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将提新法案 规范网络公司遵守人权

发表:2006-02-17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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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2月15日美国四大网络公司古狗、雅虎、微软和思科在国会听证会上受到严厉质询后,美国国会将在本周提出法案,法案内容直指人权道义,几乎所有在中国境内设置网站的美国企业都必须将网站移到别处,否则公司负责人将面临1年的刑期。

西雅图时报和CNET网站16日报导,国会国际关系委员会副主席克里斯–史密斯(Chris Smith)计划提出这个法案名为“全球线上自由法案”(Global Online Freedom Act),法案内容针对目前网络公司助纣为虐、封锁信息提出严厉的条规。

这个法案将树立行业标准以规范硬体和软体出口国外,特别是那些出口后被外国政府用来监控网路的产品。

这个法案将是第一次试图操控美国网路公司如何和外国政府打交道。如果法案通过成立的话,将大幅改变企业在中国、伊朗、越南以及其他被视为严格限制互连网国家境内的运作。

史密斯表示将在未来几天提出的这项法案也包括:

*要求网路公司不得设置在那些镇压人民的国家,在那些国家设置网站的美国企业都必须将网站移到别处。

*禁止网路公司将产品改变成为在不同国家有不同的搜寻结果,例如对“人权”等一些名词。

*禁止网路公司封锁美国支持的网站,例如美国之音和自由亚洲电台。

*强制网路公司对全球互连网自由办公室(Office of Global Internet Freedom)──一个联邦即将成立的新单位──一提供所有外国政权想要监控的资讯清单。

*除了正当的法律执行目的之外,禁止互连网公司泄漏资讯给可能辨识互连网用户的某些政府。

*无论是否有美国公民权,允许个人在美国法院起诉公司请求赔偿。

* 而一套显然是针对思科的路由器和软体的法规,将使得对中国、伊朗、越南以及其他限制互连网国家的出口成为犯法行为。现行法律允许输出“公开可得的科技和软体”("publicly available technology and software")到这类国家。不过如果软体或硬体的出口目的是为了帮助互连网监控将不再被允许。

*违反这项法案条文而提供个人辨识资讯的企业将被处以最高200万美元的罚款并且可能有刑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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