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妾离婚免理由 妻子财产可没收

发表:2005-12-30 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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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政府上周强行通过“伊斯兰家庭法”,放宽男性娶多名妻妾以及在离婚后保有财产的规定,但这项新法律已在大马内部引发强烈民怨。社运与妇女团体抨击此法侵害回教徒妇女的权益,有违伊斯兰律法,因此她们计画发动请愿、一人一信以及其他抗争方式来迫使政府翻案。

政府强行通过 民众愤怒投书

大马国会参议院通常对政府提出的法案照单全收,但吉隆坡当局这次却花了相当的工夫,压制参议院反对声浪,才让法案顺利通过,但民间团体与民众怨声载道。连向来遭当局紧密箝制的媒体读者投书版,也充斥抱怨“伊斯兰家庭法”的文章。

马来西亚的回教徒根据伊斯兰律法规定,可以娶四个老婆,但根据新法,他们不再需要先证明自己有经济能力,能公平对待所有的老婆,然后才能纳妾。受新法影响的大马回教徒,估计占二千六百万总人口的六成。

依照新法,回教徒男子在纳新妾的同时,也可一并没收原属于现任妻子的财产,还可在离婚后享有夫妻原有财产的权利,并减少其依法支付赔偿金与赡养费的义务。若干州已执行这项法律,但由于时间尚短,因此未有流血抗争事件传出。

一名愤怒的读者在新海峡时报投书说:“现在我晓得如果我丈夫准备再娶,他有权利拿我的财产去支付他自己的新生活!”另一位读者则写道:“另一项条款让男性更容易离婚…有鉴于目前男性可以在没有理由的情况下离婚,甚至还有人透过简讯离婚,实在很难想像还会有更容易的离婚方式。”

妇女团体抗议 要求废除新法

“伊斯兰姊妹会”是要求废除新法的社运团体之一。该组织成员拉萨莉说:“当局给男性更多的权益,却收回回教徒妇女传统的权益。这在伊斯兰底下是说不过去的,因为伊斯兰提倡平等与公义的原则,传统上并捍卫回教徒妇女的权益。”

拉萨莉说:“我们仍活在父权社会底下。男性可轻易得到司法保障,但对女性而言,就算有白纸黑字的规定,也很难落实。”

法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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