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和城管的互罚告诉了我们什么?

作者:百愚 发表:2006-08-25 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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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政府行为中,不管政府职能如何改变,恐怕"执法行为"是少不了的。几乎所有的政府部门,都有与之对应的法律法规,换句话说,哪个政府部门都有实权在握。这本来是个好事情。假如国家所有的法律法规都由某一个部门去掌控的话,那么,这个部门恐怕要成个"山大王"了。各个部门都有自己独特的执法权,就能够起到互相监督和制衡作用。但我们从银川市综合执法局和交警的互罚一事所读到的,却不是这样。


  3月3日上午9时许,银川市城管综合执法局一辆城管监察车在怀远路与同心路十字路口处违法停车下人,民警上前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员不能出示行车证,遂暂扣其驾驶证。20分钟后,一辆城管执法车辆开来,五六名身着城管综合执法制服的执法人员对民警借用的一辆尼桑小轿车以违法停车为由实施锁车处罚。交过200元的罚款后,民警承认,当时他借用的车停放在非机动车道上,确实违反了《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但他质疑,《交通安全法》的执法主体是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而非城管部门。(《北京娱乐信报》3月6日)


  这个故事告诉了我们什么?


  首先,它说明掌控执法权的政府部门,执法违法现象几乎是一种常态。他们天天喊着执法,其实是执别人的法,不是执自己的法,而自己却带头违法,甚至搞的是"只管州官放火,不许百性点灯"那一套。银川交警和城管都是政府执法部门,应该是该法的模范执行者,然而他们带头违法,你能指望他真正为民执好法么?这不能不让人们对他们的执法公信力打个折扣。


  其次,这种怨怨相报的背后,透射出什么问题?大哥不要说二哥,如果想找问题,谁都能挑到谁的刺。你想打破"官官相护"的潜规则吗?你有你的处罚权,我也有你的处罚权,我挑到你的剌,你也不会利落。这就是银川城管报复性地处罚交警的最直截了当的告白。或者当即给予报复生处罚,或者日后给以掣肘、刁难,这种政府部门间的怨怨相报,人们并不少见。这种怨怨相报距离法治政府的建设,距离权力制衡和良性互动的互相监督,何止十万八千里!


  道理说到这里,言犹未尽,想给银川交警及银川城管(当然不光是他们)讲个"世界上最诚实的警察"的故事。某年,在国际警备退役人员协会在日内瓦举行的年会上,服务于英国警界已30多年的尼格尔·柏加荣获"世界最诚实警察"的美誉。他的事迹中有这样一个故事。一次,他发现自己在限速30公里的区域内以时速33公里驾车之后,便给自己开了一张违例驾驶传票,并把这件事马上报告交通当局。主管违例驾车案件的法官从未遇到这样的案件。结果,他判罚尼格尔25英镑。


  尼格尔的可贵之处,正在于他严格的道德自律。何时我们国家的政府执法人员达到了尼格尔的水准,那么,我们的法治政府的建成,才能指日可待。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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