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林案21日公开审理 莫律师望关注

发表:2005-06-18 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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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记者辛菲采访报导)中国知名法律学者、资深律师莫少平先生6月17日接受大纪元采访时表示,他已于本周三(15日)接到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正式通知:将于下周二(21日),上午8点半,在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张林一案。

莫律师表示他将于本周日晚坐火车赶往蚌埠,下周一会见张林,向张林详细介绍整个听审的程序,交换基本辩护意见。莫律师表示,张林的朋友们,依法可以提前办理手续,持身份证前往旁听。

莫律师表示,不一定审理完就马上判决,相当一部份案子不是当庭宣判,而是在开庭之后经过一段时间和议之后再宣判。

法院决定公开审理 否定公安局作法

莫律师表示:法院充分考虑和接受了我们的意见。此前,蚌埠市公安机关以涉及“国家秘密”为由,剥夺了张林会见律师的权利。但是经过法院审核决定,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此案涉及“国际秘密”,应当公开审理,实际上这也是对公安机关的作法的否定。

莫律师表示,他希望最后能有一个公正的、符合现代司法理念的判决,他会尽到一个辩护律师应该尽到的责任。

希望通过此类案件引起大家关注

莫律师表示,他希望通过此前杜导斌的案子,现在张林的案子,类似的因在网络上发表文章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子,引起更多人关注“言论自由”和中国法律规定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之间的界定的问题。

莫律师认为,言论毕竟和行为是不一样的,除非这个言论对国家导致了一种现实而紧迫的危险,才可以去追究刑事责任,除此之外,应该充分的保护公民的表达自由、言论自由,不能轻易的就把它界定为犯罪。

莫律师希望通过此类案子让大家从更深层次理解“我可以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是我要坚决捍卫你发表观点的权利”的法制意义,作为一个法制国家的基本理念,希望通过此类案件使大家更关注这方面的司法理念、人权理念。

莫律师表示,人权涵义非常广,但是言论自由、表达自由是人权里面的最基本的人权。如果连一个言论的自由都没有了,那其它的都免谈。

希望促进中国的民主和法制

莫律师表示,他希望通过此类案件一点一滴的推进中国的民主和法制。通过这些具体的案例使警察官、法官、公安局的警官、律师等强化法制的意识,严格按照法律所规定的程序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不能随意剥夺被告人依法享有的合法权利。

莫律师希望通过张林的案子从另一个角度使公检法严格执法,严格按照程序的规定侦察、审查起诉和审判案子,最起码有一些借鉴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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