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弘达:从矿难看中国共产党

发表:2006-01-09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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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看看最近的一些消息报道:

(一)8月7日,广东梅州大兴矿难,123人死亡;
(二)10月31日,山西忻州原平县长梁沟镇煤矿瓦斯爆炸,17人死亡;
(三)11月2日,四川奉节县厂平煤矿瓦斯爆炸,10人烧伤,8人下落不明;
(四)11月18日,贵州六盘水水城县沙沟煤矿瓦斯爆炸,16人下落不明;
(五)11月21日,黑龙江七台河市东风煤矿重大爆炸事故,171人遇难;
(六)11月27日,新疆乌苏市电站沟中兴煤矿瓦斯爆炸,16人遇难;
(七)11月30日,河北蔚县西坡煤矿瓦斯爆炸,5人死亡;
(八)12月2日,安徽繁昌县煤矿塌方,2人遇难。
(九)12月3日,河南新安县寺沟煤矿透水,42名矿工下落不明。
(十)12月7日,河北唐山开平区刘官屯煤矿爆炸,死亡74人,32人下落不明。

这些煤矿生产矿难,全是今年近几个月发生的。根据中国官方统计,2004年中国煤矿矿难,死亡人数高达6027人,占全世界矿难死亡总人数的80%。

不言而喻,即使其中许多煤矿不是国营企业,而是私人经营的,这些矿难人命的悲惨事实都与当今的政权及社会状况有关。政府官员可以拿出一大堆相关法律文件,振振有辞地指责这些企业主违反了法律,表示政府将坚决追查责任,绳之以法,以表明共产党及它控制的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是体恤人民的。

北京当局完全意识到这连绵不绝的人命及矿难会影响到它的政治地位,不仅在国内,而且在国际上会有巨大的反应,于是,抛出了一道欲盖弥彰的政令。今年8月22日,中国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8.22政令),一方面宣布一批不合乎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要整顿、关闭,雷厉风行地执行安全生产;另一方面,严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企负责人在9月22日之前撤出在煤矿的投资。紧接着,中纪委、监察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四部委联合发出通知,表示逾期不撤出煤矿的官员一律免职。

既然北京政府意识到煤矿的安全问题如此严重,作为一个负责任的政府,它有权力,而且是有绝对的权力可能解决这些问题的。世界各国的煤矿生产早年也是有这类安全问题,但是这里有一个中国的特殊因素,即国务院文件中涉及的中共官员参与煤矿生产的问题。8.22政令表明,中共官员是可以利用身份及权力,在整个经济生产领域中参与并获利,而现在下令不许他们在煤矿生产中涉入。因为煤矿生产的不安全造成人命惨剧带来的政治影响对共产党的形象危害太大。

世道是变了,谁都记得共产党革命初起时,打的旗号是消灭万恶的剥削阶级即地主、富农阶级和资产阶级,特别是资产阶级中的官僚及买办资产阶级。共产党革命目的是建立一个没有剥削阶级的社会主义或共产主义天堂。所有千千万万的优秀的年青人投身其中,老百姓敲锣打鼓欢迎共产党。共产党规定它是无产阶级的先锋分子组成的。每个人的阶级出身--即此人或其父辈拥有多少资财是能否入党的基本条件。一个剥削阶级出身的人,要加入共产党闹革命,如骆驼穿针眼那样的困难。现在这似乎是“老皇历”了。世道全变了,共产党员合理合法地成为私有财产拥护者、成为剥削阶级,他们比国民党时代的官僚资产阶级有更大的政治和经济权力,他们争先恐后地要做外资企业的代理人或合作者--即共产党政治术语中的“买办资产阶级”。难怪人们要问既然共产党员不再是无产阶级分子,而一个个都成为资产阶级分子,何不把实行共产主义革命的共产党之名改掉?

许多媒体在评论“8.22政令”时,明确地指出这纯粹是一场政治把戏,是中共欺骗愚弄老百姓的一场政治秀。

《中国青年报》在一则报导中说,这些拥有煤矿资财的中共官员“宁不当官,绝不撤资”、“每年投入20万元,收益至少是20万元”、“比抢银行都来得快,并且不承担任何风险”、“官员们在煤矿中的股份多以‘干股’形式出现,在注册时的股东名单上并不体现,只要不出现利益分歧,一般不会出事”。更重要的是,官员的股份不等于官员实际投入的资金。多数官员的股份,是靠权力得来的“干股”,既然没有投资,也就无资可撤。“8.22政令”也就不适用。

由于8.22政令规定时限已过,大陆当局在11月1日就干部从煤矿撤资问题开了一个新闻发布会。通报,到10月20日止,官员登记入股6.53亿元,撤资4.73亿元。这个通报回避了一个基本的问题,那就是官员在煤矿的股本总量究竟有多少?对此,当局不可能没有判断,但他们不敢把自己的判断公之于众。不敢公布的原因绝不是因为缺乏依据,而是因为官员撤资的数字与他们所估计的官员股金相差悬殊。大陆目前的煤炭生产总量超过10亿吨,其中半数以上来自私人投资的煤矿,特别是中小型煤矿。煤的出厂价是每吨200元左右,甚至更高,所以,来自私营煤矿一年的产值,保守估计也要超过1000亿元,与之对应的股金至少应在3000亿元左右。如果官员的股本在其中仅占1%,就是30亿元,相当于公布的干部撤资总数六倍。问题是,官员在私人股本中的比例,绝不止1%。这是8.22政令的“成绩”。

不止是北京市长、政治局委员陈希同、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成克杰,一直到小村里的支部书记,都心向“腐朽没落的资本主义”而成了“囚犯”。今天,多数共产党员“前赴后继”地为要成为“资产阶级分子”而奋斗。中国共产党员人数扶摇而上,同时世界各地的共产党人数(不用说“苏联老大哥”或“社会主义明灯”阿尔巴尼亚等国了)却在直线下降。这个反差说明了中国共产党“伟大、光荣、正确”吗?这些争取入党,或入了党的人是为了“人民利益”而牺牲和奋斗吗?那些优秀的青年才俊,众望所归的精英分子,一个个心向共产党,追求的是“革命理想”吗?甚至那些被开除党籍的人都盼望有一天“平反”,死了能葬在八宝山革命公墓。

早在1985年5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禁止领导干部的子女、配偶经商的决定》。《决定》严令,凡县、团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子女、配偶,一律不准经商。所有干部子女,特别是在经济部门工作的干部子女,都不得凭借家庭关系和影响,参与或受人指派,利用牌价议价差别,拉扯关系,非法倒买倒卖,牟取用权力入股。

199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明确规定:国家公务员不得经商、办企业以及参与其它营利性的经营活动,否则将受到相应的处分。

2004年初,中共中央纪委和中央组织部联合下发《关于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进行清理的通知》,对清理党政干部在企业兼职提出了明确要求,“凡在企业兼职的党政领导干部,要免去或本人主动辞去其在企业的职务,凡企业负责人兼任党政领导职务,要免去其党政领导职务。”

不知上述政令是否已经废除了?是否北京政府反复对内对外宣称“依法办事”的“法”还包括不包括这些“法”在内?

作为这样一个政党的党员,应引以为耻。

作者为《观察》发行人(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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