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的哀号与腐败生物链 ──中国为什么成为矿难高发之国?

作者:沧海月 发表:2005-11-30 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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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日,中国政府宣布,从今年8月22日开始的清查官员入股煤矿工作已有阶段性结果:全国共登记在煤矿投资入股的政府官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4,578人,其中政府官员3,002人。登记入股金额6.53亿元,已经撤资4.73亿元。

  而中国政府此次清查,实在是肇因于近几年中国矿难频发,死伤者无数。即使按官方已经严重低估的资料来看,从2001年到今年10月底,全国煤矿共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188起,平均7.4天一起;其中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28起,平均50天一起。矿工们那种“吃阳世饭,干阴间活”、一脚踩在鬼门关上的悲惨生活状态一再引起舆论痛诟。在不绝于耳的生命哀号声中,中国政府才不得不清查日益严重的“官煤勾结”。

附着于煤矿的腐败生物链遍及全中国

   从已经清查的省份来看,中国山西、贵州、湖南、甘肃、吉林、辽宁、陕西、广东、江苏等 20个省份均存在官煤勾结腐败问题。换言之,只要有煤矿的省份,就有官煤勾结的腐败现象存在。

   中国的矿产资源归国家所有。在中国目前的制度环境下,任何事物只要具有稀缺性与垄断性,就立刻会构成一条腐败生物链条,比如近几年因为能源供应日趋紧张,围绕着煤矿就形成了一条条巨大的腐败生物链。

   这条腐败生物链牵涉到以下几类人:具有媒矿发包权的国家矿山负责人、一切能够插上手的地方官员、煤矿主(中国习称煤老板)、矿工。由于与民主政治下的市场经济国家的能源开发体制不同,多了两道环节,所有具有“中国特色”的故事均由此产生。

   市场经济国家的能源开发体制一般是这样:企业主必须通过购买(极少数是祖产)获得该矿山的所有权,然后雇佣工人开发,市场上的能源价格、企业成本(包括人力资源的成本)以及供求关系决定了企业获利水准。而人力资源的成本则由该国的平均生活水准、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劳工供求关系、工会力量大小等复杂因素决定。

   但中国矿山开采权属于国家,而国家是抽像的,国家权力需要官员代表,于是矿山开采权就成了权钱交易的筹码;又因为国家部门繁多,官员们独吞利益绝对是招祸之由,于是利益均沾,一切只要能够与矿山沾点边的人物──其实是对矿山开采权发包者与承包者能够构成伤害(亦即能够利用管辖权对煤老板吃拿卡要)的权力部门,山西一个熟悉煤炭产业的记者计算过,大概有27个部门和单位能够插手煤矿的事情──都附着于这条生物链上,而赤裸裸的送钱容易出事,好在中国人这方面的创造力几乎是无穷的,于是官员们的利益就从他们在媒矿企业的“股权”中体现出来,而这股权的设置也有各种花样,外人无从得窥其中奥妙。

政府官员吃煤矿的几种形式

   11月1日,中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公开发表讲话,声称该局的一项调研结果,终于承认“官煤勾结”的实质是官商勾结,权钱交易,主要有下列几种类型:

   第一类:政府官员或国有企业负责人在小煤矿入股,谋取非法利益。

   案例:在调查新疆阜康神龙煤矿“7.11”事故中发现,当地的一名副市长和国有哈密煤业集团的有关负责人投资入股。还有的拿“干股”,分红利。

   第二类:政府官员暗中自办煤矿或庇护亲属违法办矿。

   案例:今年3月14日发生特大事故的黑龙江七台河市新富煤矿,矿主彭国财就是该市桃山区安监局副局长,他与担任国有七台河精煤集团副总经理的哥哥合作办矿。

   第三类:政府官员违规滥用审批权,收受矿主贿赂。

   案例:初步查明,在今年吞噬123条人命的“8.7”大兴煤矿事故中,广东省安监局副局长胡建昌受贿,于6月5日违规批准为该矿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四类:纵容、包庇煤矿违法生产经营。

   案例:今年3月17日,重庆奉节县苏龙寺煤矿瓦斯爆炸死亡19人。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县煤炭工业局于2月份曾地此矿下达停产整顿通知。因所在新政乡乡长黄兴才收受矿主贿赂,同意该矿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恢复生产,引发了矿难。

   第五类:在矿难发生后官员参与隐瞒事故。

  案例:今年7月2日,山西忻州宁武县贾家堡煤矿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36人。宁武县煤炭工业局局长与矿山救护队负责人共同谋划,并得到宁武县委副书记李天恩、副县长李德生同意,谎报事故死亡19人,瞒报17人,并将这17具遗体转移到内蒙古等地。

官员们为什么要为煤矿主支起保护伞?

