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稿】天津公安局盗取器官赔偿70万

作者:文/甄华 发表:2006-04-04 0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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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国记者甄华报道】

时间:2005年6月24日。

地点:中国天津蓟县下仓镇南鲁庄村外约一里地远的地方。

一阵密集的枪声过后,农民杨桂清被击中后躺着野地上。他的双腿大腿以下被子弹打烂,上身完好。

上级早有命令,只许打下身,因为上身有用。

杨桂清仍然清醒的躺在地上,警察除了驱赶村民不让靠近以外,不做任何处理。

一辆公安医院急救车响着急救警笛呼啸而至。车上跳下来的医生不是来救人的,而是来摘取杨桂清的活体器官。这时警察围起白布帐,医生手头麻利,把活生生的杨桂清剖腹,不到半个小时,罪恶的手术刀摘完肾肺等器官后开车扬长而去。完事后也未通知家属,尸体被运走火化。

杨桂清,32岁,一个老实厚道的庄稼人,因为超生被罚款,无处讲理,又上诉无门,忍无可忍。2005年6月15日,趁他们在酒店大吃大喝之机,杨桂清当场杀死镇党委付书记靳德光、财政所长史永刚,酿成命案,但最终没有逃脱追捕。

因为非法摘取器官,杨桂清的家属状告天津市公安局。公安局想拿出20万元私了,但家属不饶,于近期判获70万元的赔偿。不过据时下的价格,光一个肾按平均10万美元,也就是80多万人民币的话,天津市公安局仍然不赔本,还有其它器官呢,剩下就是赚的了。

相比之下,法轮功学员就惨多了。因为中共还在延续江XX的政策。 “打死白死、打死算自杀”,对法轮功学员被打死或活体摘取器官后,根本就是状告无门,律师都被中共控制得死死的,不能为法轮功辩护。

中共真是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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