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客观、公正是媒体的生命线,也是媒体必须遵守的职业道德操守。这应该是一个常识。星岛日报刊登的报道“一片出走声中袁红冰被拒批”,即不真实,也不客观,更不公正。
澳大利亚属自由民主国家,人权法治是其立国之本。尽管中共企图通过经济、文化、教育、传媒、社区等各个领域的渗透,使澳大利亚变成中共的政治殖民地,但是中共的这个企图至今并未得逞,也永远不会得逞。澳大利亚仍然是国际自由民主社会中坚定的一员。
身处自由民主之国的所有媒体,都应该严格遵守法治原则和媒体的道德准则,任何人不得例外。虽然星岛日报声称自己是“澳洲发行量最高中文日报”,但在法治之下,也不会拥有刊登虚假报道而不必认错道歉的特权。正所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星岛日报六月十四日头版头条关于我的报道中称:“据本报的消息来源,袁的难民申请是一波三折,难民申请已被移民局拒绝,目前正按程序向难民上诉审裁处(RRT)提出上诉。”这段话是完全虚假的。不知把星岛日报置于今日尴尬之地的“本报的消息来源”是为何人?星岛日报可否将这个神秘的“本报的消息来源”公之于众?如果继续依靠这种提供虚假信息的“本报的消息来源”,星岛日报的未来令人忧虑。
但是,说来也算奇观,星岛日报关于我的虚假报道一出,又有数家华文媒体,勃然亢奋 ,也趁风扬沙,参与鼓噪,大有假戏真做之意。然而,只需我简短声明,寥寥数语,鼓噪者便闭嘴收声,噤若寒蝉。所以如此,只因假不胜真,虚不压实也。
想六月十四日当天,星岛日报头版头条,以通栏红色大字刊出虚假报道的标题,其气势何其汹汹;今日对我要求公开道歉的声明却三缄其口,沉默如晦,其情态又何其怯怯。
古有明训,知错能改,善莫大焉。希星岛日报听我良言相劝:遵从古训,翻然悔悟,公开道歉,以表认错之意,以正公众视听;切不可冥顽不化,固执错误,贻笑天下。
在此,我愿重申日前声明中对星岛日报的两项要求:
一、立即在贵报刊登《一片出走声中袁红冰被拒批》一文的原来的位置,同样醒目地刊登贵报的郑重道歉的声明;
二、立即刊登贵报所说的“就陈用林出走发表致傅莹大使的公开信”,以正公众视听。
要求星岛日报公开道歉既为了警戒下次,也是为挽救星岛日报的声誉。望星岛日报决策者尽快定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