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用英语感受加拿大

作者:悦阳 发表:2007-01-27 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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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Jerry是在一年前,当时是去报导一场叫做“让英语不再是我们永远的痛”的演讲会,主讲人就是英语奇才Jerry Dai。说起来也许你不相信,原本是工作原因,想着拍个新闻照片就走人,而Jerry在台上充满活力、激情四射的演讲在开场的10分钟就引起我极大的共鸣和兴趣。结果我不仅听完了整个演讲,在回家的路上竟然还满脑子想着一定要把自己的英语按照Jerry的办法提高提高。


能将一场如何学好纯正英语的演讲变得如此生动精彩,想必这个80年代生的小伙子背后一定有很多自己的故事。当天在后台我就跟Jerry说要作他的专访。可是惭愧啊惭愧,这采访一拖就是一年。今个暖冬的第一场大雪后,我们终于约定了采访时间,有机会认识了一个舞台下和教室外的Jerry。

坐在对面的Jerry虽然身着正装,带了副斯文的眼镜,却丝毫掩饰不了烁烁发光的眼神里透出的一种“新鲜气质”。怎么说呢,那是一种灵气。采访当然是用中文进行的(如果用英文估计我听懂的也就80%)。Jerry的国语、英语、甚至连他自己一说都笑得不行的东北土话都说得相当“正宗”。这真是一个语言天才!我想。

我不是一个语言天才

“我其实不是一个语言天才。”Jerry坐下来说的第一句话就把我的想法给否决了。

Jerry来加拿大才六年多,年少成长的一大段日子都在中国,接受的是典型的中国式教育。所学的英语大部分只是死记硬背的单词和应试技巧。到了这个陌生的国度,他自己讲的英语别人听不懂,而别人的话他也是一知半解,他感觉好像突然与外界有了隔阂。

尽管在出国前有着雄心壮志,Jerry却因为不能与人沟通,浑身纵有使不完的力气也无济于事。于是,他下定决心苦攻英语。“语言根本不是靠天赋的!”Jerry又说,“学英语的过程其实是一个自我挑战的艰辛历程。”

当初他并不知从何入手。为了练英语,他想方设法去找当地人聊天,试来试去结果是碰一鼻子灰。他总是先在脑子里用中文想好要说的话,再找到相应的英文单词,然后用所学的语法去套出要讲的英文句子。如此下来,说出去的句子结结巴巴,常常他还没说完,对方早把话抢了过去,语速飞快地又丢过来一大堆话。这样的话他当然听不明白,而“Pardon”多了也不是办法,结果对方早已失去了交谈的兴趣,而他自己也信心尽失。

但他不是轻易放弃的人。Jerry想,不如试试退回来“闭门造车”练英语。自从有了这种“顿悟”,他开始把自己当作一个牙牙学语的孩子,完全用耳朵去感受纯正的发音,去捕捉一个个单词的开音合音、唇音齿音,去熟悉一个个句子的抑扬顿挫。

Jerry说,在开始的大半年里,他发痴似地寻找英语中每一个准确的发音部位,然后一遍遍地模仿。有时为了一个单词的准确发音,要练上一千多遍。他说,这真是个很痛苦的过程。

这期间,他做了很多旁人认为是“crazy”的事情,比如:刻意只看英文电视报纸,不交中国朋友,把电脑装成英文系统,甚至把自己关在房间里大声跟电视主持人练发音等。Jerry说,这样做了一段时间的确有了成效,而不只有他可以做到这些事情,任何人都可以,但是有个前提条件,就是:“Only if you really want to!”

“有没有说你像CBC(加拿大出生的中国人)?”我忍不住问到。因为除了语言,Jerry身上似乎还有着那种当地年轻人特有的随性和叛逆。“有,还有人说我更像ABC(美国出生的中国人),大概是因为我的口音吧,也许还有身高,嘿嘿......”说到自己的口音,Jerry的英语也可能是因为跟着练习发音的是美国电视频道,所以他的英语有美国口音。

我是很懒的一个人

“你想不到吧,我是一个被公认的懒人!而且我创造英语潜能学习法很大意义上还跟我的懒惰有关。”Jerry眨眨眼说,“你想啊,我妈当初叫我坐在书桌边每天背单词,看语法书,没多久我恐怕就会被闷死。”捷径通常都是懒人发明的,虽然在琢磨如何创造这个捷径时可能会花加倍的力气,一旦找到了正确捷径,之后就省力了。

对于Jerry来说,他一开始是逼自己一遍遍重复一个单词、一个句子,首先想要达到的目的是要它的发音跟本地人一样没有任何“外乡”口音,而不是要记住这个单词的意思。听上去好像不怎么符合逻辑,可却很管用。当你发现自己的发音跟当地西人一样时,就会产生对英语的兴趣。其实,没有人天生对语言感兴趣,学语言都需要有足够的动力和有一个培养兴趣的过程。而在加拿大生存本身就应该这里很多华人学好英语的动力。

