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交桥下积水 外地司机溺亡(图) 暴雨夜袭咸阳,甘肃父子俩开车摸黑赶路“误入”桥下

发表:2006-06-04 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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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走”了,大卡车还淹没在3米多深的积水中看不见影
  
没有坠河,也没有落海,驾驶汽车的司机却溺水身亡,谁能想到会出这样的“意外”?可这就是昨日发生在咸阳的一起真实悲剧———暴雨中,一外地卡车陷入立交桥下积水中,司机不幸溺水身亡。

卡车被水完全淹没

昨日凌晨5时许,经过大半夜暴雨袭击,咸阳市文汇路立交桥下已成一片“汪洋”。此时,桥下积水深处传来急切呼救声,喊声引起附近居民注意。5时30分,公安渭城分局文汇路派出所、巡警大队三中队民警迅速赶至援救。

民警赶到时,车身已完全被水淹没,一年轻男子站在车顶不停呼救,积水已没过他的小腿。看到民警,小伙紧张地喊:“快,下面还有人呢!”熟悉水性的三中队民警薛爱民随即下至水中,几分钟后车门打开,薛爱民将受困司机从车内拖出。然而,人被救上来后已无心跳和血压,送往医院后终因抢救无效死亡。

死者困水下10分钟

据了解,被淹东风车车号为甘M07600,两名被困男子陈志宏(40岁)、陈兴涛(18岁)是父子,家住甘肃庆阳。昨日凌晨5时许,陈志宏开车自北向南行驶,途经文汇路立交桥时,由于天黑雨大,不熟悉路况驶进了桥下。出事后,陈兴涛曾试图拉父亲出来,可父亲抓着方向盘怎么也拉不动,无奈他只能爬上车顶。待警方营救时,陈志宏已在水下憋了10分钟左右。对此,医生介绍称,窒息的人一般抓到什么东西都会死死不放,这是陈兴涛没有救出父亲的主要原因。

事后才拉起警戒线

昨日清晨7时许,文汇路立交桥下积水已达3米多,又一辆误驶入水中的出租车被消防人员拖出,所幸司机没有大碍。在人行道上,有市政工作人员在给立交桥的抽水泵站门口堆放沙袋,以免抽水泵被水淹而无法工作。一位工作人员称,下雨后,立交桥泵站整夜都在不停抽水,但现有的城市管网无法承受暴雨带来的强大负荷。

两起事故过后,积水的立交桥两头才拉起了警戒线,设置了“桥下积水禁止通行”的警示牌。不少群众表示,要是早有警戒线和警示牌,就不会出事了。

另一立交积水深4.5米

像文汇路立交桥一样出现积水现象的,还有乐育路及西兰路两座立交桥,其中乐育路立交桥积水情况最为严重,水面差一点就要没过上面的铁路轨道,积水深达4.5米。

据了解,近几年咸阳每逢中到大雨,这几处立交桥便会出现严重的积水问题,昨日3处立交桥都已封闭,给过往司机带来很多不便。

市政部门:我们没有责任

一场大雨带走了一个生命。谁该对这起事故负责?记者昨日就此次事故采访了咸阳市政工程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王萍。

记者(以下简称记):出了这样的事,您认为市政部门有责任吗?

王萍(以下简称王):我个人认为这不是市政部门的责任,市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管理维护市政设施。下雨后,我们的人一直在排水,如果我们没有积极排水,那么出了事我们有责任。

记:有群众认为,若市政设施完备,这样的事故可能不会发生。

王:那是城市建设部门的职责,我们没有建设权。

记:为什么积水后不及时在桥两头拉设警戒线或警示牌?

王:拉警戒线是交通部门的责任,我们只负责抽水。

律师认为:市政工作疏漏

陕西王炳森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炳森认为,这次事故市政部门应负有责任。因为排水设施属公共设施,政府部门应保证它的安全及正常使用,由于排水不畅、又没有警示标牌,造成人员死亡,属市政部门工作疏漏。

另外,王炳森还表示,拉设警戒线或警示牌也应该由市政部门来做,《安全生产法》中明确有相关规定,因为市政工作人员在现场排水,最了解情况,而且安全隐患也是由市政设施的排水不利造成的。交警部门也表示,他们只有在出现交通事故等状况时,才有权限拉设警戒线或警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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