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私权自由联想

作者:万生 发表:2005-06-11 0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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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表示,6月30号是中国境内所有因特网网站和博克网站向政府登记备案的最后期限,届时没有注册的网站将被关闭.网站原始创作者和艺术家一样,公开给大众欣赏的艺术品,作者有权选择拿去政府机关登记备案,或放弃假如他不怕他的作品被偷窃仿制.网站是向民众开放的无形私有财产,属于创网者的智慧产权.关闭网站就等于没收私有财产,违背了<<宪法>>修改所确立的“保护私有财产权”的原则.

网站同时是大众沟通的平台,关闭网站也等同取消言论自由.作为作品的原创始人,我们没有道理要求他对别人的评论或社会认同与否负起法律责任,仅承受道义的压制已足够.通过网站进行诱骗欺诈,导致他人的身心和物质的直接伤害,其执行人才是网络罪犯,理所当然地不可以株连到网站业主.

网站的出现给我们带来一个新概念,它是私权和言论自由的混合体.自由可以说是精神上的私有财产.自由分可见性自由和无形自由.无形自由指的是思想自由,包括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哲学观智慧产权的发明.我们把思想自由想象成赖以生存的空气,没有空间限制,基本人权概念就当为氧气,具有普世价值.法西斯主义共产主义\恐怖主义等已证明为人类的精神污染,正因为无疆界,清除污染应是全人类的义务.

无论何种思想,其本身算不上犯罪,但一种思想(例如共产主义)被某些人利用而转化行为或利益,才可能侵害他人. 私权和行为作为自由的可见组成部分,代表的是人兽公性和本性,有时间空间限制.私权领域内的自我主宰权为个人自由,保护个人自由就和保护私人财产一样重要.可见性自由的有限可理解为一个人的自由的结束是他人自由的开始,每人本能地希望自己能得到更多的自由,这就要牺牲别人的自由.某些人为了自己的绝对自由膨胀到取消他人的自由为代价,成了我们所见的独裁者,他们称得上极度的自私自利之人.俗话说: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体现了专制下的法治.所谓大公无私之人,可能只有囚犯和极权下一无所有的百姓配得上.要避免专制的出现,就需要所有人的勾通和制订大家接受的规则,换言之是通常所闻的民主和法制.所以建立民主和法制社会的前提是有个人自由.

无形自由可演变出可见性自由,反过来行为或利益也可换来更多的思想自由,如世界上的许多人道组织的无偿援助目的无非是让受害人获得更大的自由,一个非赢利的网站不是提供人民能有言论自由的场所吗?

6月9日于巴黎(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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