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院庇护假药贩子 人大代表维权被监控

作者:李新德 发表:2007-04-04 0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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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28日,吉林市人大代表董善柱带着农民再次来到吉林磐石市检察院,询问因使用了黑石镇吉孔亮农药店的假农药造成52户农民的50多公顷葡萄绝收的处理情况,但检察官的答覆和上次一样令他失望:“吉孔亮等人涉嫌销售伪劣农药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不起诉!”

吉林市人大代表董善柱向记者讲述

工商局“协调”和稀泥 大多数农民不满意

2007年3月29日上午,记者如约赶到董善柱的家,和闻讯赶来早已在此等待多时的农民们交谈了起来……

吉林省磐石市黑石镇黄瓜营村的果农,早年在吉林市人大代表董善柱的带动下种植葡萄。带头致富有功的董善柱也成了吉林市唯一的一位真正的农民人大代表。

2005 年5月,52户果农先后从磐石市黑石镇吉孔亮农药店购买了一万多元的杀毒矾、雷多米尔和克露,喷洒结果导致“葡萄霜霉病”急剧加重,果农的葡萄不同程度的减产或绝收,受害葡萄面积50多公顷,直接经济损失100多万元。更为严重的是,受害农户每家都有许多葡萄树失去管理价值,约有20多公顷的受害葡萄树必须砍掉重栽,在三年内没有经济效益,间接经济损失有300多万元。


黄瓜营村农户用了假农药葡萄绝收

受害农户意识到,这是从吉孔亮那里买的农药出了问题

2005年7月13日,受害农户找吉孔亮讨说法,吉孔亮承认他卖的农药是假货,不然销售价格不会那么便宜,并表示愿意赔偿农户的损失。可是此后,吉孔亮不仅没有赔偿农户的损失,反而设法回收农户购买的假农药,意图销毁证据。

2005年7月20日,磐石市工商局红旗岭分局介入并“调解”。


工商局的“调解”让少数农户受益

这是一起典型的刑事案件,为了达到阻碍受害农户代表向司法机关反映此案的目的。在吉孔亮出钱的情况下,7位农户代表在当地工商部门的调解下,与吉孔亮私下达成调解协议,让吉孔亮私下赔偿7个所谓的农户代表的损失,而其他受害农户仅得到一点点可怜的赔偿。

对于这次“调解”,作为7位农民代表之一的宋国君这样告诉记者:“我参加了当时的调解,工商分局不说吉孔亮卖的是假农药,我们要求工商分局给这批假农药做药检,他们不给做,我们农民再傻也能看出来其中的奥秘,工商分局在替吉孔亮说话,就是逼着我们“调解”。

吉 孔亮对我们说:“先给你们代表一部份调解外的(给了我10000元),然后再给你们调解之内的(34000元)。”我种了18亩葡萄全部绝收,一共赔了我 45000元,参加“调解”的其他6位代表都是用这种方式补偿的。关于这次协议的签订和补偿情况,事后我们也向公安机关做了笔录。

到了2005年8月4日,工商部门主持“调解”,只有7位农民接受了调解,但大多数受害农户仍认为吉孔亮是“欺骗性赔偿”, 大多数受害农户了解了“调解”的真相后,不同意这种欺骗性赔偿要求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董 善柱说:“开始,我没有参与此事的原因是,我是人大代表,不想给政府找麻烦,只要按照政策、法律进行处理就行了,没有想到会是这种结局,受到欺骗的农民找 到我,我不能不出来说话了,因为我也是农民,也是假农药的受害者。”2005年8月8号那天,我带着40多位农民来到红旗岭工商分局,分局局长季福平把其 他的农民都撵了下去,专门把我留下来。” 意味深长的说:“老董啊,你就整你自个的得了,别人的就别管了,你说你损失了多少吉孔亮都认帐,都能给你!”

我看出来了,他们是想收买我,以为只要把我摆平了,其他的农民就告状无门了,他们为什么这样对我,因为我是吉林市人大代表! 董善柱情绪有些激动的对季福平说:“光赔我个人咋行,那么多老百姓咋办?”

