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捐”暗“卖” 人体器官非法交易猖獗(组图)

发表:2005-06-07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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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街头巷尾那些形形色色的“办证”、“招聘”小广告,你可能屡见不鲜,可是你见过捐赠人体器官的小广告吗?记者最近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的一些医院里就看到不少。

这些小广告都贴在医院的厕所里,上面写着捐赠者的性别、血型和联系电话,看这张,后面还注了“10万”的字样。不是“捐赠”吗?怎么还有价格?这让记者非常好奇,按照上面的联系方式,记者拨通了对方的电话。

【同期】

记者:喂。

“捐肾”者:喂。

记者:是你要捐赠肾吗?

“捐肾”者:怎么了,谁要肾呀?

记者:我亲戚急着换肾,看到你要捐肾,所以给你打电话。

“捐肾”者:什么型呀?是“B”型吗?

记者:对。

“捐肾”者:10万块。

记者:不是捐赠吗?

“捐肾”者:是捐赠,但是是有偿捐赠,哪有免费的呀。

“有偿捐赠”不就是“买卖”吗?记者随后又拨打了几个小广告上的电话,得到的答复都是要钱的。随后记者以“捐肾”为关键词在网上搜索了一下,没想到搜出关于买肾、卖肾、帮卖肾的帖子就多达上百条,有的甚至还讨价还价,公开“叫卖”,不少中介也参与其中,显然是一个人体器官交易的网上大市场。

为什么要出卖自己的器官呢?网上浏览结果表,大概有两种动机,一些人是由于生活所迫,欠债还钱的、父母生病的、儿女求学的等等;还有一些人则明显有好吃懒做,想一夜暴富的嫌疑。

据了解,为挽救他人的生命,志愿无偿捐赠器官的行为在我国是受到鼓励的,但挂着捐赠的名义,实际却是买卖的行为,其性质就发生了根本变化。

【同期】北京中兆律师事务所律师 朱公卫

如果要成为捐赠,就肯定是无偿的,那么“有偿捐赠”呢,实际上是想打一个法律的擦边球,这个擦边球的一个结果就是,名为捐赠,实为买卖的当事人,获得了非法的利益。

法律人士指出,目前人体器官不是我国法律意义上的物,因此不具有财产性,不能作为物来进行交易,无论出于什么样的原因,冠以什么样的名号,买卖器官在我国都是非法的,是被禁止的。

器官买卖暗藏陷阱

器官买卖属于非法行为,而有些人在其中通过充当中介,诈骗钱财,就更令人发指了。

28岁的山东青年小韩,因为生意失败,走上了“卖肾还债”的道路,却屡次遭到中介欺骗。

【同期】

记者:你给自己肾的价格定了多少钱?

小韩:定了5万,至于为什么定这么低,我只不过就是想向商家一样,一种促销手段,如果我的低一些,我真诚一些的话,我想我的成功率比较高一些。

记者:你为什么要找中介?靠自己不行吗?

小韩:因为现在医院里面不直接接受,有法律规定,你找医院找不成的 话,只能靠中介,彼此都有中间人应该是成功的机会比较多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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