   官员们之所以要为煤矿主支起保护伞,完全是巨大的利益关系在起作用。

   尽管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局牵头、中央四部委联合组织了这次运动式的清查,并发出严令,称不撤资就撤官,但由于入股煤矿的利益太大,许多官员采取了各种方式消极对抗,有的将股份私自转到亲友名下,有的则明撤暗不撤。但就在如此政治飓风之下,内蒙古自治区却没有一位官员表示要从煤矿撤资。

   中国政府对腐败的容忍度相当高,但反腐败运动期间成了枪下鬼的就算倒霉。内蒙古的官员何以敢如此“顶风”坚持呢?关键原因在于其中巨大的利益。内蒙古一位煤矿老板曾向记者私下透露,当地官员有“宁不当官决不撤股”的说法,并说官员们每年投入20万元,获得的收益至少也高达20万元,这种高额回报使官员从中受益非浅,“比抢银行都来得快,并且不承担任何风险。”

   如此高额回报当然并非正常利润,而煤矿老板舍得如此喂官员,也是因为和官员形成了一个利益共同体,官员为煤矿提供保护伞,煤矿则成为官员的摇钱树。而当地官员们在煤矿中的股份多以“干股”形式出现,在注册时的股东名单上并不体现,只要不出现利益分歧,一般不会出事。

官员们的投资回报来自于透支矿工的生命

   政府官员从管理煤矿中获得高额回报在暗处,而煤矿主们的富却不可能完全隐藏。一个近年来醉心编制“中国富豪榜”的英国青年胡润,在他的编制的“中国能源富豪榜”里提到:上榜富豪中,山西煤炭老板占到了三分之一──这个数字可以反映出煤矿作为资源行业中的油水究竟有多大。产煤省份流传的话是:开上一个小煤窑,“等于弄了一台印钞机”。

   但这台印钞机里滚出来的钞票,煤矿主并不能独吞。对于承包者来说,企业的利润不能少,上交的承包费用不能少,官员们的进贡更不能少──煤矿主算过,赚一块钱,就要拿出4、5毛来打点各种关系,这些“关系”除了官员,还有以揭露煤矿问题为由索贿的真假记者。于是煤矿主只剩下两个可以压榨的环节,一是矿工的工作环境,二是矿工的人力资本。于是中国的矿工成为世界上最悲惨最危险的职业,首先是工作环境险恶,几乎没有任何安全设施;其次则是工资低。有人计算过不同所有制企业的采矿成本:2004年,一吨普通煤卖价高达270元,到年底涨至400元一吨。一些国营矿在2004年的采煤成本是每吨133元,而私营小煤矿每吨煤成本则只有40元左右。这80多元“节约”下来的“成本”,就是与矿工生命有关的工资与福利。煤矿老板上贡给以“股东”身份出现的政府官员及各种利益关系人的部份,就出在从矿工身上抠出来的这一部份“生命成本”。

冰冷的死亡数字

  在中国政府不允许任何劳工组织存在的情况下,本来作为监督者的国家应该负责保护劳工权益,负责检查矿山的安全设施,但因为负责的官员们都成了煤矿企业的股东,于是这种检查就成了例行公事,于是中国就成了世界上矿难最多的国家,每年因各种事故死亡、残废的煤矿工人数成为世界之最。


   中国历年煤矿事故死亡人数 年份 矿山死亡人数 1990年 10,315人 1991年 9,777人 1992年 9,683人 1995年 10,572人 1996年 9,974人 1997年 7,083人 2000年 5,798人 2001年 5,670人 2002年 6,995人 2003年 6,702人 2004年 6,027人  资料来源:新华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上述矿工死亡人数是官方公布,其实已经比真实死亡人数少了许多。有媒体报导政府主管部门在2004年年初曾声称,2003年大陆煤矿企业事故死亡6,702人,比2002年减少293人,死亡率下降4.2%;而2004年准备按照下降4.0%的幅度控制死亡人数。而煤矿百万吨死亡率2003年为4.17,比2002年下降16.6%。2004年百万吨死亡率准备按照3.8控制。这种在政府控制状态下公布的数字,其真实性当然值得怀疑。

  但即使是这种受控制的死亡数字与死亡率,也确实让人看了胆战心惊,据相关统计,中国2004年一年的煤炭产量占世界的35%,矿井事故死亡人数占世界的80%,平均每天至少死亡15名矿工。百万吨死亡率是南非的30倍,美国的100倍。然而,与此相反的是,一名中国矿工年平均产煤量为 321吨,仅是南非矿工年均产量的8.1%,美国矿工的2.2%。

