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昆明规划局长承认受贿 庭审未提胡星案

发表:2007-03-21 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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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中级法院20日开庭审理原昆明市规划局长曾华腐败案。曾华承认先后贿赂十七笔共计二百余万元。值得注意的是,在整个审理中,外界所传闻的与此案有着“千丝万缕关系”的胡星案丝毫未曾被提及。昆明中院表示,目前没有证据表明两者之间有任何关联。

《生活新报》报道,昆明市检察院指控称,在担任局长的大约三年期间,曾华曾陆续十七笔贿赂,折合人民币金额总计约二百余万元。而行贿人,均是昆明和云南房地产市场内的知名企业,一共有十七家这些企业的名字在法庭上被一一点到。这个详细的“受贿清单”首次在得以进入法庭的部分公众面前“曝光”,大量昆滇民众耳熟能详的知名的房地产企业的“金子招牌”,在法庭上被反反复复地提及。
对于这些受贿的行为,曾华在庭上全盘承认,还就自己作为一名官员而逐渐堕落的过程,进行了一番“忏悔”。其辩护律师则针对其受贿财物中的实物部分提出一个辩护观点:在过节的时候给自己“尊敬的人”送一些东西,属于东方的“文化传统”。

作为曾华的辩护人,云南华汇律师事务所杨清律师则认为,曾华受贿的罪名构成,但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该律师提出以下几点:一、归案后,曾华认罪态度较好,交待了大部分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二、公诉机关还认为房地产商给曾华父母提供的一些购房优惠也属于行贿,这种认定站不住脚。三、公诉机关指控的受贿金额中,包括一些行贿人送给曾华女儿的过年压岁钱,以及资助其出国读书、香港旅游等的费用,这些都不应该被认定为受贿金额。

审理从早上9点开始,一直进行到下午15时许,中午大约休庭了一个半小时。由于曾华归案后的诸多传闻已经在外界传得沸沸扬扬,该案被昆明中院例为一起“重大案件”而备加重视,审判长由该院刑事审判第三庭的副庭长付琼担任。另外,为了更好地控制法庭纪律和庭审节奏,还对进入法庭参加旁听的人员进行严格控制。

值得注意的是,在整个审理中,外界所传闻的与此案有着“千丝万缕关系”的胡星案丝毫未曾被提及。昆明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二者之间实际上是完全不同的两起案件,目前没有证据表明它们之间是否有着任何关联。

而来自香港《文汇报》的消息称,曾华的“发迹”确实是在与胡星结识之后,他曾在昆明市盘龙区勘察设计院任副院长,但却因不得领导赏识,很快被挤到昆明樱花宾馆做项目负责人。在此期间,曾华认识了时任昆明市盘龙区区长,兼任樱花宾馆董事长的胡星,并成为胡星的“左膀右臂”。

昆明市成立规划管理办公室(规划局前身),胡星出任主任及党组书记,曾也成为了主要骨干。之后,胡星升任昆明市副市长,随着胡星的升迁,曾华在仕途上走得很顺,从处长到主持工作的副局长,他仅用了四年时间。

据悉,在当天的庭审结束后,曾华一位获准进入法庭参加旁听的亲友还抱怨称,在法庭上公开的所有案卷材料中,对于此前外界所宣扬的曾华多么多么好色的情况也丝毫没有提及。“那是根本就没有的事。再说了,那些都是私生活的问题,跟案子有什么关系,为什么大家都要这样去议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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