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我的党性保证,我没打人!

作者:天人 发表:2006-04-16 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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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媒体最近报道:3月28日下午,一名北京律师受11名天津当事人的委托,与他们前往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办理立案手续。其间,这位律师指称他在该院的立案大厅里遭到了该院行政庭庭长的殴打,并有多人在场可以证明。

事件缘起一件非法拆迁的事实。当北京的律师上法院要求立案时,一开始,接待法官找借口刁难,后来被律师的执着逼急了,竟放狂言:“我就是法院,法院就是我,我说不立案,就是不立案。”。而且还指着鼻子跟律师说话(律师说:他的手距离我的鼻子大约只有两厘米左右),后来,气急败坏,狗急跳墙,隔着桌子用右手向律师挥出一记勾拳,律师一侧身,没打着。最后干脆一把抓住律师的衣襟,同时用右手掐住律师的脖子。律师感觉顿时无法呼吸,脑袋一下子就蒙了。当有人把法官拉下来后,律师的脖子上已留下了清晰的红印。

事情发生后,这位北京律师曾多方投诉,但两周的时间过去了,却没有得到天津方面任何说法。有法院工作人员证实,北京律师被打时,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的一位院长就在现场……目前,北京市律协已经启动了相关的维权程序,并于上周向天津有关方面发出征询函,了解此案的详细情况。此事也受到了网友的密切关注,受害律师在网上发帖回复时写道:“他可以打我,但请不要在法院打我,更请不要在我履行职责时打我。他这么做,让我感觉打的不仅仅是我,打的是法律。而这恰恰是我不能接受的。”

说的太好了!法官与律师本是法制天平的两端,彼此平等又相互制约。但在大陆的“法制”环境里,律师实际上处于弱势地位,而法官则是强的不得了。你要是跟法官狼狈为奸、沆瀣一气,他对你客气得很,但要是想替人民办点实事,侵犯了他的利益,等待你的就是谩骂和拳头了。在这个拆迁的事件中,法官之所以不愿立案,就是因为有他的利益在里面。在他的思维里,法院是他的大本营,更是他的“家”,律师到他的“家”里找麻烦,就等于擅闯“民宅”,他理所当然要进行自卫反击了。天津法官的这一鲁莽举动,其实反倒证明他是一个率性的人,是勇于展现自我本来面目的人,尽管有点嚣张与猖狂。

事发后,这位法官可能感到了社会舆论压力的巨大,向媒体宣称:我以我的党性保证,我没打人!哈!党性!我看是“狼性”吧!你说你没打人,那就是北京律师 “诬陷”你了,你应该马上起诉他!就在自己“家”里告他,多方便呀。何必搬出党性赌咒发誓,像个受了委屈的孩子,任其诋毁自己的名声。据我分析:北京律师不可能无中生有,在场的那么多群众也不会给他集体做伪证。(由于当时场面混乱,律师拨打110求救,当地派出所给出的案件受理告知书也可作为旁证。)因为风险太大,不值得去冒。法官说没打人,应该是在撒谎。由于事情闹得太大,他若承认打人,则恐怕自身难保。这与中共在苏家屯集中营盗取法轮功修炼者器官的罪行曝光后,一概否认的做法如出一辙。俗话说:有什么样的师傅就有什么样的徒弟。在中共狼圈里豢养出的狼崽身上继承了“狼性”也就是自然而然的,他们闯到人间假扮成人,也不过是一只披着人皮的狼。所以,做出一些禽兽举动也就不足为奇了。

又是违法拆迁,又是律师被侵犯,我们不由得想起了现在被中共逼得有国难报、有家难归的高智晟律师。代表国家法律行使权力的法官做起事来却像个流氓无赖,既然如此,门外挂的“人民法院”的牌子不如写成“土匪法院”更为合适!这就是大陆自我吹嘘的“法制社会”和自我标榜的“太平盛世”吗?我看全国人民得好好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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