   以美国为例,美国产煤占世界的五分之一左右,但美国煤矿近年来每年的死亡人数相当低:2005年以来的全美国的矿难死亡事故为零;而2004年全美国死于煤矿事故的人数只有28人;2003年为30人。

   更严重的问题是,在中国不仅仅只有煤矿工人面临如此悲惨处境,其他矿业也面临同样问题。2000年大陆工矿企业事故死亡人数为11,681人,是日本当年工矿企业事故死亡人数的252.4倍。

   按照中国的宪法,中国是个“由工人阶级领导的”、“劳动人民当家做主”的“人民民主国家”,而工人阶级在这个由自己当家做主、声称已经实行了比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更优越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里,其生存处境反而比资本主义国家的工人恶劣不知多少倍。

矿难频繁的背后是对生命的漠视

  对于频发的矿难,中国国内也多次探讨过原因。

   第一个重要原因是中国对高瓦斯矿井的禁采规定过于宽松。从全国范围来看,国有大中型煤矿矿井瓦斯高危现象十分严重,目前全国共有高瓦斯矿井近一万口,占矿井总数的30%以上。以去年发生死亡148人的特大矿难的河南大平矿所隶属的郑州煤业集团为例,该集团40%以上的矿井属于高瓦斯矿井。西方国家的死亡率低,除了采煤装备好,人员素质高以外,更重要的西方国家对瓦斯突出矿井(比高瓦斯矿井更危险,出事故的可能性更无法预测)严禁开采。河南郑煤集团董事长牛森营曾对中央电视台的记者说过,河南郑煤集团所辖矿井将近一半都是瓦斯突出矿井,突出矿井原煤的产量要占该集团总产量的40%左右。如果要关掉这些矿井,中国目前煤炭、电力、石油供应紧张的局面会加剧。而从实际情况看,许多高瓦斯矿井其实早就达到瓦斯突出水平,只是为了继续开采,将其定为高瓦斯矿井而已。比如河南大平煤矿到出了举国瞩目的特大矿难之后,才定性为“瓦斯突出矿井”。

   第二个原因是煤炭行业的安全投入偏低,欠帐很多。截至2004年,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煤矿企业核查中,仅国有重点煤矿安全欠账就达500亿元。这些逐年累积的安全欠账,无疑增加了煤矿企业的开采风险。但据检查结果,即使那些发生了重大安全事故的国有大中型煤矿,它们的安全防护设施也仍要好于绝大多数县乡及民营煤矿,据统计,中国现共有28,000多家煤矿,其中有25,000家属于小煤矿,而近年来全国发生的重特大事故中有70%以上的事故发生在这些小煤矿。

   其实这两个原因后面真正的深层原因,是中国政府对劳工权益的漠不关心,以及中国人对人权与生命的漠视。

生命的哀号与生存困境

   黑暗、潮湿、噪音、煤尘,重复的劳动,随时可能发生的危险和紧张的工作任务,这是煤矿工人每天必须面对的生活。矿工们这样形容自己的处境:“矿工就是石头缝里夹块肉”。在安全设施极差的情况下井,水、火、瓦斯、煤尘、顶板这五大夺命灾害随时都会发生,而矿工们也面临随时失去生命的危险。

   但矿工们没有其他选择,因为饥饿的威胁比下井工作的威胁更迫近。煤矿工人几乎全部来自贫困农村,他们为了生存,不得不在危险里刨食,用卖命钱来活命。他们在下矿井之前,都与煤老板签下了生死合同。《中国青年报》前两年曾披露陕西省洛南县的陈耳金矿的《坑道施工安全合同》内容:

  “乙方(民工)施工期间必须保障个人安全,如发生伤亡、致残等一切事故,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煤矿管理方)概不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由乙方引起的不安全事故及火灾、人为事故;在甲方施工工地发生疾病,因其他引起的非正常伤亡事故,由乙方自行负担。”

   这是真正的生死文书。可是在工作机会相当稀缺的中国,90%的农民一生只能在穷困、饥饿和危险、短寿之间做选择。比如广东省因为其GDP来源主要不是煤炭,政府为了省去繁剧的管理工作,三个月以前干脆将小煤窑一律关停,但因此着急的不仅是煤老板,还有许多失业矿工。在活得好之前,他们必须先活下来,这就是中国残酷的现实。

   号称GDP总量世界第二、直追美国的中国,它用来支撑本国经济发展的资源产业,其生产状态就处于这种饮鸩止渴状态,这种带血的GDP能给本国人民带来福祉、给世界带来和平与安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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