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一年公款吃喝花掉3年国防开支

发表:2007-02-21 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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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款吃喝只是“违纪”,仍不足治罪,然而公款吃喝实际上也是一种滥用公帑、侵占社会财产的腐败行为。去年因为有审计人员接受被审单位宴请“吃出人命”事件,以及05年公款吃喝开支高达6000亿(国防开支的3倍),公款吃喝严重浪费、衍生腐败已成为中国决策者不容忽视的问题。近日中国官报《人民日报》援引有关专家称,应当给公款吃喝者定罪立法,公务开支要进行严格预算,超预算公款消费就是违法。公务接待不但要标准化,还要对公务开支以予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一直以来,政府官员公款吃喝者只有极个“影响特别恶劣的”其职务会受到影响。去年4月,河北盐山县一名年仅25岁的审计员接受被审单位宴请时猝死在酒店门前。此事当时惊动了国家审计署,河北省审计厅被要求一同迅速介入调查。据报导,这个被媒体称为“影响尤其恶劣”事件的有关负责人也只是在去年10月底“受到相应党纪政纪追究”而已。可想而知,平时那些小鱼小虾只不过当作违反政纪党纪,不外乎是受到警告、通报批评等的处理而已。这一直是中国公款吃喝久犯不治的内在原因。

有资料显示,中国公款吃喝开支1989年为370亿元,1990年达到400亿元,1992年超过800亿元,1994 年突破1000亿元大关,2002年达2000亿,2004年为3700亿元,而到2005年公款吃喝竟然达到6000亿,是国防开支的3倍。

近日有专家建议,应该给公款吃喝者应定“挥霍浪费罪”,以遏制公款吃喝腐败。15日中国党政官报《人民日报》援引广西华胜律师事务所律师龚振中称,目前我国法律还没有专门针对公款吃喝的调整内容,应该从给公款吃喝定罪角度来约束公款吃喝风,对公款吃喝者重惩。

法学界曾经对利用公款大吃大喝的罪与非罪进行过探讨,有人认为应该给利用公款大吃大喝者定个“挥霍浪费罪”,但是最后也没有实质性的结果。江西省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李云龙对《人民日报》说,目前在我国,公款吃喝还只是一个违纪问题,还没有上升到贪污、定罪的高度。应当给公款吃喝者定罪立法,因为实际上公款吃喝者已经对社会财产进行了侵占。

此外,李云龙认为,公务接待没有标准是我国公款吃喝费用一直居高不下的原因,公务接待一定要标准化。

有专家建议,应该学习西方国家,每年年初各个政府部门提交一份政务开支预算报告给财政资金的政府部门,申请甚至可以细化到复印纸多少,墨盒多少,而不是一个笼统的办公费用。政府财政管理部门汇总后,上报给行政首脑,最后再递交给立法部门批准。财政预算得到立法部门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各地人民代表大会应该要求本级政府公开公务接待具体预算数位,并由人代会讨论政府减少公车消费和公款吃喝的指标。如果突破指标,违反预算,就是违法。对超标消费者,应当采取只是“诫勉谈话”,而是行政警告,甚至立即罢黜违规者。

《人民日报》指出,目前中国公务开支财政监督是严重监督疲软的状态,当前亟待进一步完善监管财政资金的法律制度,拓展公众监督的路径空间,并加大惩罚力度,刹住利用公务消费吞剥财政资金的歪风。

有专家表示,很有必要将公务接待纳入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保护群众的知情权。一些地方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应该实行公务接待“实名制”。

但事实上,去年以武汉为试点城市进行的公款接待公示制度试点以流产告以段落。06年12月11日《新京报》报导,07年1月1日,《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将实施。武汉市作为第一个吃螃蟹的城市,从05年11月开始进行规范公款接待的试点改革,06年10 月12日始,武汉全市统一推行公款接待公示制度。

然而,据报导,武汉公款接待公示制度在实践中以流产告终,皆因武汉市的公款接待公示非向社会公开,仅仅是“所有党政机关内,统一推行公款接待用餐公示制度,要求公款用餐中涉及到的费用,必须在单位内部公开”。在武汉市工商局的情况就是,连单位一般员工都毫不知情,只是“通过书面简报形式发布到各处室领导处”。

武汉市工商局监察处吴处长对《新京报》说:“接待费是党政机关内部事情,我们没有义务也没有必要向社会公示。”武汉市监察局党风室副主任章为则解释,“考虑到公示内容比较敏感,没有要求单位向社会公示公款接待费。”虽不能以偏概全,但这多少反映一部分地方政府官员仍然缺乏公共财政的基本常识,存在严重的官本位思想,骨子里头不愿意接受群众监督。

李云龙还建议,推动公务接待公开,必须加强社会监督,实行多管道、多层次的社会约束机制,尤其是舆论监督。

而公众舆论监督公务开支事实上却苍白无力的口号,其缺乏法律支持。目前在一些地方,公务接待开支增长迅速,甚至在财政支出中占到相当大的比重,成了群众非常关注的问题。有专家就表示,很有必要将公务接待纳入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接受公众的质询。公款吃喝不公示、不透明,政府机构不能明白回答社会公众对此的质询,就是违反了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法律规定。

但遗憾的是,据了解,2002年9月24日新华社消息称,早在1999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就已成立专门机构,就政府信息公开的立法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 2002年5月,该机构接受国务院委托着手起草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法案。到当年7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草拟成文。但至今该条例仍不见尊容,《政府信息公开法》也迟迟未能出台,公众舆论监督政府公务开支再次成为一句空口白话。

来源:亚洲时报记者张一2月20日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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