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阴霾密布的日子里

作者:(上海)李国涛 发表:2006-03-29 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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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此文诚挚感谢一切关心我爱护我鼓励我帮助我的海内外朋友们。我一定决不辜负您们的关爱,一如既往与您们并肩战斗,继续共同为促进祖国的和平民主转型,为争取我中华的自由、民主、人权,而齐心协力,鞠躬尽瘁,不懈奋斗!
 近,因莫须有罪名,被国保拘留7日,昨已获释并平安到家。)

黑云压城城欲摧。虽然严冬已过,万物复苏,大地已进入早春时分,然而,多日以来,天空依然一片灰褐,似乎绵绵无期。阴霾的日子,再次无情地降落到了我苦难的中华民族身上。

晨起,忽然觉得天旋地转,举目环顾,乃惊骇地发现,时空正在快速倒转,潘多拉魔盒已经打开,文字狱僵尸横行的“文革”年代,正蠢蠢欲动,卷土重来。……清水君,师涛,郑怡春,张林,许万平,任自元,李建平,杨天水,侯文豹……,许多思想者,民族脊梁,作家,记者,众多正直善良的同胞,许多许多朋友,在这21世纪人类新文明冉冉升起的今天,令人万分痛心地依然再次遭到、或正在遭到文字狱僵尸们的残忍吞噬。

刹那间,我仿佛又置身于“文革”年代中了。环顾远眺,只见那目光所经之处,所及之处,阵阵烟雾腾起,文字狱僵尸们成群结队,大摇大摆,正日夜出没加害于人,一群荒原狼,正穷凶极恶,到处疯狂吃人,你争我夺,为抢先多吃,竟然将人囫囵吞下,不吐骨头。

耳闻目睹种种怪现状,我不由忧心忡忡,夜不成寐。善良的人们啊,该警惕了,该想些办法了。朗朗乾坤,岂容妖孽横行吃人?我中华誓师改革、艰辛改革已27载有余矣,虽然暂时受困于政改,然和平民主转型终将成功,岂容血淋淋恐怖无所不在的魔兽世界“文革”再世?

然而,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坏消息接踵而至,令人忧愁倍增。据国际互联网络近月来报道,北京齐志勇先生至今失去人身自由,北京胡佳先生、欧阳小戎先生失踪已经近6个星期了,至今音讯渺无,生死不明!而我中华民族的良心、著名维权律师高智晟先生,竟险招卑劣者们狗胆包天的车祸算计丧生,近日又遇若干无耻小人不择手段骚扰……著名维权人士郭飞熊先生,则被--据报道说是--广东公安厅派去的6名秘密警察在光天化日之下殴打。忽然,又据国际互联网络报道,去年末广东省东洲汕尾武警弹压维权农民的血迹未干,今年3月又爆辽宁省沈阳苏家屯摘取人体活体器官并焚尸炉灭迹的骇人暴行。唉,中国怎么啦?我中华民族怎么啦?简直使人无法相信,具有5000年文明史的我堂堂中华民族,竟然已经落到了这等地步?

善良的人们该如何应对为上呢?这令人忧愤交加的阴霾日子。海外已经率先作出了积极有效应对,这就是,竭诚声援高律师们,竭诚关爱并帮助一切身陷囹圄失去自由的异议人士、民族人士、维权人士、宗教人士、自由信仰人士尤其是正在苏家屯等地正身临绝境的法轮功人士们!竭诚为他们的早日获得人身自由而不懈呼吁,而愤怒声讨邪恶。相信这对于每个有良知的炎黄子孙,都会有积极启示作用。

与众多受苦受难的同胞相比,我个人的境况,虽然也很恶劣,麻烦不少,但显然要轻得多了。

2006年3月20日,在历经一年半之中3次监视居住,20余次传唤、近10次抄家扣押电脑后,上海国保终于按捺不住了,终于试探性动手了。当天下午1点半,4个便衣来我家,以其领导找我谈话为名,不动声色将我诱骗到警署,录象,然后突然以莫须有的罪名,将我治安拘留7天,关押于上海市嘉定看守所,直至3月27日拘留期满释放。其葫芦里卖的到底是什么药,使我一时难以察觉。

“经国家公安系统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检查报告等,认定你于2006年1月28日在国际互联网上发表了《十万火急:杨天水遭逮捕,呼吁紧急援救》文章”,这是“以其他方法煽动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第五项规定,决定对你治安拘留7天。”那位有事没事隔三岔五不厌其烦找我麻烦的国保,像煞有介事地向我不无得意地如此宣布道。

“哐啷”一声,锈迹斑斑的沉重铁门,随之牢牢地关上了,再次把我与外界隔绝。

屈指算来,这是继1989年、1994年,以及2000年先后三次对我累计长达7年之久以言入罪文字狱迫害囚禁后的第四次类似剥夺我人身自由了。虽然,这次只是区区7天,似乎不值一提,然而,就迫害的性质来说,却是一脉相承的,同样十分严重、十分恶劣,同样十分流氓,都是以言入罪,都是打着执法的旗号枉法违法,都是公然破坏宪法保障的公民言论自由,都是蓄意侵犯天赋人权,都是对人类尊严的恣意亵渎,因而,都是荒唐野蛮的反人类文明反人类道德的丑恶行径。 

“如果以后再撰写发表诸如此类文章,就没收你的电脑,就新账老账一起算,就关押你更长、更长的时间!”充满杀机的恶狠狠威胁,故意抑扬顿挫,随后向我一古脑儿劈头盖脸砸来。

我实在为这些道貌岸然披着警服的法盲们--或,为这些虽然知法懂法、却常常会有意无意有法不依甚至执法违法、肆无忌惮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对守法公民滥施限制人身自由处罚的“准法律专家们”--汗颜。呜呼!好一个治安拘留7天,好一个强盗逻辑!公民和平守法的依法行使宪法明文保障的公民基本权利行为,公民天经地义的合情合理合法的守法行为--思想写作言论行为,就这样被这些权大于法的人指鹿为马滥权成了违法行为了;就这样被这些公然践踏法律与人权却依然自以为是的人滥加处罚枉法剥夺人身自由了;就这样被这些公器私用的家伙或许说一不二、今后可能真的仅仅会因为公民在网上发表文章的行为,而滥权处以没收电脑--这一宪法明文保障的公民私人财产--了。

然而,可悲的是,在当今中国,如果受害者就此冤假错案诉诸法律,提起行政诉讼民告官的话,除极个别特定案例,法院往往几乎千篇一律判决受害者败诉。因此,如果说,法院如此判决竟然如法官所云,真的“于法有据”的话,那么,此显然是有关法律或法规出了大问题。这种问题法律条款或问题法规条款,显然是必须立即修订或废止的、反人类的恶法,因为这种问题法律条款或问题法规条款,显然大悖于我国已经签署加入的国际人权公约,大悖于我国的现行宪法原则精神。

从而,我13亿8千万中国人的脑袋,便被紧箍咒如此牢牢套住了。不准自由思想,不准独立思想,不准真话实话,不准声调不一……否则,就随时可能文字狱僵尸伺候。从而,做中国人便格外难,格外苦,格外累。久而久之,咱中国人的脑袋,便特别僵化,特别奴化,也特别懒惰,特别封闭;久而久之,咱中国人的性格,便日益儒弱,日益自私,日益扭曲,日益畸形。

呜呼!这忧愤交加的日子,这阴霾密布、百姓楸心的日子!


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于家中(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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