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律师高智晟素描(图)

作者:贺伟华 发表:2007-02-24 0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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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个人基本情况

◆姓名:高智晟
◆性别:男
◆出生日期:1964年
◆出生地点:陕北农村
◆居住地点:北京
◆教育程度:大学毕业
◆职业:人权律师
◆家属及联系人:妻子耿和、朋友胡佳

 



二、个人事业与人权律师经历

1、苦难中成长的少年:1964年高智晟出生在陕北农村,十岁那年父亲去世,家徒四壁、倾家荡产、父亲无法安葬。小学还未毕业的高从此弃学而挣扎于饥饿与求生的死亡线上,开始了独立的“自谋生路”人生。山上捡柴、山洞里挖煤、打工成了高家兄弟的唯一求生手段,当兵成了他摆脱生存困境的希望。成年后,当兵三年,坎坷、贫乏、苦难而备受煎熬的少年经历与部队的锤炼,成就了他与生俱来关怀、同情被践踏者的人道与人文关怀;成就了疾恶如仇、抗拒强权的勇气与意志。

2、自学成才之路:1991年,还在为生存而推车买菜的高智晟,自学完成了高中的全部课程。“乌鲁木齐人买菜有个习惯,不是拿着菜篮子,而是爱用报纸包。”高智晟回忆着那个传奇般的经历,“有一个人拿了一张很大的报纸,包住菜,因为用不了,就随便撕下半张扔在地上。”就是这半页报纸改变了高智晟的命运。他不经意间看到报纸上有一则买书的广告:“自学法律大专是你迈进律师行业的捷径。”这份广告,开启了高智晟的律师之门。94年自学大专毕业,95年考取了律师资格,96年开业当律师。头一年他报考三门,三门都过了。14门课程他两年半全拿了下来,94年获得法律大专文凭。

3、免费律师生涯:1995年,在他取得法律大专后的第二年,高智晟一次就通过了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在乌鲁木齐的那两年,如果办40个案子,其中30个是免费的。”1996年高律师开始执业律师,开始了他的非凡律师生涯。“那些最终对受害儿童有利的判决,往往不是为了维护孩子的权益,而是慑于来自社会主流、非主流道义支持的能量,在新闻媒体反覆跟踪、报导的压力下,不得不作出的。即使法律在这期间产生了作用,也是偶然力量的介入和偶然因素的刺激,最终迫使它发挥了一定的作用。”这是高从业之初对中国法治缺位的切肤之痛与感叹:

A、和残疾孩子一起维权:93年辽宁沈阳铁路局医院给小孩打吊针,医院大剂量的使用青大霉素,导致孩子双耳重度耳聋。这个医疗事故维权案,孩子和他的祖母奔波六年无果,高律师伸出援手,提供免费法律援助。为受害者赢得官司、索赔83.7万。

B、刻骨铭心的周成汉医疗事故案,索赔48万成功:关于医疗领域伤天理,灭人性的案例太多,周成汉与邹伟毅有著一样的遭遇,同样是超剂量使用药物的医疗事故,同样是双耳失聪,但他没有小伟毅的幸运。这场官司最后悲壮的胜诉了,判赔48万多,但尽管高等竭尽竭尽全力,受害人最终还是一分钱都没拿到手。

C、脑瘫小孩“寻找高智晟律师”:99年,新疆北部阿勒泰地区三岁孩子时患包虫病,部队医院手术失败,导致脑瘫。索赔16万元成功。

D、食道烧伤儿索赔案:杨伟国,3岁,误食哈海鲜贩子烧碱水,食管全部烧伤粘连。高提供免费法律援助,法院最终判决给孩子赔偿32万。,非常不幸的是,官司打赢了,杨伟国这孩子却因为耽误了治疗死了。

感同身受的人道情怀、与受难者荣辱与共的高尚情感,源于童年时代的苦难经历,源于劫难中产生而不断升华的道义、良心与正义感。这不是权贵资本阶层及所谓的知识精英们能理解而具备的优良品格,这是注定其成为时代巨人而为人们所热爱、所追捧的根源所在。终于,在全社会的一致好评下,2001年,他促成为中国司法部表彰的“十大最佳律师”之一。此时的高智晟,已成了人们心中救苦救难的青天。

E、不畏强权的正义之旅:(1)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政府的予取予求:2000年11月,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当地政府贯彻中央精神,强制卖掉国有企业“巴州农机公司”;强制富豪吴安民买下该企业:“因为这是改革的需要,发展的需要,稳定的需要。”两年之后,企业赢利,政府又强制吴安民把企业归还国家。高临危受命,代理状告当地政府工作。两年后胜诉,一切都是圆满的。政府把企业还给了他,另外因为没钱给,赔了大概相当于八千多万人民币的土地。但是老板却背信弃义不给高付律师费。(2)民房强拆官司履打履败:广州大学城高代理了70户拆迁户,70户都被拆了,水星水库民宅强拆更是野蛮。“这类赤裸裸违法的案子为甚么没法打赢甚至不许立案?因为拆迁是当今中国两种最强势力者的需要,一个是房地产商,另一个是房地产商的走狗──各级政府官员。他们在法律上还是怪物,任何法律都不能制约他们,这样的官司你能打赢吗?”(高原话)

