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惊爆令人发指丑闻:阔佬买处团体嫖宿

发表:2005-08-20 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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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商报8月18日讯 四名生意发达了的“阔老板”为了满足自己玩弄“处女”的兽欲,以“见红有喜生意旺”为由,2004年11月到今年3月不到半年的时间里,以金钱为诱饵唆使他人先后将铜陵市两所学校的六名初二、初三女生相继带至铜陵、芜湖等地的宾馆“开苞”。昨天,铜陵市公安部门已将涉案人员缉捕归案,记者在第一时间赴铜陵采访了此案。

查“乱收费”,牵出大案

今年5月某日,铜陵市某中学一位初三学生家长到学校质问校方,为何最近一段时间频频以各种名目收费,而校方表示根本没有向该家长的孩子小兰(化名)收取过任何乱收费用,双方分歧很大直至发生纠纷,最后辖区派出所也介入协调。

派出所调查的结果颇让人吃惊,学校所谓的各种乱收费用全部是小兰自己杜撰的,而一名刚刚15岁的小女孩为何突然需要大笔的花销?经过家长、民警的耐心开导,小兰终于说出一个让所有人惊愕的情况:她已经和一个不认识的“叔叔”上过床了--学校里几个和社会接触较多的女孩从“社会上的朋友”处得知了小兰失身的事情后,就以在学校公布小兰已经不是“处女”的消息为筹码,不停向小兰索要钱财。这就是小兰花销激增的原因!

民警从小兰口中得知,她是被一个不认识的年轻女人带至铜陵市某高档宾馆,然后失身给在宾馆开房间的人。意识到这并不是一起普通意义上的“卖淫嫖娼”,很可能是有组织的团伙犯罪,辖区派出所民警立即将案件移交到刑警部门。

为几千元,诱骗少女

随后,经过刑警的缜密调查,一起团体“买处女”嫖宿的案件逐渐浮出水面。

警方调查得知,年仅22岁的铜陵籍无业人员汪某就是小兰说的年轻女人。她在04年经营一家个体小饭店时结识了无为籍做电缆销售生意的老板。这个风月场的老手告诉汪某,一般女人玩得多了,所以愿意付大价钱找“处女”玩玩。汪随后委托一名有劣迹的在校男生季某帮忙物色,他们经过威胁、诱骗等手段先后将六名在校的初中女生送到上述老板所在的宾馆,每次获得三、五千元不等的报酬。而这个恬不知耻的“老板”不甘一个人偷享,还邀朋请友,先后有四名生意人参与其中。其中最令人发指的一次是汪某为让“老板”高兴甚至将女孩从铜陵送到芜湖某宾馆,供其淫乐。

案情性质恶劣,直接震怒了铜陵市公安局局长,他亲自听取案情汇报,督办此案,严令下属:此案不论涉及什么样的人,一律严查到底!5月24日,铜陵市公安局郊区分局成立专案组专门负责此案侦破。经过网上通缉等技术手段,在福建打工的汪某、季某以及三名参与嫖宿的生意人都已经归案,警方正在对最后一名嫌疑人进行追查中。

罪名难定,警官伤神

据了解,目前警方是以组织介绍卖淫的罪名将犯罪嫌疑人汪某、季某拘捕的,如果调查发现二人还有强迫女孩的行为,将会以强迫组织介绍卖淫罪对二人提起诉讼。但令警方尴尬的是,他们却不能对嫖宿的生意人采取强制措施。目前,几名参与嫖宿的生意人在取保候审中。

记者昨天采访了几名参与此案侦破的专案组干警,他们无一不痛斥几名嫖宿者的兽行,其中一名警官更是不止一次地斥责他们“没有人性”!据警方介绍,几名嫖宿者的年纪都在35-40岁,有的先后娶、离了几个老婆,平时还依然爱在风月场所混迹。“他们有的都有了几个孩子,大的都和他们嫖宿女孩的年龄相仿了。但就是这些让人深恶痛绝的人可能只需要承担轻微的处罚。”记者从这些义愤填膺的警官脸上看到的是一脸的无奈。

“这些受害的女孩都是刚刚才满十四、五岁,也就是说他们避开了强奸幼女的罪名,”一名警官分析认为:“他们告诉汪某指定要找初三年级的女孩,就是希望自己能真正玩到‘处女’,又避开了风险!”

“他们通过付钱给介绍人,表面像是买女孩‘初夜权’的商业买卖,如果女孩不起诉,就很难取证,所以也无法以强奸罪论处,”另一名警官表示,“这些女孩根本就不是娼妓,所以甚至连根据治安处罚条例,以嫖娼违法处罚他们都很难,就算是根据条例,最高也就只能罚款5000元,拘留15天,他们根本就不会在乎!”

记者随后从律师界人士处证实了警方的分析。难道这些阔老板钻法律空子,真的只需承担道德的谴责?有律师表示,他个人认为对于该案的参与嫖宿者可以和汪某、季某同罪起诉。

受害者三缄其口

记者在采访此案时没有接触到任何一名被害女孩或其家长,但各方面的信息还是让记者感受到他们不能承受的生命之痛。

专案组的干警告诉记者,侦破此案最难的是取证。孩子不愿意回忆过去,家长更不愿和警方接触。有家长接受过警方调查后一再拜托警方不要再登门了:“孩子已经吃亏了,再不能传出去了,警察老来家里还不定被传成什么样了!”

最让警方难过的是,连嫖宿者都承认了的事情,一名受害女孩及其家庭至今仍不愿承认曾经受到过伤害!同时,警方介入调查前,所有受害女孩的家长都不知道孩子曾经被人侵犯过。

害人女孩,年约二十

记者从警方获知,犯罪嫌疑人汪某年纪也非常小,刚刚20出头。一个同样柔弱的女子为何要把黑手伸向小妹妹。记者昨天也见到了汪某委托的辩护律师陈万青。

由于还没有见到卷宗,陈律师表示他了解案件不多,但是汪某违法犯罪已经是肯定的了:“她应当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深层次地说,她也是个受害者。”陈律师说,他见到委托人的第一印象是,“这个女孩看起来像那种贤惠的小女人。”据陈律师介绍,汪某是铜陵郊区人,父母自小对她缺少管教,她很小就辍学了。 “她见到我的第一句话居然是问我,她犯的是什么罪,”陈律师说,“可见她根本就不懂法律,她所追求的或许就是一点蝇头小利!”

勇敢一点,可能逃脱

记者从警方了解到一个非常明显的特点,在受害的六名女孩中有四个都是来自单亲或者离异后又重组的家庭,缺少关爱或者约束、而又涉世不深的她们很容易受到恶意伤害。

据了解,此次受害的女孩可分为两类,一种是犯罪嫌疑人仅仅就是给女孩买过一件衣服、或者请吃顿饭就博得了女孩的好感;另一种是本身有一些弱点或者把柄被坏人抓住利用,女孩被威胁后屈从对方因而受害。

“这些孩子并非都是想象中的坏孩子!”受害女孩小兰的老师告诉记者,“小兰在班上还是班级干部,为人热情!”据该老师介绍,小兰受害的当天,犯罪嫌疑人在学校附近同时盯上了小兰和小兰的一名同学,小兰的同学被打后一直不从,侥幸逃脱,而懦弱点的小兰则被带上车送到了宾馆中……

记者在实地调查时发现,小兰学校所在的位置就在铜陵市市区,人流如潮。如果小兰当时能够勇敢些,或许一切就不会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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