星国迫害学员 台湾法轮功抗议

发表:2005-04-30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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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法轮大法学会29日至新加坡在台办事处递交抗议信,抗议新加坡法庭对2名法轮功学员判决不公,并要求立即释放2名学员。抗议信于下午3时30分递交到新加坡在台办事处,助理代表陈基础表示将以最快的速度转呈新加坡政府。

新加坡2名法轮功学员黄才华和程吕金,两位均为家庭主妇,2003年2月23日在滨海公园炼功,于2004年5月被控“未经申请非法集会”及“拥有及邮寄未经批准的光碟”等8项罪名。这几项罪名涉及到公开炼功、拥有并散发揭露中共于中国内部血腥镇压法轮功的事实。

该案经过近1年的审理,2005年4月27日,新加坡法庭对黄、程两女士作出不公判决,分别被判罚款24,000新元和20,000新元。两位女士拒绝接受判决结果,表示将继续上诉。她们于27日晚间6点被带入樟宜女子监狱,最长可能被监禁24周。

针对此案,台湾数十名法轮功学员于29日下午3时到新加坡在台办事处表示抗议,于办事处外拉起“抗议新加坡政治干预司法,迫害法轮功学员”、“新加坡政府应立即释放法轮功学员”的抗议布条。

由台湾法轮大法研究学会代表吴惠林递交抗议信,新加坡在台办事处助理代表陈基础出面接见,并表示他了解在台湾的法轮功学员一向平和理性,他也将以最快的速度,将台湾法轮功学员的诉求递交给新国政府,整个抗议活动平和落幕。

新加坡法轮佛学会发言人王宇一博士日前接受媒体访问时表示,全世界很多国家的政府和民众,都同情法轮功学员在中国受到的迫害,新加坡是全世界唯一在中国以外,不但控告而且监禁法轮功学员的国家,令人遗憾。

台湾法轮大法研究学会理事长张清溪表示,新加坡法律中“非法集会”是早期用来对付猖狂的私会党的一条法令,为的是禁止私会党徒聚集闹事。但是,法轮功学员在公园练功,和平宁静,并没有任何滋扰行为,就如同每天早上有这样多人在公园练气功、打太极,难道也是非法集会?

在新加坡贩卖色情光碟都是合法的,那么这些法轮功真相光碟既不侵犯版权,又没有不健康的内容,其中一个题为《伪火》的光碟,揭露中共于2001年在天安门制造栽赃法轮功的自焚伪案,该片在2003年荣获第51届哥伦布国际电影节荣誉奖。

他说,如果拥有和分送这些揭露中共迫害事实的光碟涉及非法,那么新加坡是否每天提心吊胆,因为现在很多人手头上都有自己录制或是别人分给他们的VCD,都是没有经过审查的,那不是每个人都要去坐牢?

对于控方无法有效举证的情况,王宇一博士仅举一例:警方控黄才华 2001年11月23日“拥有12片未经审核的VCD”,就此一项控状,证据方面的破绽有:缺报案人;说有两位警察执行任务但只有一人出庭;当天没收VCD的现场接受单上只有警察签名,而没有学员签名;接受单上缺12片VCD的内容细节;接受单上的序列号与时间顺序不符等等。

辩方律师艾尔弗雷德.多德韦尔律师强调,对于一起刑事起诉案件来说,控方有责任根据所收集到的犯罪证据来证实起诉有充分依据的。“而我必须指出的是,恰恰在这一点上,控方是完全失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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