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男子见义勇为 致劫匪死亡 被控犯罪

发表:2005-05-31 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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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8月,四川简阳人张德军路遇劫匪,见义勇为,劫匪一死一伤,今年张德军被有关部门授予见义勇为奖。前日(5月27日)劫匪家属向成华公安分局递交控告书,要求追究张德军的刑事责任。

据《成都商报》报导,去年8月14日下午,成都成华区圣灯乡人民塘村的李文君下班回家,两名男子----胡远辉和罗军趁其不备,扯下她的项链,骑上摩托车飞速逃去。正在附近的张德军等人闻讯后,立即开着奇瑞轿车追赶劫匪。

开到三环路龙潭立交桥时,张德军驾驭的奇瑞车逼近摩托车,刹那间两车猛烈相撞,开摩托的胡远辉飞下立交桥,当场死亡;后座的罗军倒在护栏边,经抢救保住性命,但左腿被截肢,构成二级伤残。

今年初,成华区有关部门授予张德军等7人见义勇为奖,并每人奖励500元奖金。

死者家属追究责任

5月27日下午,死者胡远辉的家属及伤者罗军,向成华公安分局递交控告书,要求追究张德军的刑事责任,并给予经济赔偿。

32岁的罗军称,“我们是不对,但也不至于把我们弄死弄残吧。”其律师分析认为,尽管张德军见义勇为值得弘扬,但追赶途中撞死一人撞伤一人,主观上存在故意,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张德军相信自己没有过错

前日,张德军告诉记者,当时上了立交桥后,摩托车离护栏不到1米,他开的奇瑞车和摩托保持着一两米的距离。突然,摩托车撞上护栏,又撞上奇瑞车前右侧,再反弹,造成惨剧。

张德军说,没想到劫匪会反过来控告自己。“我没有撞他们,也没有任何过错。”他说相信法律自有公道。

专家说法

见义勇为者不构成犯罪

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崔巍认为,从惨祸发生的瞬间来分析,摩托车与奇瑞车发生碰撞的原因是摩托车自身操作不当,撞上护栏再反弹到奇瑞车上所致,与奇瑞车无关。而且两车保持有一定距离,属于正常追赶。

涉嫌过失致人死亡

四川超跃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曹明江认为,张德军的行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张德军作为成年人,本应当预见当时可能会有车毁人亡,这是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行为;客观方面,张德军等人的追赶行为才造成摩托车因为慌张撞上护栏,最终发生了惨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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