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立邓婕公司被告欠费 法院已受理此案

发表:2006-02-17 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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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影星张国立和邓婕夫妇参股投资的北京国立·邓婕化妆品有限公司被诉拖欠广州金丽广告传播有限公司广告费6.88万元。目前,朝阳法院已经受理了此案。

金丽广告公司诉称,2005年1月,双方协议约定由金丽广告公司于2005年3月、4月在其公司发行的《I LIKE》杂志为国立·邓婕化妆品公司投放两期广告,广告费6万元,国立·邓婕化妆品公司于每期广告发布后一周内支付广告费。现金丽广告公司已经如约发布广告,但被告公司至今未支付广告费。另国立 ·邓婕化妆品公司广州办事处于2005年4月委托金丽广告公司在《I LIKE》杂志附带派发其公司产品海颜坊面膜的免费赠品,协议约定的派发费用 8800元,该公司至今也未支付。金丽广告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国立·邓婕化妆品公司支付广告费6.88万元,赔偿损失4144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据了解,2004年10月,张国立和邓婕夫妇联手一家上市公司投资成立了以夫妻二人名字命名的被告公司,二人参股20%并分别担任公司的副董事长。昨天,张国立在电话中表示,他和邓捷不是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平时也很少参与公司的经营,因此并不知情,但他会过问一下情况。被告公司一位工作人员则称,他们还未接到法院的起诉状,对欠款一案不清楚。


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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