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如此执法:领童工要交500元保证金

发表:2005-08-01 0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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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领出走的“员工”,被告知要交500元钱“保证金”,可派出所收到钱后,不但未给当事人出具任何票据,而且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讲不出任何收费依据,潼关县公安局港口派出所的“执法行为”让人费解。

  去领人交了500元“保证金”

  雷顺利是华县一名饮食摊点经营户,7月26日下午,雷顺利发现自己摊点上雇用的两个16岁的孩子乔鹏(化名)、赵平(化名)不见了,便在附近四处寻找,可怎么也找不到他俩。当天下午,他接到潼关县一男子打来的电话,让他到潼关县公安局港口派出所领人。

  据赵平的继父郭立哲讲,他与雷顺利等3人来到派出所,办案民警给他做完笔录后,收了他们500块钱后才让他们将乔鹏和赵平带走。雷顺利说,当时民警要 1000元钱,他不给。结果对方就把他们租来的出租车扣进派出所院子里。最后,他们3个人凑够了500元钱,交钱的时候3个人都在现场,交完钱后民警没有给他开任何票据。

  民警自称收费“没有依据”

  7月29日,接受记者采访的该所一位值班民警开始断然否认了收钱一事,反问记者“派出所收钱的票据在哪里?”记者当即准备向他出示3位当事人的证言,这时该民警边打手机边离开了办公室。几分钟后,这位民警又回到办公室,但他改口说,当天确实收了雷顺利500元“保证金”,目的是“让他回去把这两个娃的问题处理好”,而且他也向所里的领导汇报了。

  “那为什么不开票据呢?”记者问。“这个事没有立案,也不是罚款,没有办法开票据。”“那收费的依据又是什么呢?”“没有依据。”后据了解,该民警叫潘卫星,他就是当天接待雷顺利的民警。

  港口派出所所长李潼振在接受采访时承认收取了500元“保证金”,但同时表示“事后还要给他退还的”。并说这两个孩子是因为扒火车被群众发现后送到派出所来的,经询问,一个娃说老板欠了他工资,他们因此出走流浪。


(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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