Jerry在日常生活中将听到的、看到的单词、句子信手拈来作为练习的材料,把练习的时间分散到每一个细小的生活环节中,比如洗菜时,躺在床上睡不着时,洗澡或上厕所,坐车时……,外向好动的他做不到安安静静集中较长一段时间学习。没想到自成的“懒办法”与专家推荐的最佳记忆法不约而同,高重复率巩固记忆,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人在第一遍记东西时,一小时后会忘掉70%,第二次、三次之后,遗忘的频率会大大降低,重复次数越多,遗忘得越少越慢。

在经历了一年多痛苦的探索磨练,“懒人”Jerry的英语不仅让他在加拿大的生活有了自己的一片天空,更让在职业的发展上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他先后在加拿大一家大型人力资源公司担任经理,然后又创办起了自己的人力资源公司。

有一天,Jerry母亲的一位朋友给他讲了佛教中的修炼级别,说施比受有福。这让Jerry得到启发,他决心把自己的学习方法总结出来,传授给为英语不好所痛苦的新移民。于是,他毅然辞去待遇优厚的工作,开始了Jerry英语学习法的讲座和课程。

Jerry说,到目前为止,自己从事教授英语课正好一年,先后教授了900多名学生。看到学生的进步,他觉得自己的选择没有错。维多利亚学院开设的Jerry英语学习班中,有一名女学生毕业后马上找到了很少有华人能胜任的Telephone Marketing,全公司只有她一个华人,而她还成为最佳销售业绩员工之一。现在,在他的学生中,甚至还有韩国人、日本人和俄罗斯人。

Jerry在语言上的成功吸引了很多媒体前来报导,而风头强劲的广告宣传也引来了传言。有人出言怀疑他是商业炒作,说是他其实是“CBC”只不过假冒移民自学英语来推广自己的课程。对此Jerry笑笑说,“从另一个角度看,我就当这是对我英语纯正的一种肯定。话说回来,我的中文肯定还是比英文好,而且我从小一起长大的朋友们也都在中国,如果说我真是CBC,估计我是不会有心得体会来研究出这样的学习方法。”

我真的爱上了加拿大

Jerry除了在语言上成功融入了第一语言为英语的加拿大,他更在思想、性格和生活上渐渐完全融入了这个被他称作“AMAZING”的国家。

Jerry为了能够看懂加拿大最流行的冰球赛,花上了好几个小时将枯燥的冰球赛比赛规则一一研究清楚,自此他爱上了这项运动,不仅看,自己还打冰球;为了适应不同地域的西餐,强迫自己连续三天吃同一种开始时感觉难以下咽的伊朗菜,结果,他竟然渐渐习惯并喜欢上了它的风味……。他认为,虽然东西方文化可能有所不同,从根本上来说都是一样地,比如对“爱”、“家庭”等的理解。

北美的生活可以是充满乐趣的。Jerry喜欢车,也喜欢开(快)车。他说,自己很喜欢速度的感觉。以前因为工作原因,有时候要开4、5小时的车去跑客户。除了渥太华(说来奇怪,加拿大的首都竟然没有去过),他足迹遍布安省的诸多区域。那个时候,他就边开车边享受大自然的风光。他还喜欢旅游,说到这里,他的眼睛开始发亮,神采开始飞扬。

在到各地的行程中,Jerry体会最深刻的就是,当地民众对加拿大人的热情友好。就因为这,很多美国人都特地穿加拿大的Sweater和带有加拿大国旗的棒球帽。说道国旗,Jerry还想起了一次在尼罗河下游的旅行。朋友TOM当时相机被偷了,只背着两个背囊旅行的他们觉得处境很危险,不知道还会发生什么事情。在太阳下山时,Jerry把自己那块图案是加拿大国旗的头巾系在了船头,当阳光照在国旗上时,那种油然而生的安全感,让他更由衷地认为“加拿大是世界上最好的国家”。

因为自己喜欢旅游,圣诞节,Jerry还给父母买了去古巴旅行的套餐,希望他们也可以像他一样体会丰富多彩的人生。他说,我们生活在加拿大,要学会“DO SOMETHING!”and“ENJOY THE THINGS WE DO!” 

跟Jerry作采访,相当轻松,就像聊天,永远不会有没话题的时候,也常常因为他的风趣在采访时让我“笑场”。也许他的个性和资质中亦已融入了西方人的幽默感?还有他说的话,有时成熟得不像他的年龄。经历造就一个人。采访结束的时候,我得出了一个结论:Jerry是一个有故事的人,他更是一个有生活的人。

来源:星星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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