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小心“吃进”违法搭建

发表:2006-05-18 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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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女士手中一套原本打算出手的房屋,就是因为当初购进时没注意这一问题,不仅导致现在无法出手,还很有可能要向下家承担违约责任,令她懊悔不已。去年年底,贺女士购买了一套位于长春路的一室户使用权房屋,这几天签约打算卖给他人,去物业公司办理手续时却遇到阻碍。物业管理人员称,因为房内一堵承重墙被拆,不能签字证明这套房产属于可出售交易的房屋。而缺少这个关键的签字,贺女士就无法与下家去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其实,拆墙并非贺女士所为,而当初卖房给她的房东也证明说,自己购进房屋时,此处已无承重墙。由于这幢房屋已有几十年的历史,先后更换过多名住户,因此,要查清到底是谁拆了承重墙,恐怕已是一桩悬案。突然其来的变故急坏了贺女士和她的下家。目前,下家所居住的房屋已经动迁,双方本约定5月20日就要交房入住,如今看来逾期已成定局。

昔日买房喜在心 今遭投诉愁煞人

邹先生也碰到了类似烦恼。他在中原小区购买了一套一室一厅的底楼住房,购买时,这套住房最打动他的地方,就是原业主在天井里搭建了一个像模像样的房间作厨房,令房屋的使用面积顿时扩容。没想到入住没多久,隔壁邻居就向物业公司、居委会等四处投诉,还表示要去法院起诉,矛头直指这一违法搭建影响了他们的生活。要为既成事实的违法搭建承担责任,甚至还可能因此第一次走上法庭坐上被告席,邹先生感到很无辜。

律师分析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规定,附有违法建筑并结构相连的房屋,房地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房地产转移、抵押登记。因此,如果违法搭建或主体结构改变是上家自己所为,并且下家是不知情的,那么下家可向上家索赔;而如果是遗留问题,那么,上家向下家履行赔偿责任后,可以再向以前的业主索赔。还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不论是现业主还是过去的业主所为,如果现业主能举证证明下家知情,甚至是因为看中了改变过的房屋结构而购买房屋,则上下家则要按照双方过错比例,共同承担房产无法过户交易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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