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秘密起訴高智晟 律师指过程违法
发表:2006-12-12 15:09
北京莫少平律师12月11日透露,在本月1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公诉一处已将维权律师高智晟起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同时以“高智晟拒绝任何人辩护”为由,再次拒绝莫少平律师提出的面见申请以及委托手续的递交。莫少平律师表示:司法机关在高智晟案件上自始至终如此严重违反法律程序规定,实属罕见。在未来的一个月中,中共当局将如何处理高智晟案件会再次引发国际社会对中国人权状况的密切关注。
莫少平律师表示,在高智晟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的三个司法阶段,北京司法部门严重违背了中国相关的法律规定。
审判阶段——法院违法
预计高智晟律师的案件可能进入审判阶段,自11月30日起,莫少平律师以及他的助手丁锡奎律师开始向北京法院方面履行相关的法律手续时,均遭到各种理由的推诿,且法院方面以“高智晟拒绝接受任何人辩护”为理由,拒绝将检察院的起诉副本交给莫少平律师,而律师拿不到副本,则既无法知道检察院起诉的罪名、证据,也没有办法会见当事人。
在12月4日得知高智晟案件已被送交法院后,6日,莫律师立即向北京市法院立案处递交相关委托手续,12月7日下午,莫少平的助手丁律师与法院的王贺法官见面,王贺告之:“高智晟拒绝任何人为他辩护”,但是没有高律师亲自签字的书面材料,并要求退回律师已经递交的委托手续,被丁律师拒绝。
12月8日,丁律师电话联系到了承办高智晟案件的贾连春法官,对方回答:没有收到律师递交的委托手续。因高智晟拒绝任何人为他辩护,所以律师没有必要和法官联系。而且也不能会见高本人,律师也没有必要介入这个案子,我们也不需要给律师案件的副本,律师也不能看到检察院指控高智晟的相关证据……”
莫少平律师说:“按照大陆法律的规定,我们如果没有起诉状的副本,我们就没法到看守所会见高智晟。”
他分析指出:“在审判阶段,就北京法院这样的做法,作为辩护律师,我认为他们的做法是极为不妥的。首先只有高智晟“拒绝任何人辩护”的口信,而没有他签字的书面材料,使人难以判断口信的真伪,我们无法判断。而且按照法律规定,高智晟的亲属有权为他聘请律师,当然最终需要高智晟的确认,但最终是应该让律师见到高智晟,当面确认他不想请律师,我们做好笔录,转交给高智晟的亲属,这样才能消除亲属的疑虑,才能确认是他本人的真实想法。
预审检查阶段——检查部门违法
11月27号,莫少平律师向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公诉一处递交了律师委托手续,当时检察院内勤以“承办人不在”为由,拒绝接受委托手续,只答应转告此事。
11月30日,莫少平律师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将律师委托手续递交案件承办检察官——张荣革。而之后的三天内,丁锡奎律师多次打电话与张联系,但办公室的电话均无人接听。
12月4日,丁锡奎律师终于找到了这位张荣革检察官,对方回答:“确实收到了委托手续,但是案件已经在12月1日起诉到了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至此,莫少平律师才知道,高智晟的案件已经进入了最后的审判阶段。
莫少平律师:“这种做法同样是违法的。按照《刑法》及六部委《关于人民检察院诉讼规则的规定》,检查机关在审查起诉的阶段,应当征求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聘请律师的意见。如果当面不能征求意见,检察官还应该书面通知让律师向检察院递交书面律师意见,而北京市检察院则完全没有走这个手续,就匆忙的起诉到了法院!所以,在审查起诉阶段,我们认为检察院的做法也是违背中国法律相关的规定的”。
侦查阶段——公安部门违法
9月18日,接到高智晟大哥的法律委托文书的当天下午,莫少平律师立即到北京市公安局预审处、北京第二看守所要求会见高智晟,48小时后,北京市公安局以“没有找到承办单位”为由加以推诿。
9月21日,莫少平通过其它渠道得知:北京检察院批准北京市公安局以“煽动国家政权罪”正式对高智晟实施逮捕,于是再次要求会见。
9月22日,北京公安局明确以“涉及国家机密”为由,拒绝莫律师的申请。
自10月13日、24日起,律师两次要求会见、两次要求取保候审,北京市公安再也没给任何回复。包括律师要求了解高智晟涉嫌的罪名以及实施了哪些强制性措施,北京市公安局均不给回复。
莫少平律师:“我们认为北京市公安局本身就严重的违反了中国《刑事讼诉法》以及中国6部委的有关法律规定——对于律师会面的申请,无论批不批准,都应在5日之内书面回复;对律师提出的取保候审无论批不批准,都应在7日之内予以书面回复。但北京市公安机关都没有任何答复……按照法律规定,对于高智晟涉嫌的罪名,采取了何种强制措施,律师是有权向公安机关了解的,而北京市公安机关对我们的书面询问也没有给予任何回复,不告之……”
莫少平说:“简单一个结论,检察机关在办理高智晟这个案件的时候,包括公安、检察及审判机关,我认为这些司法机关没有按照正当的程序或者没有严格按照中国有关的法律规定来办理高智晟的案件。不管最后实体是否是犯罪,从程序上我认为都是不公正的。”
莫少平曾担任了多起国际关注的敏感性政治案件以及人权案件的辩护律师,当局在高智晟案件上的司法违法情况他认为极为罕见:“从开始的侦查阶段直到审判阶段,这么严重的违反程序的规定,甚至已经到了审判阶段都不同意律师会见一次高智晟,这个是极为罕见的。我担任的多起敏感的政治、人权案件中,也经历许多压力、也碰到执法部门不严格执行法律程序的一些案件,但像高智晟案件这样从始至终,每个司法阶段都不严格执行法律规定,我是头一次碰到……”
解决方法简单:批准律师会见
莫律师认为:不排除高智晟本人无论处于什么角度的确拒绝聘请律师的这种可能,但是解决这个问题也很简单,作为亲属委托律师,让我们会见一下高智晟,就可以把所有的问题迎刃而解了,也就是我们当面来了解高智晟的真实意思,做出笔录转告亲属,也算我们律师勤勉尽职了。但是现在法院根本就拒绝见面,这就难免让人产生疑虑和怀疑:这个口头转告是否是真实的?
