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通用上海高管面临非法审判

发表:2005-06-16 04:14
手机版 正体 打赏 0个留言 打印 特大

王屹仡,女,32岁,在上海市美国通用电气(GE)公司硅胶工业部任职,高级管理人员。2004年11月24日晚,王屹仡在上海市斜土路某区内发法轮大法真象材料被举报,后被关在上海市龙吴路398弄15号徐汇看守所。

王屹仡的父亲王槐忠(大连天成大厦有限公司总工程师)2004年12月到上海,遍访有关部门,要求对其女无辜被捕一事依法作出解释,但责任部门无法拿出法律依据。王槐忠现投书要求释放女儿,同时谴责有关部门知法犯法。

上海徐汇区法院未经合法程序定于2005年6月17日上午9:15在该法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王屹仡。王屹仡的父亲王槐忠已向法院申请出庭为女儿辩护。

下面所附是王屹仡的父亲为女儿的辩护词及一封上访信。

辩 护 词

2005年3月18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徐震辉对王屹仡提起公诉。在起诉书中陈述:“本院认为:被告人王屹仡制作、散发法轮功宣传材料,共计超过508份,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应当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追究刑事责任。”我认为公诉人引用的《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对王屹仡的行为没有适用性,是错误的。王屹仡的行为是我国《宪法》赋予她的权利,没有触犯任何法律。我的理由陈述如下:

一、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和徐汇区人民检察院对王屹仡案件进行深入、仔细、全面的侦查和审查获取了不少人证和物证,还进行了鉴定。时间从2004年11月25 日开始,到2005年3月18日为止,长达近四个月。认为该案证据齐全,正确无误,提起公诉。但是,我在仔细查阅公诉人提供的两册主要证据中,发现没有一份证据是否定王屹仡制作、散发的“新纪元”第81期和“圣经《启示录》预言解析”(以下简称 “王屹仡的法轮功传单”)中揭露的事实,也就是说,公诉人是绝对承认并认可“王屹仡的法轮功传单”的真实性。举个例子,如果王屹仡的传单是说光明纯牛奶每公斤10元钱,那么公诉人敢起诉王屹仡吗?当然不敢。所以,公诉人十分清楚,要对王屹仡定罪处刑,她的传单内容最关键,他们决不会忘记核实传单内容的,只不过是他们核实的证据不敢拿到光天化日之下而已。在“新纪元”第81期中披露的主要内容有:(1)在2004年10月份,共有42例中国大陆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的消息通过民间渠道被证实;(2)至2004年10月31日,被证实迫害致死的法轮功学员达到了1101人;(3)北京72岁老人姜昌凤因给印制法轮功真象材料的学员做饭,竟被非法重判10年;(4)新西兰电视台报导:法轮功向高等法院起诉江泽民

王屹仡揭露部份司法人员残酷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违法行为,讲清事实真象,当然不是反对政府,是有利于国家的法制建设,有利于监督落实2003年9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的《关于在检察工作中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的若干规定》。要想构建和谐社会,必须严厉打击一切犯罪行为,特别是政府机构中的腐败分子和执法犯法的司法人员。各电视台、各大报纸或多或少都在揭露这些犯罪事实。例如,黑龙江省中国银行一位分行长高山骗了十个亿人民币跑到国外去了;辽宁省的穆、马大案;福建省的赖昌星腐败案等等。请问公诉人,揭露政府中腐败分子违法行为有罪吗?难道在徐汇区内,王屹仡揭露国内部份司法人员违法行为有罪吗?难道徐汇区的检察员是在为执法犯法的司法人员保驾护航吗?难道各大报纸可以公开刊登的合法的事,王屹仡拿出来讲竟成为违法的?这是哪一家的法律?我认为讲清法轮功事实真象不等于反对政府,同样,了解法轮功事实真象也不等于反对政府,而是每个中国公民应有的权利,正如《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言论、出版、集会的自由当然包括印发传单,发表文章、登台演讲等。王屹仡的行为是宪法赋予她的权利,她并没有违反任何法律。

二、刑法本身是对犯罪人的行为结果进行惩罚,而决不是对某人的思想认识,宗教信仰进行惩罚。《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条款十分明确,“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指的就是犯罪人的行为方式;“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指的就是犯罪人的行为结果。举例说明,如果徐震辉用菜刀杀人了,他的行为方式是用菜刀,他的行为结果是杀人了,这就要判刑。如果徐震辉用菜刀切菜了,他的行为方式是用菜刀,他的行为结果是切菜了,这是他的生活权利,他没有罪。这就是说,本条款实质落在“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上,前半部份的条款仅仅是构成犯罪的前提条件,假如只有前提条件之因,而无犯罪之果的,根本就不存在犯罪。王屹仡被指控的所谓犯罪特征与徐震辉用菜刀切菜的情况相同。

从公诉人的两册主要证据中,我发现没有任何一份证据证实王屹仡触犯了哪一条法律或行政法规,也没有任何一份证据证实王屹仡破坏国家哪一条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实施。请问公诉人,在起诉书中陈述:王屹仡“破坏法律实施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你的证据在哪里?王屹仡破坏了哪一条法律的实施?她是怎样破坏的?造成了哪些危害或损失?到现在为止,我认为你是空口无凭,查无实据,陷害王屹仡。如果你不撤诉,我将依据《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控告你。同时,我也庄严的告诉法庭,如果与检察机关串通一气,陷害我女儿,我将逐级上访,直到中央,也一定要把你们告倒。同时,我会叫广大民众都知道大上海中的徐汇检察院和法院的违法行为。