之后,他先后介入过“陕北油田案”及“朱久虎案”,“番禺太石村案”及“郭飞熊案”,最近又介入“陕西铜川煤矿案”、异见作家“郑贻春案”、盲人律师陈光诚案。所有这一系列案件,无不与官权肆虐、官民冲突有关,包含着巨大的政治风险、威胁着他的人身安全。而令人敬佩的是,在全国人民噤若寒蝉、万马齐喑的时刻,作为大陆中国的律师,他却能打破沉寂,奋不顾身而公开为法轮功辩护。

三、人权律师的诞生:

“特殊案件”──敢为法轮功打官司的中国人权律师:“我2004年末亲身介入石家庄黄伟的案子,零距离地感受到了以往的‘听闻’之后,我真正感到它的恐怖在哪里──整个‘610’的体系在法外控制着一切。”──高智晟

 


寻求国家法律价值成了一种危险,违法乱国却站到了道义的制高点,他要处理你!这就是中国的黑暗与律师的尴尬。(1)法轮功案件一律不予立案;(2)不出具任何法律文书,也就是不允许你再作任何司法究责;(3)不告诉律师依据是甚么。这就是中国大量法轮功修炼者所面对的悲惨境遇。不惧强权,敢为法轮功受难者伸冤,我们看到一个正直法律人的勇气与成长之路。高律师呐喊到“如果你们继续与中国的法律价值为敌,继续违法不予立案,我们将提请‘违宪审查’”。与此同时,高律师发出了那封《致全国人大的公开信》,希望当局权力的介入能遏止这种非法剥夺公民权利和公民人身自由的恶行。

从此,在万马齐喑、死一般沉寂的黑暗中国,高成了一盏能够点亮屈辱中垂死挣扎之信仰者的希望灯塔。摆脱国安特警的紧逼盯人与监控,在私访与社会调查中,高意外的发现了大量的政府体制性力量所策划实施的、对法轮功成员灭绝人性残害事件,并收集到第一手原始资料与证据。义愤之下,三告中央领导公开信依次推出,把黑幕下的血腥与罪恶抖露于人类道义与良心之阳光之下,把专制暴政者推向了人道与道义审判台。高终于从一个普通的维权律师,成长为举世瞩目、璀璨耀眼的中国人权大律师。

2001年,司法部举办全国律师论辩大赛,高智晟在论辩中提出的案例大都涉及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结果,他因替弱势群体的仗义执言而赢得该次大赛的十佳荣誉律师称号。

2005年10月18日,高智晟律师于发表了《停止迫害自由信仰者改善同中国人民的关系──高智晟致胡锦涛温家宝的公开信》。

2005年,香港的《亚洲周刊》评选出“2005年风云人物”,中国维权律师集体当选。《亚洲周刊》说,中国维权律师“代表中国司法的良心和社会的正义……他们在权力面前讲真话,不畏强权,彼此支援,以宪法为锐利武器,为13亿中国人民维护宪法赋予的权利。”高智晟名列首位。

2006年9月23日,第20届杰出民主人士颁奖典礼于旧金山湾区北湾Novato市的Day's Inn举行在第20届杰出民主人士颁奖典礼,高智晟律师律师获得杰出民主人士奖。

四、逆境中的抗争:

2005年,发生了中共当局镇压汕尾东洲村民事件。高智晟、郭飞熊律师提出国家军队中立化及成立“汕尾开枪事件真相民间调查委员会”建议。2006年,郭飞熊律师遭遇中共当局的暴力殴打与恐吓监禁,高律师在神州大陆弥漫着血腥恐怖的氛围中发起《全球绝食维权抗暴》运动,在非暴力四化原则指导下首次尝试着体制外民间自发维权运动向中国民主运动的升华。直到在山东被政府绑架之日止。

在高律师个人与整个独裁制度的对抗中,官权的龌龊和阴暗,尽显一个末世政权的病态惊慌;而高律师为自由信仰和律师尊严的代价付出,凸现的却是一位有良知的法律人的从容不迫,及为正义事业的献身精神。

五、入狱原因及近况:

2006年12月22日,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1、入狱的真实原因:为大陆法轮功学员维权;发起《全球维权绝食抗暴运动》及维权四化民主运动。

2、入罪判刑借口: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发表《高智晟三致胡锦涛、温家宝公开信》、《这个政权从来没有停止过杀人》等九篇文章。

2006年12月22日,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高律师因言获罪具体原因:2005年12月至2006年5月,高智晟撰写并在《大纪元》、《看中国》等网站上发表《高智晟三致胡锦涛、温家宝公开信》、《这个政权从来没有停止过杀人》等九篇文章。先后十次接受境外媒体“自由亚洲”和“希望之声”等电台的采访,其具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内容的谈话录音,被境外媒体制作成音频资料登载在这些媒体的网站上,供他人收听或下载。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高智晟已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高律师的近况是:随时都有再次入狱的可能,缓期成了高悬于头顶而随时可能置他于死敌的利剑,被禁音的高律师在政府策划的舆论非难、恐吓与铁窗威胁中孤独的面对世事沧桑。用个人的隐忍与不幸换取正义,召唤人性、人道与法治正义;用基督耶稣的济世受难情怀承付人间的苦难,唤醒民众、期待未来。

来源:民主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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