莫律师同时强调,即使不请律师真的是高智晟目前的想法,但当事人改变初衷并非罕见:“从法律实践来讲,开始对法官表示拒绝辩护,最后改变想法的也有这种案例。比如当年徐文立的案件就是这个情况:当初他也是拒绝任何辩护,但和我见面后,改变了当初的决定,而同意聘请我作为他的辩护律师。那么作为北京一中院,只是告诉了个口信、就拒绝了律师的见面,并不给律师起诉状的副本,这样的做法我们认为是不妥当的。
如何处理高智晟案件将引起国际归关注
按照中国的法律规定,法院正式受理一个案件之后,要在一个月、或不超过一个半月之内应开庭审理完毕并做出判决。如果当局仍继续维持现在的非法行为,律师和高智晟的家人将无法得到高智晟案件的庭审日期,也无法参加庭审。
莫少平律师呼吁中国上级司法部门履行公正的法律程序,并表示会继续反映司法部门的违法情况:“从基本的法制理念来讲,无论一个人被指控犯了什么样的罪行,他都有权获得律师的辩护和帮助,无论最后这个人是否被认定构成犯罪,他都有权获得正当程序的审理。作为律师我们会继续向上级司法机关反映北京司法部门的违法行为。”
他说:“高智晟案件国际上极为关注,如果没有律师出庭为他辩护,甚至连亲属委托的律师都不能见高智晟的话,这根本谈不上程序是公正的!”
在未来的一个月中,中共当局将如何处理高智晟案件将会再次引发国际社会对中国人权状况的密切关注。
大陆著名维权律师高智晟因为法轮功、上访民众等弱势群体公开以书信、文章的形式呼吁而触怒中共当局,在秘密警察跟踪围困他260多天后,于8月15日被当局逮捕,至今已被秘密关押1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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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少平律师表示,在高智晟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的三个司法阶段,北京司法部门严重违背了中国相关的法律规定。
审判阶段——法院违法
预计高智晟律师的案件可能进入审判阶段,自11月30日起,莫少平律师以及他的助手丁锡奎律师开始向北京法院方面履行相关的法律手续时,均遭到各种理由的推诿,且法院方面以“高智晟拒绝接受任何人辩护”为理由,拒绝将检察院的起诉副本交给莫少平律师,而律师拿不到副本,则既无法知道检察院起诉的罪名、证据,也没有办法会见当事人。
在12月4日得知高智晟案件已被送交法院后,6日,莫律师立即向北京市法院立案处递交相关委托手续,12月7日下午,莫少平的助手丁律师与法院的王贺法官见面,王贺告之:“高智晟拒绝任何人为他辩护”,但是没有高律师亲自签字的书面材料,并要求退回律师已经递交的委托手续,被丁律师拒绝。
12月8日,丁律师电话联系到了承办高智晟案件的贾连春法官,对方回答:没有收到律师递交的委托手续。因高智晟拒绝任何人为他辩护,所以律师没有必要和法官联系。而且也不能会见高本人,律师也没有必要介入这个案子,我们也不需要给律师案件的副本,律师也不能看到检察院指控高智晟的相关证据……”
莫少平律师说:“按照大陆法律的规定,我们如果没有起诉状的副本,我们就没法到看守所会见高智晟。”
他分析指出:“在审判阶段,就北京法院这样的做法,作为辩护律师,我认为他们的做法是极为不妥的。首先只有高智晟“拒绝任何人辩护”的口信,而没有他签字的书面材料,使人难以判断口信的真伪,我们无法判断。而且按照法律规定,高智晟的亲属有权为他聘请律师,当然最终需要高智晟的确认,但最终是应该让律师见到高智晟,当面确认他不想请律师,我们做好笔录,转交给高智晟的亲属,这样才能消除亲属的疑虑,才能确认是他本人的真实想法。
预审检查阶段——检查部门违法
11月27号,莫少平律师向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公诉一处递交了律师委托手续,当时检察院内勤以“承办人不在”为由,拒绝接受委托手续,只答应转告此事。
11月30日,莫少平律师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将律师委托手续递交案件承办检察官——张荣革。而之后的三天内,丁锡奎律师多次打电话与张联系,但办公室的电话均无人接听。
