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轮功练习者被判刑

发表:2007-02-13 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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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期又传出法轮功练习者被判刑的消息。香港居民、上海籍的曾爱华星期一一审当庭被判刑三年;河北石家庄的王博及其父母也分别被判刑四到五年。他们都被认定所谓触犯了“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目前,曾爱华、王博的父亲正准备上诉。

香港居民、上海籍的法轮功练习者曾爱华去年六月份在上海被逮捕,当地的公安人员指她涉嫌传播与法轮功有关的信息。据法轮功网站“大纪元”星期天的消息,半年多之后,曾爱华一案于星期一开庭。

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只向曾爱华的亲属发出了两张旁听证,因此到庭的只有曾爱华的姐姐和丈夫徐学德(音)。徐先生星期一下午通过电话对本台表示,曾爱华被以所谓“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当庭宣布判刑三年,但她不服正准备上诉。曾爱华的律师温海波星期一表示不方便接受访问。徐学德引述温海波律师在庭上说:

徐学德:律师辩护也辩了,他认为曾爱华以前没有干过(散发法轮功资料)。她是一种信念,按照自己的想法去做一些事,但这事对社会危害不大。但检察官李剑军认为,曾爱华(散发资料)的行为已造成社会危害。到底有什么危害,他们看得出,我看不出。

记者:判词怎么讲的?

徐学德:曾爱华于二零零六年二月到五月,自己印刷散发“透视中国、演讲集、法轮功”等有关书籍,十九本加六十五本,还有一百六十九本没有散发。

徐学德表示,从一些细节可见,曾爱华的人权没有得到保障:

徐学德:我老婆八百度近视眼,在庭上眼镜都不让她戴。如果在看守所怕她(藉此)自杀或者发生意外不让她戴,这样还可以理解。但你出来开庭还是不让她戴眼镜,到了法庭等于一个瞎子,什么也看不见。我姐姐(曾爱华的姐姐)认了半天认不出,我就更不用说了,我坐在离她两公尺远的地方,她更看不清老公在哪里了,我只能用咳嗽“咳,咳”这样,因为我有这个习惯,这样她听出我的声音,就知道老公来了,但其他有什么人来她就不知道了。我所以心中很难过很难过,我们还有什么人权啊!

另外,河北省石家庄市法轮功练习者、中央音乐学院毕业生王博和她父亲王新中、母亲刘淑琴上星期六也被指触犯了“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而分别判刑。

记者星期一拨通了王博的奶奶韩岭荣家里的电话:

亲属:我是王博家的亲戚。

记者:王博被判刑了吗?

亲属:是,五年。起诉她“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王新中跟她(王博)的母亲各是四年。

记者:也是同样的罪名,所谓的同案?

亲属:对法轮功还有什么(犯罪事实),就这样!

记者:王博上诉吗?

亲属:不清楚。她父亲上诉。

记者:母亲和女儿为什么不上诉?

亲属:不清楚,因为不让家属见人。什么事情也不大清楚。听法院讲好像(母女俩)没有(上诉)。

记者:怎么会一家人(同案,有的上诉,有的不上诉)?

亲属:因为他们没关在一起。

记者:请律师了吗?

亲属:好像请了。他们三人一审的时候没有请律师,他们让他们请,他们上哪里去请?他们被关着。而且又都不通知家属,等开庭了(家属)才知道。

王博和父母因为修炼法轮功被强制洗脑。二零零二年四月王博一家上了中央电视台的“焦点访谈”,被树立成所谓“教育转化”典型。二零零五年,他们向外界详细讲述“焦点访谈”是如何剪辑、歪曲他们的部份谈话内容。二零零六年他们被抓,同年十一月十日上午九点多,在石家庄市长安区法院接受审理。

来源:自由亚洲电台记者燕明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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