三、在现代社会中,信仰主要分为无神论和有神论。中国共产党人信仰马列主义,宣传无神论;信佛的人修佛,弘扬佛法;信道的人修道,弘扬道法;信神的人修神,弘扬神法;信法轮功的人修真、善、忍,弘扬法轮大法。这是《宪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所赋予的权利和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都不得强制和歧视信仰和不信仰宗教,更不可能要求每一个中国人信仰同一个宗教,实际上,中国公民各自都有信仰。但是,在《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中却提出了“邪教组织”这个名词,在国外法律上是没有这个名词的,只有中国独有的。那么,什么是邪教组织?在中国法律上没有定义,没有任何解释。大家试想一下:到目前为止,中国有多少种宗教?在司法系统中有统计吗?由谁能回答这个数字?正教的教义是什么?教规是什么?邪教的教义是什么?教规是什么?你拿什么标准去判定哪些是正教?哪些是邪教?又由哪个权威机构来认定?认定的司法程序是什么样的?所有这些在中国司法系统中都是一片空白。依据《刑法》总则第三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那么,《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中就“邪教组织”一词而言,在执法中根本不具备实施的条件和可能性。也就是说,谁想用“邪教组织”的名义,对中国公民定罪处刑都是违反法律的,纯属执法犯法。在起诉书中陈述,“王屹仡制作、散发法轮功宣传材料,”“应当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人这段陈述完全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歪理邪说,它不是从中国的法律上得出的结论,而是从江泽民的嘴中得到的造假宣传,借用法律的名义来吓唬老百姓。这完全违反了《刑法》第三条规定,王屹仡是无罪的。

大家都知道,从92年至99年7月20日,全国有近亿人在学炼法轮功,《转法轮》这本书是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出版的,在全国新华书店发行,被中国青年报评为十大畅销书之一,上海电视台播放了上海市广大法轮功学员的晨炼盛况,上届中央七个常委的家属都在学法轮功。99年4月25日万人上访时,朱镕基总理依法妥善解决了三大问题,并在人民日报上发表:1、释放在天津被抓的法轮功学员;2、允许出版法轮功的书籍;3、给法轮功学员有一个合法的炼功环境。法轮功是一个叫人做好人的功法,要求炼功人按照真、善、忍标准进行修炼、工作、学习和生活。法轮功走了一条大道无形的路,想学你就学,不想学你就走。公诉人敢于置法律而不顾,失去理智的硬把法轮功说成为邪教,其实他就在竭力提倡假、恶、斗、腐败的违法行为,企图破坏构建和谐社会,迫害中国社会的主流民众,达到其捞取政治资本,牟取私利的目的。他正邪不分谤天法,其下场就是入无生之门。

四、残酷迫害法轮功快六年了,在中国大陆学炼法轮功的人并没有被吓倒,反而更加坚定了。这是因为法轮功代表着正义和未来,无端迫害法轮功学员,是完全错误的,彻底失败的,中国的法律也是绝对不允许这样做的。因为:
1、我国的《宪法》中没有一句文字规定法轮功是×教。
2、我国的《刑法》中没有一句文字规定法轮功是×教。
3、我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中没有一句文字规定法轮功是×教。
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中没有一句文字规定法轮功是×教。
5、到今天为止,最高人民检察院没有对法轮功提起公诉;最高人民法院也没有按照《刑事诉讼法》对法轮功进行审判和判决。

讲到这里,“两院”都没有对法轮功提起公诉、审判和判决,而徐汇分局和检察院却对王屹仡,一个善良贤淑女孩无辜定罪,我作为王屹仡的父亲,今天倒认为:真正的邪恶就是你们,你们凭什么抓我女儿?对此,你们得给我一个合乎法律规范的答复。你们不能答复,那么我做为父亲就只能认为法轮功在中国完全是合法的,法轮功学员应该受到中国法律的保护。王屹仡没有触犯任何法律的行为,相反,她在维护我国宪法和法律的尊严,为构建和谐社会而努力,她在为正义为自己的信仰而抗争。我要求审判长立即释放王屹仡。

辩护人:王槐忠
二00五年五月十五日


(明慧网)

短网址: 版权所有,任何形式转载需本站授权许可。 严禁建立镜像网站.



【诚征荣誉会员】溪流能够汇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爱。我们向全球华人诚意征集万名荣誉会员:每位荣誉会员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订阅费用,成为《看中国》网站的荣誉会员,就可以助力我们突破审查与封锁,向至少10000位中国大陆同胞奉上独立真实的关键资讯,在危难时刻向他们发出预警,救他们于大瘟疫与其它社会危难之中。
荣誉会员


欢迎给您喜欢的作者捐助。您的爱心鼓励就是对我们媒体的耕耘。 打赏
善举如烛《看中国》与您相约(图)

看完这篇文章您觉得

评论


加入看中国会员

donate

看中国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1 - Kanzhonggu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lank
x
我们和我们的合作伙伴在我们的网站上使用Cookie等技术来个性化内容和广告并分析我们的流量。点击下方同意在网络上使用此技术。您要使用我们网站服务就需要接受此条款。 详细隐私条款.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