12月4日,丁锡奎律师终于找到了这位张荣革检察官,对方回答:“确实收到了委托手续,但是案件已经在12月1日起诉到了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至此,莫少平律师才知道,高智晟的案件已经进入了最后的审判阶段。
莫少平律师:“这种做法同样是违法的。按照《刑法》及六部委《关于人民检察院诉讼规则的规定》,检查机关在审查起诉的阶段,应当征求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聘请律师的意见。如果当面不能征求意见,检察官还应该书面通知让律师向检察院递交书面律师意见,而北京市检察院则完全没有走这个手续,就匆忙的起诉到了法院!所以,在审查起诉阶段,我们认为检察院的做法也是违背中国法律相关的规定的”。
侦查阶段——公安部门违法
9月18日,接到高智晟大哥的法律委托文书的当天下午,莫少平律师立即到北京市公安局预审处、北京第二看守所要求会见高智晟,48小时后,北京市公安局以“没有找到承办单位”为由加以推诿。
9月21日,莫少平通过其它渠道得知:北京检察院批准北京市公安局以“煽动国家政权罪”正式对高智晟实施逮捕,于是再次要求会见。
9月22日,北京公安局明确以“涉及国家机密”为由,拒绝莫律师的申请。
自10月13日、24日起,律师两次要求会见、两次要求取保候审,北京市公安再也没给任何回复。包括律师要求了解高智晟涉嫌的罪名以及实施了哪些强制性措施,北京市公安局均不给回复。
莫少平律师:“我们认为北京市公安局本身就严重的违反了中国《刑事讼诉法》以及中国6部委的有关法律规定——对于律师会面的申请,无论批不批准,都应在5日之内书面回复;对律师提出的取保候审无论批不批准,都应在7日之内予以书面回复。但北京市公安机关都没有任何答复……按照法律规定,对于高智晟涉嫌的罪名,采取了何种强制措施,律师是有权向公安机关了解的,而北京市公安机关对我们的书面询问也没有给予任何回复,不告之……”
莫少平说:“简单一个结论,检察机关在办理高智晟这个案件的时候,包括公安、检察及审判机关,我认为这些司法机关没有按照正当的程序或者没有严格按照中国有关的法律规定来办理高智晟的案件。不管最后实体是否是犯罪,从程序上我认为都是不公正的。”
莫少平曾担任了多起国际关注的敏感性政治案件以及人权案件的辩护律师,当局在高智晟案件上的司法违法情况他认为极为罕见:“从开始的侦查阶段直到审判阶段,这么严重的违反程序的规定,甚至已经到了审判阶段都不同意律师会见一次高智晟,这个是极为罕见的。我担任的多起敏感的政治、人权案件中,也经历许多压力、也碰到执法部门不严格执行法律程序的一些案件,但像高智晟案件这样从始至终,每个司法阶段都不严格执行法律规定,我是头一次碰到……”
解决方法简单:批准律师会见
莫律师认为:不排除高智晟本人无论处于什么角度的确拒绝聘请律师的这种可能,但是解决这个问题也很简单,作为亲属委托律师,让我们会见一下高智晟,就可以把所有的问题迎刃而解了,也就是我们当面来了解高智晟的真实意思,做出笔录转告亲属,也算我们律师勤勉尽职了。但是现在法院根本就拒绝见面,这就难免让人产生疑虑和怀疑:这个口头转告是否是真实的?
莫律师同时强调,即使不请律师真的是高智晟目前的想法,但当事人改变初衷并非罕见:“从法律实践来讲,开始对法官表示拒绝辩护,最后改变想法的也有这种案例。比如当年徐文立的案件就是这个情况:当初他也是拒绝任何辩护,但和我见面后,改变了当初的决定,而同意聘请我作为他的辩护律师。那么作为北京一中院,只是告诉了个口信、就拒绝了律师的见面,并不给律师起诉状的副本,这样的做法我们认为是不妥当的。
如何处理高智晟案件将引起国际归关注
按照中国的法律规定,法院正式受理一个案件之后,要在一个月、或不超过一个半月之内应开庭审理完毕并做出判决。如果当局仍继续维持现在的非法行为,律师和高智晟的家人将无法得到高智晟案件的庭审日期,也无法参加庭审。
莫少平律师呼吁中国上级司法部门履行公正的法律程序,并表示会继续反映司法部门的违法情况:“从基本的法制理念来讲,无论一个人被指控犯了什么样的罪行,他都有权获得律师的辩护和帮助,无论最后这个人是否被认定构成犯罪,他都有权获得正当程序的审理。作为律师我们会继续向上级司法机关反映北京司法部门的违法行为。”
他说:“高智晟案件国际上极为关注,如果没有律师出庭为他辩护,甚至连亲属委托的律师都不能见高智晟的话,这根本谈不上程序是公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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