昝爱宗:盗贼将我老家藏书及财物洗劫一空

发表:2006-02-17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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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5日,农历元宵节刚过不久,我在杭州接到远在安徽家乡的父母打来的电话,他们告诉我2月14日发现,我以前在家居住的房子里的东西被盗贼洗劫一空,包括我高中毕业前在家里学习和使用的一切藏书和别的日常用品,以及农家自用的压水机等物品。据家里人判断,2月12日元宵节当天,这个没人居住的房子里的东西一切完好,等两天后发现里面的有点价值的东西都没有了,估计是2月13日夜里被盗的。2月15日,我家人告诉我有关我个人物品和财物被偷盗后,我当即让我的家人去报警。这个房屋是家里人为我回去居住准备的,平时大门紧锁,没有人居住。小偷是乘黑夜掩护将大门门锁撬开后进入偷窃的。

2月16日,我家人向安徽省太和县公安局110(电话区号0558-110 )报案,110接警电话答复这样的案子由派出所过问。接着,向李兴镇派出所(0558-8391005)报案,公安答复说过段时间去了解,敷衍了一下。按照胡锦涛的“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说法,我这个群众的小事,实际上是我个人的大事,可下面的公安机关并没有遵照胡锦涛的要求,看来胡锦涛的声音也出不了中南海。

前几天,家里人告诉我,来自我现户籍所在地和原籍所在地公安人员到我原籍--安徽省太和县李兴镇前店村调查我以前的经历等情况,受到委托的村委会人员两次专程到我家里了解情况,并和我通了电话。

太和县李兴镇农村社会治安普遍不好,农民安全感下降,杀人放火时有耳闻,我家父母居住的房子,大门曾被人用柴油纵火,所幸损失不大,没有人员受伤(2002年2月)。 但遗憾的是该案曾受当时的县公安局王局长和刑警队关注,却至今未破案。

我认为,群众利益无小事,决定着“以人为本”能否成为一个事实,能否过渡到“以公民为本”。按照现代社会的价值判断要求,公安机关不是为中共执政党服务的,而是为公众提供公共利益的安全保障而服务的。2005年的胡锦涛访美前,我曾发表公开信提出“防止人亡政息”,希望执政党真正把党当作人民党、社会党,真正做到“公民利益无小事”,“以公民为本”,实行宪政,开放党禁和报禁,建立公民社会,中国才有希望,中国人的安全感才得以提高,现代化国家人民所自豪的幸福感、民主和自由才会与我们中国人相遇。否则,中国的未来将会非常糟糕,无论富人还是穷人,都毫无安全感,更无幸福感。

来源: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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