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报道】落马贪官喊冤 要找包青天

作者:看中国记者林雅丽 发表:2006-04-04 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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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德(原黑龙江省绥化市市委书记,受贿人民币603万元,2005年7月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绥化买官卖官又不是从我马德开始的,我才来绥化多长时间,我所知道的从我前任就开始了,我还送给赵洪彦15万呢!” 

李国蔚(原江西赣州市公路局局长,受贿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560多万元,2005年4月被判无期徒刑。):“我犯这些事,是因为社会风气不好。查到了我,算我运气不好!”  

刘克田(原辽宁省副省长,为爱女赴澳大利亚留学,收受他人财产,折合人民币131.75万元,2005年4月被判有期徒刑12年。):“看到别人送子女出国留学,特别是进入国外名牌学府,自己也不甘落后,总想为子女多创造一些条件。”  

潘广田(原山东省政协副主席,受贿153.9万元人民币,2003年4月被判无期徒刑,没收财产8万元。):“比我受贿数额大的人多得是,为什么要抓我?我想不通。”

李真(原河北省国税局局长, 34岁成为大陆最年轻的正厅级国税局局长,因收受财物折合676万人民币和16万美元,并伙同他人共同侵吞三家公司4,839万元人民币,2003年11月被执行注射死刑。):“你在商界为了挣钱,我在官场为了当官;你在商界需要权力支持,我在官场需要经济支持;我支持你经商,你支持我从政;我的官越做越大,你的钱越挣越多。”  

戚火贵(原海南省东方市市委书记、市人大主任,敛取的非法财产相当于东方市全市一年财政收入的1/6,其中1,065万人民币、61万港币、3万多美元以及97件黄金首饰等财物来路不明,2001年8月被枪决。):“我把钱都交了,你们不能判我死刑。”

孟庆平(原湖北省副省长,接受性贿赂,生活糜烂,因受贿人民币14万元、港币10万元,1999年12月被判刑10年。):“我和她们(情妇)来的都是真感情!”  

马红妹(原广东省汕尾市副市长,广东省第八届和汕尾市第二届人大代表,贪污公款三次共计人民币6.4万元;受贿共计人民币5.7万元和空调机一台,1998年5月被判刑8年。):“我以为我是人民的公仆,吃、穿、用的都应该是公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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