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流50多天后胎儿仍存活 院方拒绝赔偿1.2万元

发表:2006-04-22 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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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完人流手术50多天后,王女士被检测出胎儿仍在发育,不得不再次进行手术。王女士为此向医院索赔1.2万元,而医院表示不应承担责任,昨天,王女士表示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今年2月7日,王女士来到位于海淀区清河桥东侧一家医院做检查,B超显示为早孕,妊娠40天。当日,她在该院做了无痛人流手术。包括药物在内,此次手术共花费两千余元。

  王女士说,此后她一直觉得身体不适。“我做完手术后出血量一直很少,医生说是因为手术时淤血吸得干净,只是给我打了几针消炎针。”王女士表示当时并没在意,但后来的一个多月里,她陆续出现嗜睡、腹胀等症状,体重剧增30斤,脸上也长出了妊娠斑,且术后一个多月仍然没有来月经。“我觉得不对,就换了一家医院做了检查。”

  4月3日,王女士到海淀区清河医院做了B超检查,医院的B超检查报告单上明确写着“超声显示宫内孕,单胎、活胎”。从照片上看,胎儿已经成形,与2个月前做手术时相比,显然长大了许多。对此,王女士难以接受,“当时医生明明跟我说手术很成功!”4月7日,王女士不得不再做了一次人流手术。随后,王女士要求第一次做手术的医院赔偿其精神损失费、误工费、营养费三项共计1.2万元。

  医院经营部主任贾蕊菡称,王女士出现的这种清宫不全的情况是常见的术后并发症,但是发生的几率很小。贾主任说,王女士在手术前已在《人工流产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同意书”上明确写有可能会发生“人流不全,必要时二次手术”等情况,因此院方认为自己在法律上没有责任,“我们只能免费为其做二次清宫手术,退还其第一次手术费用2000元,并出于人道主义精神给王女士补偿一个月的误工费2000元。”

  由于双方就赔偿金额多次协商未果,昨天,王女士和其丈夫表示准备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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