遣返赖昌星,谁是“无形之手”

作者:曾宁 发表:2006-06-02 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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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赖昌星被遣返中国大陆,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

美、欧各国是法制之区,西方社会是法制社会。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有着基本的游戏规则。这就是法律至上的法制原则。

中国政府为何对赖昌星穷追不舍。赖昌星案件已经成为中国改革开放历史进程“权贵资本主义”经济、政治、社会腐败中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大案要案。赖昌星能否归案,既直接检验中国政府和中共反腐败的决心和能力,更涉及到,已经对中共与社会主义彻底丧失信心的“权贵们的权贵资本主义化”和试图重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合法性、恢复国人对中共和社会主义信心的“胡温”之间在道路、路线、方针、政策等问题上的重大论争乃至生死较量。赖昌星一日不归案,这场论证与较量就一日不会画上逗号。赖昌星会始终成为世界舆论与国际媒体关注的焦点,并成为中共与中国政府耳朵旁边高分贝的“噪音”,进而影响未来中国的气氛与走向。

赖昌星的被遣返,无论如何也是对中国“权贵资本主义”重重的一记“掏心拳”。虽然,赖昌星的被遣返,并不能改变与扭转中国“权贵资本主义”化的大方向。

美欧不是中国贪官污吏们的避难所,西方更不是“中国权贵资本主义者”的天堂。这是胡温主导下的中共与中国政府要向世人传递的明确无误的信号。

“我是中共权力斗争的牺牲品”,赖昌星不止一次这样说。事情的确如此,但事实却远非止于此。赖昌星案件“以中共权力斗争的形式开始,也将以中共权力斗争的形式结束”。中国远非法制之区,大陆更不是完全法制社会。在中国的封建王朝时代,那个时候也有法律,但那是“皇权”之下的法律,那是“皇权”用来约束“百姓”的法律。今天的中国社会,有“依法治国”、“建设法制国家”之说,但今天的中国法律难道不是“党权”之下的法律,今天的中国法律难道不是“党权”规范“人权”的法律。赖昌星确实有“罪”,但“罪”在赖昌星吗?面对“中国之罪”,任何个人与个体都将毫无疑问的只是“中国历史进程”的替罪羊与牺牲品。

赖昌星的归案,一方面将导致权力层重新洗牌,另一方面将起到恢复公众对中共与社会主义的信心,凸显“胡温”“救党救国”于“危亡即倒”,巩固新领导人权力并使得政策能够按照新领导人的意志得以贯彻执行等诸多效果。

赖昌星仿佛就是中国历史进程棋盘上的一枚棋子。虽然,几乎可以肯定中国政府不会在赖昌星“申请移民避难”的司法程序中学习到西方什么有益的法制精神。西方依然是完全的法制之区,中国依然是没有走出“人治”阴影的极权政体。西方的自由传媒、健全的法律制度、健康的公民社会最终成就了赖昌星的角色定位。能够指望中国政府尊重人权?能够指望中国政府尊重人权高于“党权”吗?这一切和处于转轨变型的中国时局正是共同促成了赖昌星遣返与反遣返拉锯的关键。

谁,是遣返赖昌星的“无形之手”?西方社会尊重生命权与生命尊严的理念,自由的传媒、健全的法律制度、健康的公民社会和中国处于转轨变型的时局就是促成赖昌星遣返与否的“无形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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