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国华侨中国投资受难记(二)

发表:2005-09-20 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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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并没有结束,就像连续剧的剧情一样。
光天化日抢劫 公司被迫关闭

第二天上午7点30分左右,吴长子带着10几个手持砍刀、棍棒的男人再用同样手段讨债,强行拿走价值人民币近7万左右的物品,并强迫值班员李选民在抢走的物品单上签字。

后徐崇阳跟公司的法律顾问陈晶到武昌公安分局水果湖派出所报案,他们还是不予立案,说是“经济”纠纷,还说:“你欠别人的钱,应该还钱,不还钱,别人拿东西,你找法院告,你说他们拿枪、拿刀我们什么也没看见,你伤了没有?你们在报“假案”,再不要来了。”

因为徐买电器时有买保险,案发2002年12月22日的下午,徐找到张磊,请他们配合到公安局报案和保险公司赔保。没想到张竟破口大骂:“赔你妈个X,现在我就给你20万,你把公司给我们就行了!我过去给你说的话兑现了吧?公安局管了没有?哈哈!!武汉市是老子胡汉三的天下,老子要怎么样就怎么样!!”

2003年元月4日下午,张磊带着几个保安和吴长子曾经一起来过的6、7个人,威胁徐一次性付清电器款,根本不提合同跟保险的约定,当时徐把仅有的2万元人民币给了张,他写了收据,趾高气扬的走了……

短短几个月内,由于这伙黑势力的常常光顾,金涛再也没有以前那种生意兴隆的场面,这伙人的屡次手持刀抢的出入,很多客人再也不敢光顾,最后导致公司无法经营下去关了;在这个社会主义国家里难道做一个合法的经营人就这样任人“宰割”吗?徐彻底绝望了。


政府非法从事金融的名片凭证反面


股东潘洁的声明


证明有保险柜的材料


证明有保险柜材料之二

徐去110报案,武昌公安分局水果湖派出所,还是以经济纠纷,不予立案。随后就接到张磊的威胁电话,“你还敢报案打110,你要再搞,老子要你的命!”

徐去武昌区、洪山区两个法院查询结果,谘询本院法官和信发公司的经理张磊一起执行过财产保全的事情,两个法院都说没有此事。无奈之下,徐走上了漫长的上访路,给中央、省委、省政府、武汉市政府、市委、政法制委员会、市公安局、纪委30多封上书信,都石沉大海。

徐以前在国外看到,中国的形象总是宣传的那么好,但事实不是那么好,他在国内根本上没有人权,经历这些事后,他过去相信的政府已不是人民的政府了,而且它根本就不是“人民的政府”,而是共产党自己的政府。



徐崇阳上书各级政府官员邮寄证据(30多封都石沈大海)


徐崇阳上书各级政府官员邮寄证据

信发经理:你敢来法庭!你认不认识枪?

2003年8月8日,徐突然接到“异地”法院送达的传票 [案号(2003)岸经初字第209号] ,他去岸北法庭的途中,就接到本案的审判长郭巍(是因为事后他经常打电话威胁才辨别是他)威胁电话,“我是本院的法官,你欠别人的货款,我奉江岸区人民法院院领导的指示,先把你关起来,同时还要审判你,如果你不再到处写信,把欠信发公司的钱给了就了事了。”接着就是信发经理张磊的威胁电话,“你敢来法庭,老子的人不打死你?你认不认识“枪”?”

徐冒着危险来到岸北法庭附近,看到曾经抢他公司东西的人在那里,他不敢下车,后由他的两个合伙人也就是担保人胡红梅、潘洁出庭。在法庭上,两位担保人强烈提出“管辖权”问题和所谓欠款以及信发公司诈骗保险的事实,并提出反诉,审判长郭巍均予以驳回(一审有记录),法庭上的审判长郭巍最后均按信发公司的律师袁中强所说的内容进行判决。

审理本案过程中,只有审判长郭巍和书记员何敏,可是出现在判决书上的署名却变成了4人。郭巍用简易程式审理此案,判决书上却表明是和议审理此案;在送达传票3天开庭审理此案;在“异地”审理此案。

信发公司没有诉讼资格,该公司在2002年4月9日已经变更为武汉信用风险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市工商局资讯中心有据可查,信发为了抢劫他人财产,在徐不知情下,该“集团”利用废弃的营业执照和法人名称与徐在2002年6月30日签定了消费担保合同。

法院在知情的情况下,没有按照合法程式审理此案,已经违反了刑法和民事诉讼法,该法院要跨地域违法审理此案的目的,到案想掩盖着什么呢?



第一次法院开庭违法程序传票


法官冒充组织、纪律检委员会的证词

惊动高层 法院“被迫”重新审理

在国家领导和国家外事机关、湖北省人大的有关领导的关心下,武汉市经武汉市人民检察院下发了民事抗诉书,明确指出2003年9月27日判决的(2003)岸经初字第209号民事判决书内的多出违法行为。

但是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江岸区人民法院串通一气,他们不得已在2005年1月15日下了民事裁定书,文号(2005)岸民商抗字第2号。此案在第二年的四月十伍日开庭审理,也就是事隔“8个月”后才开始审理。

徐崇阳说:“我们上书中央领导、外交部、美国领事馆,最后被迫在这种情况下来了一个异地的法院,判决是我们欠款,之后有一些有正义的人帮助我们通过检查院抗诉书,但是法院的法官没有任何手续,就派武警、公安就去抢了我们的财产,抢的人全是市政府的官员,他们将抗诉书压了八个月,其实法院正常程式是三个月。”

徐崇阳说:“湖北省的省委书记批示,法院被迫审理这案件,我们提出这法院没有管辖权,因为这是一个异地的法院,而且这是民事案子,法院不能判。涂勇命令公安局不立案,这是政府开的公司,他用废弃的营业执照与我签订合同,死人怎么能与活人签合同吗?”

“最后他们抢了我的财产,我到法院去告没有用,最后我们通过中央有一些政治的人,例如:美国大使馆,最后强迫他们,最后却掉下来一个传票,开庭了也不能答辩,法院也是异地的,我们签订合同人民币不到10万元,但他们抢了我们的财产达到2千多万,并强迫我们单位的股东在空白纸上签字,最后由他们回去自由填写。由他们自己的法官和抢劫的那公司回去自由填写,比如说他抢了10万元的东西,却写了只抢1万元的东西、抢了1千元的东西。”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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