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公安系统“阳光工程”不阳光

作者:作者:郭起真 发表:2005-08-06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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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沧州市公安局带领下属的公安分局及派出所,于2005年7月6日上午在沧州市新华中路的“国美商店”门前举行所谓的“阳光工程”活动。两个巨大的充气门上面标有“公安系统阳光工程”,身着警服的几十名警察端坐在标有各单位名称的桌前。

我和妻子九点左右就向各个单位的警察散发《告全省人民书--示威游行申请书》,当我正在向警察控诉沧州市新华公安分局,在十几年里对我四次非法关押和一系列的残酷迫害,我爱人也愤怒地向担任沧州市公安局党委书记曹书记揭发控诉道:“上个月公安局局长接待日的时候,担任公安局付局长的宋某在接待室里口口声声说不认识迫害我爱人的马桂臣(系沧州新华房管所所长)的人,就是他,早在98年对我爱人进行非法监视居住的时候,接收了马桂臣馈赠的国有商品楼房(荷花池小区七号楼404室)。九点15分广场的广播却播出:“沧州市公安系统‘阳光工程’活动至此结束!”

一位身着警服的女警察诧异的说:“刚刚摆好桌子,怎么就结束了?”一位在现场清洁垃圾的中年妇女也说:“他们(警察)刚刚坐整齐了还没有半个小时。”

我在广场上的两个彩色拱门前照了几张像,只好和爱人打开“郭起真蒙冤十一载,谁来主持公道?”的条幅,向过路的市民散发《告全省人民书--游行示威申请书》。一位了解了真相的中年人气愤的说:“将无辜的百姓当作杀人犯关到监狱好几年,在广播电视上欺骗沧州人说是破获了特大杀人案,将人家的父亲气疯,母亲活活给气死!却要对敢于说真话和向上级反映冤案的人下毒手,打击迫害了近十年!这是什么‘和谐社会’?这是么‘保先’?”

另一位年青人说“你们要到这儿来,他们也不会结束的这么早晨!这就算是‘阳光工程’了吗?”

新华公安分局的张炳瑶一直拉着我们打开的横幅,不停的说:“对你采取的一切法律措施,都不是俺们分局干的。上个月局长也接待你们了,这个月就会给你们一个答复。我们昨天刚刚与区委召开研讨会,商量给你恢复工作。”

自从03年,我就正式向沧州市公安局提出游行抗议的申请,并且于当年和去年、今年都多次到市政府、市委、市公安局、人大会议会场示威,特别是今年沧州召开两会期间我到会场请愿时,市信访的科长和区信访局的局长都曾承诺会议结束后解决冤案问题,今年在北京召开两会期间连区法院也多次来电话说:“不要去北京上访,我们会解决你的实际困难。”

然而,就是在北京召开两会期间,新华公安分局又对我进行了监视居住!看来沧州市新华公安分局在用了近十年的迫害我的今天,还要在“和谐社会”中,妄图再用新的罪恶来掩盖过去的罪恶来“保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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