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书:段氏兄妹因进京上访遭暴打反被刑拘经过

作者:段春芳 发表:2006-11-23 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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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惠民、段春芳兄妹二人因“非法解除劳动合同”案、“流氓伤害”案、“手铐强迁”案、“4.15国际空难受害”案等事项被上海有关行政责任部门推诿,久拖7—8年,为此依法进京信访、举报、维权却遭到“驻京办”非法人身伤害。


2006年11月3日凌晨一点左右“驻京办”高处长带领数拾人冲进北京前门农机招待所强硬叫段氏兄妹起床,并押上早已停在前门煤市街的面包车内,这时警察王丽娟叫段春芳坐在前面靠窗位子(段春芳有病在身),车内的截访人员(驻京办雇佣外地人)不同意,推段春芳,王警察又拉段春芳叫坐靠车门口的坐位上,但车内的截访人员还是不同意,并继续把段春芳推向车里,另一个截访人员从后面上来拉段春芳头发;段春芳说:“是警察叫我坐前面的”。段惠民补充说:“她身体不好”,谁知段氏兄妹二人就立即遭到十几个截访人员轮翻群殴、野蛮疯狂的暴打,并在无任何合法手续下搜查段氏兄妹身体和随身背包,看到身份证后说:“总算找到你们了”!“就是要找你们俩算帐”!“好好修理他们”;“往死里打、整死他们”!“这下你们死定了”!“告我也不怕”……歇斯底里呼叫、指挥的人自称姓严(建国)、是黄浦区公安的,但未穿警服,车内的其他上访者大叫救命,行凶者拔出拳头就朝她们乱打;车下“驻京办”高处长等几十人上海市政府人员、警察、特警等围观看着却没人上车阻止。


行凶者反诬受害人段惠民将他们打伤并动用“凶器——剪刀”,但据现场目击行凶者搜查段氏兄妹身体和随身背包的上访人证明:他们当时并没看到“剪刀”存在。且在数拾人轮流骑在段惠民身上暴打,置他于死地之时,他如何能有间隙拿出“剪刀”来“行凶”?退一万步说:即使存在这把“剪刀”,在受害者遭到十几人轮翻殴打,生命处于极度危难之时将“剪刀”作为自我防卫也是无奈之举,属正当防卫,何罪之有?何况剪刀系日常生活用品,不属于凶器;更何况现场是否存在这把“剪刀”? 执法机关随意伪造证据,诬陷上访人已是普遍的习惯做法。


当时段惠民口吐鲜血叫救命,手指、手臂都在流血,脸破头肿,身上都是乌青肿。2006年11月3日凌晨一点半时“驻京办”厚颜无耻地打“110”“报警”;北京大栅栏派出所出警,随后警车和面包车开到南新华街59号“驻京办”门口停下,“驻京办”叫面包车内的丁培芸、余惠庶二人下车随警车去派出所做“笔录”。丁的笔录记载有“只看见5—6位行凶者打这位男同志,我不认识这位男同志,也没看见剪刀,……”等等。余的笔录记载有:“女警察叫段春芳坐前面,行凶者不让其坐并拉她头发,段惠民叫‘她身体不好’遭十几个人打,当时事发时没看见剪刀”。按理此时北京“110”理应询问当事者段氏兄妹,但这些过程完全省略,并把段惠民双手反铐塞在警车的后车厢里,北京“110”警察处警已违反法定程序。且段惠民即使违法,也理应由他们依法处理。现由“驻京办”在当天中午12点半左右接出,下午3点多乘北京到上海的1461次列车回上海后,再于2006年11月4日晚上23:45分由黄浦公安分局以“寻衅滋事”罪将其刑事拘留,在家属的强烈要求下11月5日中午12:30分才将家属通知书交给家属,但又给他们灭失了(后在家属的不断交涉下,黄浦外滩派出所只好出具证明单)。公安的行为完全违反法律规定,并且不让段氏兄妹验伤、看病。上海公安还说是在北京发生的事,到北京验伤去。


视上访民众为敌人的上海政府却完全无视这些铁的事实,强行枉法将身受重伤的段惠民收监、整治。


暴力行凶者逍遥法外,得到抚慰,受害者反倒坐监,这完全是黑白不分,乾坤颠倒!试问“尊重人权”在哪里?“和谐社会”在哪里?段氏兄妹被打得面目全非,段氏兄妹的形象已不能被熟人识别,身上衣服、背包等处血渍斑斑,行凶者还强硬叫段春芳血渍衣服反穿。


段惠民、段春芳近80岁的父母、母亲,一个是脑梗病人行动不便,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老人;一个是心梗装支架的重危病人;段惠民的丈母娘已是80岁高龄的退休医生,身患严重疾病不能生活自理;段惠民的丈人一个对国家有贡献的高级知识分子,2006年10月22日突然逝世,尸骨未寒,中国人的风俗“七七”还没完,几位老人都需要段惠民的照顾、关心;现在段惠民被非法关押,更加重了几位老人的病情,几位老人怎么也想不通:段惠民是老实人,无奈依法维权,却竟遭暴力殴打;还被扣“寻衅滋事”后刑事拘留。就是日寇、国民党统治年代,也没有这种事!行凶者口口声声对段春芳扬言:“二年里你们不要来上访,来一次打一次,往死里打”。


段氏兄妹俩被打时有数拾个目击证人,段春芳在2006年11月3日坐北京到上海的103次列车上也有目击证人。


希望各级政府领导能知晓事实经过,严惩凶手,还我们兄妹、举报人一个公道,立即释放无辜的段惠民,体现“和谐社会”“以人为本”的社会稳定。


此致
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副总理、公安部、最高检、人大、中央及上海市各级领导、新闻媒体、社会各界等。
控诉人:段春芳 胡小妹 段波平 段洛飞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泗泾路15号314室
邮编:200002 电话:63213098 手机:13311918625
2006年11月15日
目击段氏兄妹2006年11月3日凌晨在“驻京办”面包车上被打经过证人(亲笔签名另附):

序号 目击证明人 身份证 联系电话

1谢穗好 31010919630724082x 65536920

2丁培芸 310104480212242 13816360575

3费爱众 310221195407162027 28438626

4邬玉萍 3101015010303122 13916986555

5赵惠琴 310110520630582 13817848528

6何美君 310230195608097221 13801767277

7顾紫芳310106500516286 64498050

8袁惠庶 310101193408170414
56613390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上海黄浦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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