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红头文件:律师评论“敏感”案件也可获罪

发表:2006-04-14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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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日报》4月10日报导,省司法厅近日出台《关于加强对律师办理重大、敏感、群体性案件指导监督的意见》(下简《意见》),以“规范”律师诉讼代理。《意见》要求“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能挑词架讼,激化矛盾,不得参与或建议当事人以干扰国家机关正常工作或其他非正常的手段促使案件的解决等。坚决不允许出现律师代理敏感案件促使事态扩大或利用媒体炒作引起国内外舆论不良影响的事件;不允许出现鼓动群众与政府对抗或酿成群体性事件的问题等”。《意见》还规定,禁止律师利用媒体发表影响案件结果和公众情绪的评论,或是与境外组织、媒体接触。

  有网民质疑河南省司法厅发这个红头文件的意图:“政府可以任意驱使媒体,为什么弱势群体不能使用媒体?这是明显偏向政府和腐败分子。”“我认为河南省司法厅发这个文件严重越权,严重违背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可能是它在打官司过程中被媒体监督过,耿耿于怀,故而抛出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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