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产阶级专政铁拳:部队打警察 广州警察被官太太逼着下跪的真相

发表:2006-03-10 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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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大家都在各种媒体上看到有关的新闻报道了吧,只不过大家只能从中略知一二,因为那些媒体不敢披露真相(这也是中国的一大特色吧)!作为一个知道一些真相的人,作为一个有良知的人,我有责任把自己知道的真相告诉大家,借用陈大导演的那句名言:“XXX不能无耻到这种地步”(大家应该知道我指的是什么),来表达我的心情。

这里有件事想要先给大家澄清一下。初初看到此事件的大部分人可能都会责备那个警察和天河林和街派出所,有人这么说:“警察对妨碍公务的人的执法力度就是这样?如果是普通人他会不会下跪?会不会认错?极力谴责悍妇的行为,但不同情该警察。其他警察干什么吃的?你的同事的执法行为遇到了危险,你就会站在一边看着?”,还有人说:“为何不对普通老百姓下跪?!我倒是多次看到所谓“嫌疑犯”对警察下跪!对普通老百姓,他们的膝头硬得很,他们的拳头硬得很,他们的枪杆子硬得很!可是一个“副部级官员的太太”,他们就软了!软到下跪!!”,等等...可是大家知道吗?自从“孙志刚事件”之后,现在在广州,乃至全国,警察面对的是什么样的一个执法环境吗?尤其在广州(因为孙志刚事件就发生在广州),如果你是一个广州市民,你如果再不幸是个广州警察的话,你就明白了,为什么这样的事会发生在广州?说到这里,还得先说说广州的一霸,生活在广州的老百姓心中的“大哥大”,作家魏巍当年称赞为“最可爱的人”--中国人民解放军(以下称PLA)!以前广州人把部队、武警、公安叫做“老大、老二、老三”,其中的含义不言自明。如今公安的地位是今不如昔,江河日下,但部队的霸气照样如日中天,因为没有部队版孙志刚,因为地方法律机关管不了部队,军人自有军法“保护”(大家不要奇怪我为什么这么说),因为太多的“因为”...讲一件97、98年(具体时间记不住了)发生在广州的真实的事。97、98年那会儿还没发生“孙志刚事件”,那时警察的“江湖地位”还过得去(虽然大家听起来似乎比较“别扭”,但现实是这样的),执起法来也不会象现在这样缩手缩脚的,但毕竟是“老三”,于是看似不该发生的事却发生了:因为一辆军牌车不服从管理而被天河区沙河街派出所扣押,“老大”的“老虎屁股”被“老三”不小心给摸痛了,于是一辆满载着全副武装的军人的军车“怒气冲冲”地“杀”到派出所,这架势,相信各位少见吧。结果是代表国家法律执行机关的公安局的派出机构--派出所被砸得稀烂,所长被部队开枪打断了腿,差点吓得没了老命!各位可能会问,那后来怎么处理的?送大家八个字“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为什么?!您就别问了,因为肇事者是PLA,因为这是在中国)。一个执法机关都如此下场,普通老百姓就更不用说了。所以,这次这件“警察被逼下跪”的事发生在广州,就不足为奇了。大家请看在此事件中各个角色扮演者的真实身份吧,相信大家会同情那个下跪警察的,毕竟他也是人,他也上有老下有小,他也要保住手中的饭碗。

事件的始作俑者--刘姓女人:刘小丽(音同),在广州经商;

事件中的“副部级领导”--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办公厅主任,刘的老公;

事件中的“打手”--PLA(广空);

“打手”们的带队人--广空某部少将,刘的姐夫。

这件事发生在2005年7月,到现在半年有余了,拖了这么久,才勉强有个结果向公众交代,想必其中的各种势力的“博奕”过程一定十分精彩吧。可惜这不是我等草民可以得知的了,更加不是我等草民能有“发言权”,能发挥民主力量的时间和空间了。刘姓“官太太”是给法院判了两年半(听说还是缓刑),但大家别忘了,我们共和国改造人的地方是司法部管辖的。至于那些“打手”是怎么处理的,我们更是不得而知了,只听说少将姐夫调去湖南一军分区做司令了(现在大家该不会再奇怪我刚才为什么那样赞美“军法”了吧)。

我不知道其他省市的部队是不是也跟广州的一样“伟大”,但广州的现实的确如此。再借用那句臭命昭著的日本鬼子丰田公司的车子广告:“霸道,你不得不尊敬!”来表达我对我们“最可爱的人”的滔滔江水般的景仰之情!

