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工不明原因死亡 未经通知家属尸体被火化

发表:2005-09-03 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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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工李元莫名其妙死亡,在没有通知家属的情况下,公安局组织火化。
  派出所说,无法验证死者的身份,才没有通知家属,但实际上房东就知道李元父亲的电话。
  公安局说李元是突发疾病而死,但又没有去尸检。

  蹊跷的报丧电话

  2005年3月6日下午,陕西省汉中市河东店村的李昌文家里突然接到一个自称毛刚的人打来的电话,电话称“李建国死了”,其他没有多说。

  出门打工10年的儿子今年春节也没有回家,从儿子的来信,李昌文知道儿子远在云南的一个煤矿上打工。年届60的李昌文一辈子没出过远门,就叫回了刚刚大学毕业在汉中打工的女儿,父女俩带着将信将疑的心情来到云南。

  原来,李建国曾租住过毛刚家的房子,毛刚也是听别人说李建国在煤矿上出事死了。在毛刚的指引下,李昌文父女俩来到煤矿所在地辖区石龙坝派出所。

  报丧电话得到证实,“2005年2月20日凌晨,石龙坝派出所辖区德茂13村何其兵煤矿一个叫李元的矿工死了”。

  “我们反复强调李元就是李建国,但派出所以我们不是死者家属为由不回答我们提出的问题。”死者李建国的妹妹李建荣告诉记者,派出所还问他们从什么地方得到的消息。

  一个星期后,派出所告诉他们,死者李元系自然死亡,尸体已于2月28日火化。

  没有通知家属就将尸体火化?

  按照火化的相关程序,除非无主尸体经公告的情况,没有家属的签字是不能火化遗体的。那是谁在火化单上签的字?在李昌文父女的反复追问下,石龙坝派出所称“做了极大的努力也找不到死者家属的电话,因此无法通知家属”。

  李建荣对派出所的解释提出了异议,她告诉记者,李建国在当地有几个要好的朋友,比如毛刚就知道他家的电话,为何派出所不问问。

  石龙坝派出所所长杨如平向记者解释说:因为李元没有身份证,在煤矿上也没有留下任何家里的信息,他们的确没有办法查找到,“而且我们也问了他的几个朋友,都说李元是四川人”。

  在派出所出具的几份调查笔录上,记者见到几位煤矿工人的陈述,都表明李元曾同他们讲过自己来自四川广元。

  李建荣说,哥哥远在云南打工,有可能基于某种原因隐瞒自己的真实身份,他的身份证丢了,但他的退伍证却是留在行李里的。

  因当地和四川交界,李元被送往四川省攀枝花殡仪馆火化。

  为弄清李元是由谁证明并申请火化的,2005年8月19日,记者来到攀枝花殡仪馆。一普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死者李元当时是华坪县煤监局的车送去的,他出示了当时火化的记录档案,其中一份是华坪县煤监局出示的《证明》,该证明写道:华坪县德茂13村煤矿工人李元,2月19日因病突发猝死,现运往你处冰冻,待家属到攀后申请再以火化。证明时间是2月20日。

  而另一份时间为2月28日的《火葬通知单》上,委托火葬的亲属栏却签了煤矿股东何其兵的名字,而在死亡原因一栏,“事故”两个字也特别显眼。

  在该档案里,记者发现一张传真件同另两份纸张的新旧程度不同,该传真件是由华坪县公安局石龙坝派出所出具的证明,证明载明:李元于2月20日自然死亡,证明时间是2月28日。

  记者仔细辨认后发现,该传真件的传真时间竟然是2005年8月16日,也就是记者到华坪县公安局采访后的第三天。

  记者就公安机关的死亡证明是否是后补的情况向攀枝花殡仪馆询问时,普姓工作人员说,原来的档案里的确没有公安机关的那个《证明》,是他最近才找到的,他还不耐烦地表示,“有什么疑问应该去问华坪县公安局”。

