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期间,北京市“610”与法轮功学员杜淑英原工作单位(北京某汽车修理厂)协同,将其儿子(非法轮功学员,和杜在同一单位上班)非法拘禁,作为人质,以此逼迫杜去“转化班”洗脑。
2005年7月6日,由五个部门(甘家口派出所、国安610办公室、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某汽车修理厂)约六、七个人,开着车,到杜的家,强行将其送往万泉河汽修厂宾馆举办的“转化班”,进行洗脑迫害。
这就是中共邪党在光天化日之下和所谓的“保先”期间发生的以扣押家属胁迫法轮功学员进“转化班”的强盗行径。据在场目睹居民说“她(指杜)什么违法的事都没做,只是因为她炼法轮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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