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诱供 加重对郑贻春指控 中共歇斯底里 欲加之罪

发表:2005-07-16 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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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记者冯长乐采访报导)记者在11日报导了关于营口法院将重新审理郑贻春案的报导。14日郑贻春的辩护律师李明昌到营口看守所会见了郑贻春,披露了当局对郑贻春案新一轮指控的内容涉大纪元网站主编黄万青(笔名唐青)先生。黄万青指出《九评》击中中共要害,当局拿郑贻春是问,完全是歇斯底里,欲加之罪,何患无词。

诱供

据郑晓春告知:郑贻春在跟律师见面时讲:几天前,营口市公安局和营口市检察院同时找到郑贻春,告诉郑贻春说:“上面准备对你宽大处理,你所需要做的就是我们还有几个问题,你要配合我们的工作。你要把你原来和大纪元网站一个叫唐青的编辑你们之间是怎样交往的、怎样谈话的、怎样联络的,我们需要你做一个口供。”

郑晓春先生认为:营口市检察院作为国家司法机关它本来应该是独立办案的,营口市公安局它是一个国家政府的一个机构一个组成部份,怎么能用这样手段“上面要宽大处理你”欺骗来诱供呢!?郑晓春是一个非常善良、单纯的知识份子,他怎么能知道、能相信那是圈套而不上当呢?

炮制证明材料意图从重处罚

同时营口公安机关自己也炮制了一份证明材料,企图用这份材料证明郑贻春在国际互联网上发表的文章造成的所谓的恶劣的影响。

新的起诉状大概内容指出:经查郑贻春在国际互联网上发表了280多篇的文章,其中有77篇文章是诋毁攻击党和国家领导人企图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情节恶劣,并且与境外大纪元网站唐青进行内外勾结在国际互联网上造成影响。。。

这次的起诉状不仅沿用了上一次起诉状的第105条“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而且还用了刑事诉讼法的106条。《刑法》第一百零六条是:“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本章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各该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公安机关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

郑晓春说:营口公安机关自己炮制了一份证明材料,企图用这分材料证明郑在国际互联网上发表的文章造成的所谓的恶劣的影响。这是不正常的。公安机关是办案机关,它只有客观公正的去收集客观存在的材料,而不是自己炮制一个证据。如果他们可以根据需要,随意炮制证据,那么就会天下大乱的。这种情况就好像是一个人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一样。

让你挖坑埋自己

郑晓春认为:郑贻春听说政府要宽大处理他,处于人的求生的本能和他为了早日脱离牢狱之灾,并且听到公安局和检察院两个政府机关竟然能够如此宽大他,所以他就听信了他们。但不幸的是根据起诉书来看,他们现在就是拿着这份郑贻春按照他们的要求所提供的口供,准备呈堂证供来加重对他的处罚。

完全是欺骗和诱供!用他自己做的口供来准备攻击他,就像一个囚犯在刺刀威逼的情况下,在将被释放的希望的诱惑下,让他去挖一个坑,告诉他要埋其他死人,你要挖好了,就把你放出去,等这个坟墓被挖好的时候,被推进去的正是挖坑的人。多么多么。。。

与境外网站勾结?

提到当局对郑贻春大纪元网站唐青的指控,郑晓春表示:郑贻春作为一个作家、诗人和学者他和所谓的唐青是真的接触还是有过什么对话,都是正常的工作的关系,一个作者与一个编辑之间的简单的沟通、交流而已,这怎么就升格为与境外网站勾结呢?

郑晓春认为他被诱供的这份东西在法律上应该是不成立的,如果按照正常的法律程序因该是这样的,被利诱出来的这个口供作为一个孤立的证据,是不存在不成立的,因为他这里提到了大纪元的总编唐青,如果想让这个证据生效存在,还必须要有大纪元唐青先生的证言证词,还得有其他第三人证明他与唐青先生交往的证词。这样的证据才可称其为是有效的否则就是无效的。

大纪元网站主编:欲加之罪,何患无词

大纪元网站主编黄万青 (笔名唐青)知道消息后表示愤怒。他表示,跟郑贻春只是一般的编辑和作者之间的联系,接触不多,偶尔通过电子邮件联系,几年前因稿件的事情与他有过几次电话交流。如果这也能作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的“证据”,那完全是中共歇斯底里的欲加之罪,何患无词。胡锦涛也跟布什打电话,难道也是“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这和诬蔑有什么区别?