  可疑的“自然死亡”认定

  关于李元的死因,向殡仪馆出具证明的华坪县煤监局和华坪县公安局都向记者表示“绝对是病死的”。

  但让人不可理解的是,煤矿所有人之一的何其兵却在向殡仪馆出示的《火葬通知单》上写明“事故”。对此,记者调查的各方各有说法。

  何其兵解释说,煤矿上死了人,对于他们来说就是一个事故,“而当时又找不到李元的家属,他就代家属这样写了”。

  按规定,除非是矿难事故,殡仪馆火化尸体时只需公安机关或医疗机构的证明。如果李元是自然死亡,并不需要煤监部门出示证明,对此,华坪县煤监局木局长说:李元死在矿山上,没有煤监局的证明是拉不出矿山的。

  对于如何认定李元的死因是病死,煤监局表示:一方面是听煤矿矿主这样说,一方面是公安机关的调查认定。

  那公安机关又是根据什么认定的呢?华坪县公安局局长刘光平说,接警人员到达现场后,根据对尸体的表明查看,未发现外伤,口鼻也未发现有分泌物,因此排除了其他死因,而当时在场的矿工也证明了李元当晚自然死亡的过程。

  当时出警的石龙坝派出所副所长李建平在一份说明中这样写道:在事发厂部,民警通过走访得知,2月19日晚12时许,和死者同住一室的工友罗文才和王世权发现李元在呻吟,摇也摇不醒,赶紧叫来厂里管理人员,到12点20分左右,李元便断气了。

  次日9时39分,李建平打电话给县刑警大队队长刘云超,请大队法医去尸检,刘说,如果是自然死亡,就不做尸检了,但要将证人材料调查固定。

  在华坪县公安局,记者见到民警出警时拍的死者照片,一共六张,死者安详地躺在一个台子上,体态肥胖,全身穿着整齐干净的衣服,脸上没有痛苦的表情。

  拍照的地点不是第一现场,所长杨如平表示,民警到达现场时尸体已经被抬出寝室。记者问,拍照没有脱去衣服,身上的情况怎么反映,华坪县公安局认为出警时民警看过了,况且这也是拍照的习惯。

  记者试图联系李元的室友罗文才和王世权,煤矿办公室负责人李棋桂告诉我们,那两人早就不在煤矿干了,现在也不知道在什么地方,没有办法联系。

  而据李建荣反映,哥哥李元死后,罗文才曾主动同她联系过,但他一问到李元的死因,罗文才总是欲言又止的样子。有一次,罗文才表示,希望李建荣在陕西帮他找个工作,说这边的老板要让他走了。

  李建荣告诉记者:“从那次之后就再也没有联系上了。”记者试着拨打李建荣提供的手机号码,语音提示已经停机。

  李昌文父女说:派出所仅凭两个没有医疗专业技术的民警就认定了李元的死因,拍下的图片也不能完整反映李元死亡时的情形,怎么会让人信服。

  8小时到现场不影响对死因的认定?

  李昌文父女还向《法制早报》反映,石龙坝派出所是在接到报警后8小时才到达现场的。“我哥向来身体很好,也没有什么生病的先兆,公安机关是在接警后8小时才到达现场的,这8个小时里发生的事情有谁来证明?”李建荣质疑道。

  2005年8月14日,经得华坪县公安局同意,记者翻看了当时的出警记录,上面的描述是“2005年2月20日0时49分,李林桂报称,我们厂上的一个工人死了,可能是病死”,在到达时间一栏写着“2005年2月20日8时23分”。

  记者实地走访了派出所到煤矿的距离,近20公里,虽然矿区公路路况较差,但驱车大约1小时就能到达案发煤矿。

  记者通过了解还得知,报案的李林桂当时并不在现场,而在矿区外边的洗煤厂里,而洗煤厂到派出所不到5公里的距离。

  对此,华坪县公安局局长刘光平解释,矿区路况差,晚上无法通车,派出所警力有限,“况且出警慢的问题和对李元死因的认定之间也没有什么关系”。

  记者遭多人围攻

  华坪县德茂村煤矿区是华坪较大的采煤区之一,从县城出发经石龙坝镇往西不到10公里就是矿区,满载着煤的货车不断从山上驶下,放眼望去,整个山头大大小小分布着数十个煤洞。

