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国家质检总局专项监督检查发现,国内一些乳饮料生产小企业确实存在违规使用甘氨酸现象。随后,省质监局对全省流通领域的61批次含乳饮料中甘氨酸含量进行了监督抽查,其中43批次合格,18批次不合格,批次合格率为71.5%;其中省内企业产品合格率为66%。随后,执法人员又对广州、深圳、中山等地的生产企业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共抽取样品89个,经检验,仅18个样品合格,71个样品不合格,合格率仅20%。
不过,检查发现这些违规企业添加的均为食品级甘氨酸,未发现使用工业级甘氨酸作为原料生产含乳饮料的情况。专家称,甘氨酸是氨基酸的一种,并非人体必需补充的氨基酸,属于无毒范围,但在含乳饮料中添加甘氨酸属于违法。
抽查结果较差5企业名单
中山好益佳食品有限公司
中山日威饮料厂
中山市绿色伊甸园食品有限公司
中山市珠江饮料厂有限公司
深圳市喜之康饮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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