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刁民对中国刁民的分析

作者:黎明 发表:2007-02-20 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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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刁民”一词,近来出现频率较高。诱发这一现象的具体事由,是乌鲁木齐市委书记栗智先生发在《人民日报》上的一篇文章,文中有这样一句:“如果没有与老百姓打成一片的好作风,没有善于做群众工作的本领,轻率地视百姓为‘刁民‘’就不可能化解矛盾,赢得民心,确保社会长治久安”。

    那篇文章原题为《领导干部不要做制造矛盾的事情》,并非以“ 刁民” 为主题。转载此文的编辑,肯定出于某种考虑动了脑子,转载时将题目改为《官员不能轻率视百姓为刁民》。这一改动当属点睛之笔,“原本言之无物的泛泛之论立马引起了读者注意,收到了按常规出牌时所不能达到的传播效果。

    以“刁民”为主题就会引起注意的原因何在呢?答案是涉及到了敏感的“官民关系”。看到这个主题的官,有兴趣看看别的官怎样对待“刁民”;许多不是官的民一看就想到,这家伙说“我”和“我们”呢!于是,注意和议论的人就多了。

    由于国家、政府、官员用一种世界上最严苛的标准要求国民,用无私的、高大全的、“圣人” 的道德、行为标准规范老百姓,所以几乎所有老百姓都知道自己并非“国家良民”,他们都知道自己不是东西。“未达标” 而初具独立意识的中国平民,难免在心理上都以“刁民” 自认。

   “刁民”一词,最著名的运用范例出自乾隆皇帝。据说乾隆在镇江微服私访时,受了点小百姓的气。还好,该陛下并没有大发淫威严惩一方官民,只是奉送了一句“穷山恶水,泼妇刁民”。御笔亲批,八个大字有力量,镇江当时就享受了舆论上的歧视待遇。由于镇江当时叫“南徐州”,时间一久,不知御批出处的人多了,还冤枉了和镇江刁民同样伟大的徐州百姓。反皇帝、骂皇帝的文化、理论占据主流地位时,被皇帝称为“泼妇刁民”的人们还能沾沾自喜,说是反映出了当地人民具有勇敢反抗精神,可现在央视等主流都在歌颂皇帝,有个曾被皇帝点名批评的“历史污点” ,当地人就引以为耻了。

    “穷山恶水出刁民”,这句话从乾隆流传至今,它和许多中国传统经典名言一样具备似是而非的特点。它似乎谈到了物质条件、生活环境和精神面貌以及尊法守纪状态的关系,道理是“地奢则其民必奢必富必礼,地瘠则其民必克必恶必险”,也和“仓廪实而知礼节”的说法有点接近。但事实是有些穷山恶水之地,民风却淳朴敦厚,挺拔多姿的人物也屡见不鲜,多有动人之处;而有些富裕地面,灯红酒绿中却多生猥琐男女,最奢华的,号称代表先进文明的一个小区作的孽,就能盖过整个“老少边穷”的罪恶总量。

    对“刁民”下定义没必要,因为发明这个词本来就是以混淆和胡搅为目的。某些人要诋毁、打压一部分人,同时对这些人不进行法理和社会学意义上的特征界定,这就能让诋毁、打压行为更加随意和机动。称他人为刁民的人讲不清刁民特征,但他们心中都有具体的指向。梳理、分析“刁民”的用法和语境之后简言之:“刁民”就是官吏所厌恶的、不属于官人的人。

    贬意无疑的“刁民”一词,出自占据权力的“牧民人员”,几乎属于“强势专用”。使用这个词的人,同时自认身份为“统治集团”的一员,强烈地表示自身和“民”不属同一种类。至少,他的身份属于“吏”或者“统治者之友”,使用这个词才显得有点“和身份相符”。小小百姓张口闭口称他人为“刁民”,如果不是狐假虎威、装腔作势,那就是病得不轻。

   “刁民”这词也有“中国特色”。需要选民的候选人,如果使用这个不确定的说法会伤害他潜在的选民;在岗文官如果使用这个概念则表现出和民间社会的对立,所以,它的应用区域不广。中国官方的正式文本并不使用这个概念,官方区分“人民内部矛盾”和“敌我矛盾”,不是敌我矛盾的,理论上都在“人民”之中,人民之外就是敌对分子、犯罪分子了。但实际上,在官员的心中“刁民”的地位是很重的。中国官员日常处理的主要是“两大关系”,即“刁官关系”和“刁民关系”。“国民素质低”即指向“刁民现象”的委婉说法,所谓“伟大的人民”等赞扬之词是不能当真的。官员的一个艰巨任务是时时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给“主人”和“父母”--也就是“人民”,上道德品质教育课,其逻辑前提就是:遍地刁民,不教育、不敲打绝对不行。

    刁民是还没有遭遇专政手段的、不听招呼的人民,很讨厌但不好直接称之为敌人的一般群众。这是些人民当中的“边缘人口”,说不上什么时候就转化为“敌我矛盾”。

    刁民不是愚民,他们的智力和精神气质让官员头痛。刁民多是由愚民蜕化或演进而来,由于具备丰富的被忽悠经验而变得不好忽悠,或者由于向“成功人士”看齐而学到奸猾。不愚则刁,刁民之称,标志着官方对他们智力上的承认。

    某些官员所指的部分“刁民”,的确不是“良民”或“好人”,比如一些有悖良知的,损害社会公益或损人利己的人,他们在一般公众眼里其实也是“刁民”,只是民对民不这样称呼而已。另外还有两种“刁民”:一是为坚持个人、集体正当权益而抵制权力的人;二是无直接利益的、“管闲事”的、批评权力的理想主义者和民意表达者。民间和官方对这两种人的态度往往大相径庭。理性分析官方眼中的这两种“刁民”,应该说他们是建设公民社会、和谐社会的积极力量,也是克制、消解“真刁民”的依靠力量。

    中国“真刁民”的数量是很大的,从我们常常遭遇的假冒伪劣、坑蒙拐骗事件中,可以得出这个不体面的结论。尤其存在一批和寻租的官员结盟的“真刁民”,因成为特权的伙伴或“下属”而如虎添翼,对社会危害巨大,但他们在强权方看来却是大大的良民、真正的朋友。“刁官”和“真刁民”团结一致共同对付“假刁民”,中国良民的日子很不好过,羡慕和效仿刁官和真刁民的人有增无减。

    “国民素质低”,还是应该承认的,同时我们应该看清、看重的是“官员素质低”,“政策素质低”,“体制素质低”。穷山恶水不一定出刁民,贪官恶吏却必定出刁民。贪官恶吏,就是制造“刁民”的最先进设备,不良体制和官僚体系即大规模生产刁民的流水线。

    减少真刁民,为假刁民平反正名,要从整肃刁官入手,而整肃刁官必得瓦解刁官所仗恃的“刁制”。这个道理,邓小平早就指出过了:坏的制度让好人变坏;好的制度让坏人变好--也就是说,坏制度让好人变刁,好制度让刁民变好。由此,我们知道了现在急需干些什么实事。

                           2007年2月4日(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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