黄万青表示,大纪元因为敢讲真话,中共历来视为眼中钉。大纪元最早期在中国大陆有一批记者,大部份是清华、中科院的高才生,都被江罗直接定案,10多人被判刑入狱。我日夜在想着他们。我弟弟黄雄修炼法轮功,2003年4月在上海被公安绑架失踪,至今生死不知。我也在想着我弟弟,他们知道我是大纪元网站主编,把我弟弟绑为人质,死活都不告诉。

大纪元发表九评以来,带动了中国大陆的退党潮,打到了中共的“七寸”。连中组部副部长都亲自出动进行所谓的“辟谣”。此时中共拿郑贻春开,重新审理郑案,明显冲着大纪元来的。近一个时期以来,他们对大陆退党人员和民主人士加强了迫害。

黄万青表示,退出中共的人数即将突破300万,连中国驻澳洲外交官陈用林、天津公安局警官郝凤军、沈阳市司法局局长韩广生都逃离中共,在大纪元上公开退党。中共已经是众叛亲离的局面,大纪元越打压越壮大。黄万青强烈呼吁中共停止对人权的迫害,无罪释放郑贻春、张林、许万平及所有异议人士。

谈到郑贻春,黄万青表示,他是一个本份的人,有深刻的思想,充满理想和激情,忧国忧民。虽然交往不多,但对郑贻春非常敬佩。黄万青表示向郑贻春家人表示慰问,一定会想办法在国际上呼吁营救,就像营救他弟弟一样。黄万青强调在中共面前坚持正义很重要,越屈服退缩,邪恶越猖狂。

株连

郑晓春表示:一家人的生活受到严重干扰。母亲因为8个多月看不到她最疼爱的大儿子,天天闹我们,腿也摔断来,长期心脏痛,一见到我们就掉眼泪,使劲喊:“你们把我的大儿子弄到哪里去了”。我们这些兄弟无言以对。我回到家里面对我的妻儿我能欢乐的起来吗?我装不了假!所以说我的家庭生活也受到很大影响。我的二哥性格比较内向,常坐在办公室里发呆。我在家里上网、电话、手机(新手机被人设定了自动呼叫转移)都受监控。

文革的影子

国保大队和公安机关的人对我妹妹讲:郑贻春的事情出现以后好像你的二哥三哥对这个事不太理解,不太接受,你家只有你的态度还是比较坚决的比较站稳立场的。听了这些话,我的妹妹眼泪就出来了,她问他们,文革都过去好几十年了,你们还要搞株连是不是?郑贻春他一人做事一人当,这与我二哥三哥没有任何关系。如果我二哥三哥出现任何问题,我就自杀。

我们明显感到文革的影子还深深存在着。很多人口里喊着口号却做着与其口号相反的事情。

海外来信汇款遭扣押

前不久营口国保大队和几个警察和营口的一个邮递员到我们学校了。他们把美国邮寄来的100美圆的信和80美圆的支票给扣押了。当着我们的面把这些信打开。其中一封信的大概内容是:郑先生我在网上看到了您的诗集,觉得您是一位非常有才华的作家,诗人,所以作为一个您的陌生的崇拜着我现在给您随信邮去100美圆,希望能够补贴您的生活。以表达我的敬意。这是跟郑贻春政论性文章挂不上边的事情,我感到真是雪上加霜。

我们兄弟的手足之情已经遭到了毁灭性的破坏,我们几乎丧失了信心。我们的精神世界遭到了极为严重的残酷的打击。我们的家整个乱套了。为什么这样呢?。郑贻春是属于思想问题,怎么能跟犯罪相提并论呢?

公民言论自由

既然《宪法》35条规定公民言论自由,去年《宪法修正案》提出国家尊重保障人权。而人权第一条的最基本内容就是人可以有自由表达的权利。98年中国政府还签定了《公民的权利和公民政治权利的国际公约》。郑贻春作为一个独立的自由的知识份子他什么都研究。什么事情都琢磨。他确实就那样的真诚善良天真的误以为所有这些宪法的规定都能实现,并且也确实是按照宪法行使一个公民的正当的权利。为什么现在要用这样可怕的大帽子可怕的刑法对待这样一个手无寸铁的一个文人呢?

救救郑贻春

在此我郑重代表我们郑氏家族也代表郑贻春宣告:我们从来都是爱国的知识份子,我们没有祖传的基因,也没有现实的那种想法,我们没有任何的政治野心,企图推翻任何人的宝座夺取任何人的权利。我们就是纯粹的读书人、纯粹的教授、学者。为什么一个文弱书生用笔来写东西而且是按照宪法规定范围内来写出一些东西如果在他的某些文章当中出现了言辞激烈或者语气比较壮怀激烈或者是某些论据不太充分,怎么能与反革命相提并论呢?!这与所谓要颠覆谁的政权根本不贴边的事。

如果说他说的话难听了一些,甚至认为与事实不符,完全可以用诽谤罪或者是污蔑罪来起诉他。他怎么一下子成为了一个国家的罪犯呢?因为写点文章就失去自由这是多么可悲的事呀。我们是热爱这个国家的,给了我们施展自己才华的空间,但万万没有想到在我们一切都很好的时候,我的兄弟却蒙受了如此巨大的苦难!他现在就是菜板上的鱼肉呀,大菜刀落下的时候,我不知道我大哥会是什么样子。

今天我在隔着一个大玻璃的会见室里离着10多米的距离跟他有过不到一分钟的简短的照面,想说什么话彼此也听不到,我们互相招手致意。他还是那样瘦弱不堪。现在他被指控反革命分子,我们的心情非常沉重。他也是一个革命家的后代,中华民族的一个知识份子。他是一个多么好的人哪!看到我大哥危在旦夕,我心如刀绞,不管怎样一切都有时间去评说判断吧。神佛啊,您什么时候能拯救我们出这个人间哪?救救郑贻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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