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网上的文章被高考生抄成满分作文 维权招骂声

发表:2006-05-17 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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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颖业余时间喜欢写些杂文,他发表于2002年的一篇文章竟然在2004年被江西一名考生抄成了高考满分作文!本月 13日,作者曾颖意外发现该情况后,到网上发了一帖声讨该考生,没想到招来骂声一片:“抄苏东坡也是抄,抄白居易也是抄,抄您老人家倒是犯罪了,呵呵!” “考生有权引用任何文章,只要阅卷的老师不知道是引用的就行了。你凭什么维权?”……

曾颖昨日表示,太多骂他的回帖坚定了他追究此事的决心,“押题和抄袭不仅在考生中蔚然成风,没想到还得到了如此多的认同。高考在即,这种现象确实令人担忧啊!”

* 偶然的发现:自己的作品被抄成高考满分范文

曾颖业余时间喜欢写些杂文。13日下午,其在出版界的朋友打来电话向他索要关于环保的稿子,准备集结成册。曾颖想起自己在2002年曾经发表了一篇讽刺景区过度开发的杂文,便在网上键入其名《桃花源祭》搜索。没想到在220条搜索结果中,只有一条署的是他的名字;其余全部是一江西考生在2004年的高考满分作文。该作文与他的文章几乎是一个模子里“印”出来的:标题都是《桃花源祭》,只不过考生加了个副标题“不听智者之言的悲剧”;两篇文章内容相同,结构相同,都讲述的是:武陵渔人在发现桃花源后,将这一线索高价卖给了电视台,后经媒体报道,惹来游人蜂拥。桃花源人尝到了旅游开发的甜头,便大兴土木,破坏了生态,害得桃花再也开不出花。最终,游人不愿来了,桃花源居民只能靠捡游客们留下的垃圾为生……

“这篇高考满分文章经名师点评,已经被某些教育刊物收录其中。根据版权法,我想出版自己的文章,难不成还得经过别人的同意?”愤慨之余,曾颖当日下午5时许在天涯论坛“天涯杂谈”上发布了一个题为“一位考生抄我的文章居然抄成江西省高考满分作文,我要追究到底”的帖子。

* 发帖表愤慨:不料惹来网上骂声一片

让曾颖始料未及的是,该帖子在几个小时内迅速成为了热门帖,点击率和跟帖节节攀升,很多人跟帖支持他维权。然而也有为数不少的人竟然对涉嫌抄袭的考生表示了同情,有求曾颖放他一马的:“算了吧,人家背那么长的一段也不容易。”有骂曾颖多事的: “这么大一个人了,还和一个小孩子过不去?羞不羞?文人也要有文人的肚量。”“能够去读你的文章就不错了,中国还有多少人读文学?你读陶渊明的文章产生了灵感,他读你的文章产生了灵感,仅此而已。曾颖做人做到这个地步,也太陈凯歌了吧。”有人公然宣称:“抄袭有理,复制无罪!”有人这样“循循善诱”:“只有90分钟的考试时间,哪个内容不是从读过的课本里‘抄’的?”有人表扬考生:“……但是用在高考,却并没有过错!反而说明这个考生非常热爱学习,过目不忘,应该表扬!”还有人公然宣称:“你高中那会儿老师没跟你讲么?‘有种你就背下天下文章,符合题意的就往上套……太出名的别抄!’”

* 不是为了钱:原作者只想抄袭考生认个错

“好像东西被偷了反倒是失主的不是了?这就是你们的是非观?”曾颖在回帖中表达了自己的困惑。昨日,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我没想到自己的维权行动会招来一片骂名,这太奇怪了,考生在高考前把所谓的范文背下来竟然成了一种风气!而且竟然有这么多人对抄袭的行为表示认同!”

考虑到涉嫌抄袭的考生目前可能是一名在校大学生,曾颖表示,他对考生没有经济方面的要求,希望有关部门在学生充分认识自己错误的前提下,不追究该学生的责任,“但他至少要写一篇和高考文章字数相当的文字,承认这种‘押题’方式不对,这种所谓的 ‘借鉴’是抄袭行为。让更多的高三学生在高考前夕看到之后,能够引以为戒!”

* 网友点穴:考生在考前背范文是“惯例”

曾颖的文章真的被江西考生抄袭成了一篇高考满分作文吗?在 google上键入“桃花源祭”,一共有220条搜索结果,前五条全是江西一考生在2004年的高考满分作文,到第六条结果才是署名为“曾颖”的几乎与高考作文一模一样的文章,发表于2002年5月22日的《新快报》上;此后的搜索结果,则全部是江西考生的高考满分作文。其中,附有专家点评的这篇高考满分作文共有64项。

截止昨晚10时,曾颖在“天涯杂谈”上所发帖的点击量已经接近58514人次,而跟帖也已达到1742人次。同时,天涯论坛上已开出近30个关于曾颖是否应该向该考生追究责任的专题讨论,点击率和回复率也极高,支持方和反对方正在激烈论战着。值得一提的是,也有不少网友把这种现象归结于教育体制,认为考生在考前背范文是“惯例”。网友“连海星”说:“中考、高考的满分作文百分之七十都能或多或少地在报刊杂志上找到原形!”

* “一不小心”抄成满分屡见不鲜

“押题”背诵范文应付高考作文,在考生中已屡见不鲜。根据天涯网友提供的资料,2001年,四川一考生高考满分作文《患者吴诚信的就诊报告》,涉嫌抄袭当年第7期《杂文选刊》刊发的《患者吴良知先生的就诊报告》;2003年,海南一考生的高考满分作文《最美丽的鸟》,涉嫌抄袭《故事会》杂志刊发的《爱的误区》;2004年,重庆高考考生的满分作文《我是一只想死的“老鼠”》抄袭《微型小说选刊》 (半月刊)2004年第9期第41页的《我是一只想死的鼠》。该文原载《文艺生活》2004年第3期;2005年,福建高考考生的满分作文《执子与通子》,涉嫌抄袭4年前湖南湘潭市一中邓丽的同名获奖习作。

* 律师说法:抄袭以牟取利益就属于侵权

应付高考作文,什么情况下属于借鉴?什么情况下属于抄袭?昨日,成都9中高中部语文教研组组长邓老师告诉记者,作文的基本结构、基本观点、主要事例如果发现与其它文章雷同,包括引用了整段文章而不注明出处,“即便是考生背下来的”,都应当认定为抄袭。如果将原文的部分材料或精美的句段进行化用,则属于模仿和借鉴。“抄袭的行为是绝对不允许的。”邓老师还透露,如果老师在高考阅卷时发现了学生的抄袭行为,该考生的作文分数将以零分计。

四川四方达律师事务所的陈宏律师则称,在未经作者同意的情况下照搬已经成文的作品,如果不是为了研究和欣赏,而是以此牟取个人利益,就构成了侵权。被侵权人可依法向当事人主张自己的权利。

您认为这位抄曾颖文章的高考生的行为算不算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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