不知道各位对当时接到群众报警并依法出警的那两位警察和派出所还是否“痛恨”,是否会“怒其不争”?有人可能会问,为什么警察不掏枪?可以肯定,如果当时那样做的话,不仅于事无补(枪能吓住他们吗?一个是管枪的权力象征--官太太,一个是本身就拥有武器的部队),相反很可能有人就会立马成为枪下鬼(我相信是 POLICE),而且事态将无法控制。所以后来赖和温当时的“忍辱负重”和“忍气吞声”得到了有关领导的认同,还因此立了功。因为没给他们捅娄子,虽然丢尽了警察的脸和尊严,但保住了多少领导的乌纱帽啊。

好了,暂时说这么多吧,如果各位看了有何想法和问题,我们再交流吧。 附:有关此事的新闻报道

本报讯(南方都市报记者刘佳)北京籍中年女人刘某,在广州酒后和女邻居吵架,广州民警接警后到场处理。刘某招来20余人殴打民警,后刘某等人逼民警哭着给她下跪。近日,广州中院作出终审裁定,刘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半。

  民警讲述挨打下跪之事

  下跪民警赖某说,去年7月22日22时许,他们接到报警称,广州天河区某楼道,49岁的刘某酒后拍打邻居202房门,称那家女主人勾引自己的丈夫。双方争吵,互相泼水。

  天河区公安分局林和街派出所接警后指派当晚值班警察赖某、温某到现场处理。

  当时两人身穿警服佩带警枪开着警车就去了。

  民警赖某证实,到现场时,刘某从204房出来,他们马上表明身份,刘没理会,端了一盆水想泼向202房,他立即上前制止,并夺下她手中的盆。刘见状便骂他们,并说她认识公安部门很多领导,威胁要处理他们,后再次端起一盆水想泼向202房,他再次夺过那盆水,该楼甘保安说,刘对赖说,“我不要你们警察管,我认识你们领导,我打电话给他们。”说完就打电话。

  民警温某说,刘某打电话喊人称自己被警察欺负。

  两名男子随后赶到,对民警赖某说,“你知不知道她什么背景?今天你们领导不处理你,明天我们就搞掂你。”两人按住赖某,刘某用手扯赖某的头发、打他的脸、撕扯他的警服。刘某说,“我丈夫官至副部级,我儿子的官都比你大,打你就打你啦。”民警赖某打电话回派出所要求增援。

  打人者称认识高官

  不久,林和街派出所所长郭某来到现场。一男子对郭所长发火:“你是怎么做所长的,你信不信我整得你明天就没所长当。”

  民警谭某证实,当时刘某走到赖某旁边,用手扯住赖的耳朵说:“明天打个电话给你们部长,把你的职撤了。”赖某没反抗也没说话。

  十余分钟后,又来了约20名男子,抓赖某的头发、扼他脖子,赖某连喊“救命”。

  随后,赖某被反扣双手拉上一面包车带走。期间,车上有人接了个电话,答说:“好,我回来。”接着面包车驶回刘所住的楼盘。

  赖某随后被押下车,有人按住他的头,要他向刘下跪认错,并用力踢他,使他跪倒在地。赖哭着说:“我犯了什么错,为什么要我下跪?”

  后来赖忍受不了踢打,就向刘说:“大姐,对不起,请你原谅,我错了。”随后,那些人就放了他。赖某在同事的搀扶下上了警车离开。经鉴定,赖、温均为轻微伤。

  两民警心理受伤已调岗

  天河公安分局有关人士介绍,下跪事件发生后,赖某和温某等民警心理受到很大冲击。

  也给其他民警带来了压力。

  赖某昨天说,自己从警已有十几年。温也是1997年前后从警的,算是老警察了。

  现在,赖和温已被调离原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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