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死者托梦?作证申冤

发表:2006-01-04 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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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院审理1桩车祸过失致死案件,意外出现经死者“托梦”才挺身而出的证人,澄清骑机车的死者并未闯红灯,是因为骑得很慢,骑到交叉路口灯号突由黄变红,才被小货车撞及,法官因此认定,死者虽有酒后驾驶的过失,但没有闯红灯的过失,判处肇事者陈春尧10月徒刑。

说明死者未闯红灯

这件车祸发生在93年12月26日晚间近12时,被告陈春尧驾驶小货车在台中市美村路上由北向南行驶,死者林梓洲骑机车在五权五街上由东向西行驶,在交叉路口小货车撞及机车,林梓洲人车被撞飞到20余公尺之远处,送医后死亡,林梓洲被验出酒精浓度高达1.186。

该起车祸在警察及检方调查时,都认定林梓洲酒后驾驶且闯红灯,检警认定陈春尧超速及未注意车前状况,不过死者的车祸过失较大,案发后在调解会上,肇事的陈某只愿意道义上包6万红包,遭死者家属拒绝。

本案审理近1年,公诉检察官突请法官一起再到车祸现场察看,随后开庭时,死者家属意外找来一名新证人,提出了新的目击证明。

到庭的证人妇人张如指出,她平时在案发交叉路口摆摊卖烧仙草,事发当天,她清楚看到林梓洲骑机车,速度非常慢,他骑到马路中央,灯号才变黄又变红,被撞时已变红。

法官事后仔细观察现场灯号变化,发现交叉路口近40公尺,2秒钟没越过,灯号就会从绿变红。

连续3晚被托梦

张如才表示,之前因做生意不想多惹事,心想让警察去查就好了,但案发1年后,法官竟又到车祸现场会勘,而且连续3天晚上睡觉一直有人托梦,要她出来作证,她才把托梦的事告诉死者家属,家属才传她作证。

肇事者判刑10月

据悉,本案判决后,陈春尧家属主动找林梓洲家属和解,1天前以235万元(包括强制险140万元 )和解;陈春尧的父亲表示,他儿子的过失比率只占30%,不应该判那么重,不过已经和解,就不想多说了。


医生看法 托梦说 应是证人道德感超强

〔记者徐夏莲、林良哲/台中报导〕中市发生有车祸目击者在死者连续托梦后,终于至法庭做证,使案情逆转,台中荣总精神科医师林本堂指出,这位证人应该是日有所思,夜有所梦,道德感超强的缘故,可以想见她从车祸发生至出庭作证的1年多内,一定也不好过。

钻研台湾民俗的静宜大学中文系老师林茂贤指出,在民间宗教中存在着不少神秘主义因素,是无法经过验证,只有当事人才能感觉到,对此一事件,只能当成一种个人经验,不宜过度渲染。

医师林本堂指出,车祸目击者没有在第一时间出面做证,一定很自责,才会日有所思,夜有所梦,梦到死者托梦叫她出面做证;会出现这种情形,都是道德感很强、自我要求很高的人,他建议该出来做证就要站出来,如果怕东怕西不敢站出来,就不要再想太多,以免引起焦虑、忧郁等症状。

民俗学者:不宜渲染

林茂贤则表示,民间宗教中常有所谓“托梦”,这种神秘经验因人而异,毕竟每个人在睡觉时都会做梦,而每天的梦境也不太一样,而且大多数的梦境都是属于虚幻的,并非真实事件,只不过偶尔会有梦境与真实生活凑巧一样,就被视为“托梦”或是“未卜先知”。其实这种经验都是属于个人的,并无法验证其真伪,或许是日有所思、夜有所梦,总会有巧合的时刻,因此他建议,对此一事件,只能当成一种个人经验,不宜过度渲染。


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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