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要求外国媒体自律否则受罚

作者:许波 发表:2006-08-08 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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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政府要求5家外国媒体严格遵守新加坡法律,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自律和整顿,否则将按照新加坡法律予以处罚。新闻维权组织记者无国界发表声明,谴责新加坡政府违反新闻自由原则的做法。

新加坡新闻通讯艺术部要求五家外国媒体按照新闻出版法的要求,在9月11号以前分别设立各自可以作为起诉对象的法人代表,并缴纳20万新加坡元作为法律处罚的押金。这五家外国媒体是:远东经济评论、新闻周刊、泰晤士报、金融时报和国际先驱论坛报。

*远东经济评论刊登反对派领袖采访*

新加坡政府紧缩针对外国媒体的控制措施是在远东经济评论刊登了采访新加坡反对派领导人徐顺全的报导之后做出的。这篇刊登在最新一期的报导介绍了新加坡民主党秘书长徐顺全要求在这个城市国家扩大公民的民主自由权利的构想,并指责执政的人民行动党对反对派人士进行迫害。

新加坡新闻通讯艺术部官员日前表示,根据新加坡的新闻出版法,外国媒体在新加坡出版发行是新加坡政府赋予它们的特权,并不是它们本身固有的权力,外国媒体可以观察当地事务,但是不应该干预新加坡国内政治。

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大众传媒学院副院长、新闻系主任郝晓明在接受中文部记者采访时说,严格控制外国媒体是新加坡的既定政策。他说:

“这个是新加坡政府的一贯政策,西方读者猛一听可能感到不理解,但是熟悉新加坡媒体历史的人都知道,这是20多年前就已经讲清楚了的问题。新加坡的理由是,新加坡是一个很小的国家,媒体对社会有很大的影响力,它不希望它的国家受到国外媒体的影响。”

郝晓明教授说,鉴于这种严格控制,纽约时报等一些西方媒体几年前就取消了在新加坡的出版和发行。

*记者无国界批评新加坡政府*

维护新闻自由和记者权益的国际组织记者无国界发表声明,谴责新加坡政府的做法是对国际媒体客观报导新加坡事务的又一次严重威胁。记者无国界亚太地区负责人布罗塞尔说,新加坡一直保持新闻自由的不良记录,这一次政府为有关当局起诉和迫害外国媒体提供了法律依据。

布罗塞尔说:“现在政府很容易就能够对外国媒体进行起诉。众所周知,在新加坡,政府和国际媒体在法庭打官司,胜诉的总是政府一方。大部份败诉的一方都被逮捕,因此这种诉讼确实能够起到恫吓作用。”

*新加坡新闻自由排名落后*

新加坡前领导人李光耀今年4月表示,他不会允许外国记者对新加坡国内事务说三道四。总部设在巴黎的记者无国界去年推出全球新闻自由年度报告,新加坡的新闻自由状况在报告中提到的167个国家中名列第140。

记者无国界亚太地区负责人布罗塞尔说:“新加坡政府多年来一直采取这种手段,如果记者写出不利于政府的报导或者批评新加坡政治或经济制度的文章,当局就会把他送上法庭。这种做法与新闻自由的准则背道而驰。这不是所谓地方法律或国际法的问题,这是一个国家不愿意遵守国际准则的问题。”

来源:VO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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