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人体器官买卖并非改邪归正而是瞒天过海

作者:作者:梅酉 发表:2006-03-30 0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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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卫生部于3日27日在各大门户网站醒目位置公布了《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该《规定》明确了下列问题:人体器官不得买卖;医疗机构临床用于移植的器官必须经捐赠者书面同意;捐赠者有权在器官移植前拒绝捐赠器官。《规定》同时要求,凡实施器官移植手术的医院,必须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器官移植相应“专业诊疗科目登记”,做手术的医生,必须具有器官移植专业技术的“执业许可”。中共指出该《规定》2006年7月 1日起施行。

有观察家认为,这是中共针对沈阳苏家屯法轮功集中营活体售器曝光事件的一次回应,是此地无银三百两,此举有欲盖弥彰、推脱罪责之嫌。的确如此,中共向来都不会主动把屎盆子往自己头上扣的。此次立法并非改邪归正而是想瞒天过海。

自3 月9日苏家屯法轮功集中营被记者曝光以来,国际上的谴责令中共非常头疼,国内民众在此恶行揭露之后,更是踊跃退党。这样的毙命中共的事件,它能退让?改邪归正?十几天的官方沉默和民间的沸腾让中共不得不迅速作出反应。《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便是这种反应的结果。

《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针对外界谴责与呼吁似乎答非所问,其真实的用意在于金蝉脱壳,并为以后的事态严重时寻找替罪羊埋下伏笔。沈阳苏家屯事件的首要问题是集中营问题,针对信仰民众的政府打压行为,无论是中共有无这方面的立法,在圈起一个秘密集中营的问题上,违反了《日内瓦公约》,犯下了群体灭绝罪。其次,是活体割器售器问题,这违反了联合国《世界医学大会赫尔辛基宣言》基本准则,犯下了反人类罪。中共针对集中营一事没有任何反应,这只是其持续七年打压法轮功过程中的冰山一角,它是不会作出任何悔改表现的。针对活体割器买卖问题,这罪恶的本身它已经习以为常,在国内这样的事至少对于医生、病人、死刑犯是公开的秘密。中共对此作出反应,完全是因为这次曝光的器官买卖事件并非发生在死刑犯与病人之间,而是发生在信仰民众群体与购器者之间。他们并不是死刑犯。而这些信仰者大多在没有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被非法迫害的,迫于国内外舆论压力,中共于本月27日放了一颗烟雾弹。

这种避其锋芒,答非所问的回应是中共非常擅长的。其背后仍然是不可告人的邪恶。一是伪善:我立法了,我也反对这样的非人道啊,但器官利用问题是新问题,遇到问题我们会解决的。二是遮掩:法律不可能对生效之前的事作出追溯。三是找替罪羊:如果真是确有其事,那也是极个别医师和不法分子的行为,与卫生部无关,与党更无关。

这其中引人警惕的是该《规定》生效时间在7月1日。期间还有较长一段时空,中共已经为这件事的退路作好了如意算盘。中共在发布《规定》时也无任何由头,那么在明面上,中共完全可以对苏家屯事件做抵赖,而在人们所熟知的党文化潜规则中,中共似乎扮演了一个知错就改的角色,这副面孔在中共的历次运动中骗过了很多人,包括对它们有利可图的国际友人。

然而中共的如意算盘是否能够再次瞒天过海?答案一定是不可以。因为这是对于那样一大群信仰民众的无辜迫害,人无知,同意了,神绝对不同意!想想今日之共邪远非昨日之共邪。六年前,因某中共政治跳梁小丑在法国媒体记者前的一句非法诽谤法轮功的言论,而就能立刻在两会期间进行所谓的立法对法轮功大打出手,是如何的嚣张。到现如今,苏家屯案件曝光后半月,中共才羞答答的来个有气无力的“暂行规定”,妄图瞒天过海,逃避罪责。大势已去也!

无论中共怎样的花招,我们只能回答NO!如果不对法轮功集中营问题作出正面回答,不释放存活者,我们就不会停止我们的呐喊,如果不停止对法轮功的迫害,我们就决不会停止我们的和平抗争!(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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