  发生命案的何其兵煤矿在矿山的最顶端。说是何其兵煤矿,但在煤矿的相关手续上,矿长却是一个叫杨贤忠的人,知情人告诉记者,何其兵从杨贤忠手里买下了这个矿,但他没有能力经营,一个叫李琳桂的人又在该矿投资。李琳桂是当地出名的“煤老板”,身家数千万。

  8月12日中午,记者租了一辆微型车来到何其兵煤矿,煤矿办公室负责人李棋桂在反复查验了记者身份后才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在采访过程中,一个矿工模样的人又来核实记者身份(事后才知道此人正是何其兵),然后在门外打电话。

  下午4时许,记者在煤矿坑口见到一堆采出的煤,便用相机拍下,然后离开了煤矿返回县城。

  4时30分许,记者租乘的车辆刚驶出矿区,一辆“三菱欧蓝德”吉普突然将记者车辆逼停,随即冲下七八个矿工模样的人,将记者租乘车辆门打开,要求记者交出相机胶卷。

  在这期间,见记者护住相机不放,几人便对记者抓扯,在记者手被抓伤的情况下将相机强行抢走。石龙坝派出所民警赶到后,帮记者要回了相机,仅将其中两人带回派出所,其余人员扬长而去。

  晚9时许,记者在该镇卫生院做完创口消毒返回派出所,在记者要求下,矿主之一的李琳桂来到派出所,承认围攻记者的人是他的工人,连称“误会”并向记者道歉,赔偿了记者的医疗费。

  不是矿难事故?

  8月13日,华坪县主管煤炭的副县长周建波从外地赶到华坪,在向记者表达歉意后告诉记者:李元的死不可能是矿难事故。“已经有好多上级部门来调查过了,李元是病死的”。

  周副县长向记者出示了一份云南省煤矿安全局大理分局的报告,该分局于2005年4月9日到华坪县调查后认定:李元死亡案“经华坪县有关部门现场勘察确认为在地面因病死亡,而非井下安全生产事故”。

  对于大理分局的报告,李昌文认为,该报告仍然是依据华坪县公安局的侦破为前提的,同样不能让人信服,“地面因病死亡,还不是华坪公安局在没有医疗机构和法医证明的前提下说的”。

  华坪县国土资源局在一份给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的答复中这样写道:李元系四川广元人,2005年1月20日晚12时30分死亡,1月20日晚何其兵没有生产,李元死后何其兵报案,石龙坝派出所到实地验尸确认李元不是在生产过程中死亡,而是因病死亡。

  不知是笔误,还是其他原因,华坪县国土资源局在多份不同的报告中均把公安机关确认的死亡时间2月20日错写成1月20日,这不得不让人对国土资源局 “何其兵煤矿何时没有生产”的认定产生怀疑。

  知情人告诉记者,很多煤矿在整改期间同样出煤,由于有“工程煤”做幌子,隐蔽性更大,甚至有些整改期间的煤矿也同“黑煤矿”一样,利用晚上监管的空档连夜生产。

  “李元事件”拷问矿山用工制度

  在云南省煤矿安全局大理分局的调查报告中记者还看到这样的描述:何其兵矿井,属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过程中作为华坪县遗留的53对矿井之一,现正按相关规定待办相关证照。该矿井在整改期间,其所用特种作业人员均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矿井与职工签订有
劳动合同,并办理了保险。

  记者在了解中得知,李元死后,不断有各级部门到矿区调查,何其兵煤矿赶紧完善了用工手续。一个不争的事实是,死者李元同煤矿没有任何用工手续,就连一个简单的用人情况登记表都没有,以至于李元死后连是什么地方人至今都还未真正落实。

  “对矿区的监管的确还有不到位的地方”,华坪县煤矿安监局木局长坦言,由于县里多是露天矿,对非法黑矿的打击一直是重点,矿山的用人还需要规范。

  “单是德茂矿区就有5000多流动矿工,经常有各地公安机关到矿区抓捕逃犯”,华坪县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告诉记者:矿区流动人口多,煤矿工人的内部流动较频繁,监管起来也有一定难度。

  “但是再难也要管好,李元要真是发病死亡,如果煤矿有健全的用人制度,有全面的登记手续,就不会现在都还没搞清身份,也不会通知不了家人,造成今天的局面。”

(法制早报丁观有 发自云南丽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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