“季福平看到我的态度强硬,随即也对我改变了态度。这个时候我才发现,工商分局在我和季福平谈话的时候已经在房间里放置了录像机在偷拍我们的谈话。”

公安局侦查铁证如山 检察院认定“事实不清”

吉孔亮扬言:“谁告他,就让他断胳膊少腿!”他一边威胁农民,一边收买农民手里的证据进行销毁。

“我卖给吉孔亮的假农药空袋是8元一袋,没有想到他会出高价来买我的空袋。农民于永顺对记者说:“吉孔亮收了我杜邦空袋5个、杀毒矾空袋5个、雷多米尔空袋6个,一共16个空袋,卖了300元。”

吉孔亮收买证据“空袋”的价格不一 ,唐少君告诉记者说:“他卖给吉孔亮10个空袋,其中5个杜邦、5个雷多米尔、一共卖了3000元,而此前他的假农药是7元一袋从吉孔亮手里买来的。

宋国君告诉记者:“我一共卖给吉孔亮假农药空袋32个,吉孔亮明着给了我6000元,后来又暗地里给了我3000元。”

2005年8月,先正达公司派代表马海舰和董善柱为首的受害农户先后去了吉林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吉林市人大、吉林市公安局等部门,吉林省人大代表栾玉侠对受害农户投诉予以签名支持。


吉林省、市人大代表联名要求查处卖假农药的吉孔亮

不 久,磐石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展开了调查,经沈阳化工研究院国家农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化验,送检的“杀毒矾”、“雷多米尔”和“克露”的有效成分含量不足或缺 少含量,为不合格产品;经过化验、评估、公安机关于2005年10月13日对吉孔亮立案侦查,并于2005年11月初对吉孔亮夫妇取保候审。受害农户和先 正达公司、杜邦公司多次向司法机关反映此事,请求对吉孔亮采取拘留或逮捕措施。

就在公安机关对吉孔亮调查期间,受害农户却发现吉孔亮“正在转移财产”、“变卖房产”、农户们说吉是“逃避侦查”。为此,受害农户和两家公司向司法机关反映,请求变更对吉孔亮的强制措施,但未获准。

2006年4月3日,受害农户收到磐石市检察院于3月31日作出的对吉孔亮妻子任秀华的“磐检刑不诉字(2006)第12号”不起诉决定书。该决定书认为,“磐石市公安局起诉意见书认定任秀华涉嫌诈骗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任秀华不起诉”。

受害农户和受害公司感到疑惑的是,检察院审查起诉没有依法听取被害人的意见,而且不起诉决定书仅涉及任秀华一人,根本没有提及吉孔亮。

在农民的强烈反映下,磐石市检察院召开了“听证会”。

参 加了这次听证会的农民代表唐少君对记者说:“吉林市检察院也来人了,为了这次听证会,我们还专门请了一个律师,心想到了听证会上好好的和司法机关理论一 下,可是没有想到的是,检察院光让我们听,不准我们说一句话,还说这是纪律。”公安局参加听证会的人因为接到开会的通知,又加上他不是办案人对案情不熟 悉,在会上光听磐石市检察院的孙立权为吉孔亮辩解,公安局的人对答不上。另外说辽宁岫原的王凤涛是吉孔亮的上线,吉孔亮就是从王凤涛那里买来的,说是只买 了一箱,还说其他的都是从正规渠道购买的而且都有正规的发票。光让我们听,不让我们说。就这样,我们农民参加了一次名副其实的“听”证会。

如果是假货即使有发票那也是犯法。经我们后来了解,正规渠道批发杀毒矾和雷多米尔为10.5元一袋,而吉孔亮卖给我们是8元甚至7元一袋,天底下有这样“赔本”的商人吗?检察机关为什么不为咱们农民说话,反而要包庇坏人!

在 采访期间,受害农户介绍:2006年9月,吉林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赵队长来到受害农户处,说吉林省市委书记王云坤和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长聂文权已 经批示查办此案了,他们已安排磐石市公安局继续侦查此案。后来听磐石市公安局说:“辽宁省抓获了吉孔亮的一个上线销售商王凤涛,我们农户看到了希望,以为 有了转机,结果没有想到2007年3月28日找到磐石市检察院问询结果,竟然还是“不起诉”。


磐石市检察院(2007)第9号不起诉决定书

2007 年3月30日,针对磐石市检察院对吉孔亮等人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受害农民已准备向吉林市检察院提出申诉,主要理由是:一是吉孔亮夫妇等人销售伪劣农药罪的 犯罪事实除了农户的证言和有关书证、假货物证,证明吉孔亮知假售假,就连磐石市工商部门认为假货给农户造成了损失并且也找到销售方吉孔亮,吉孔亮夫妇也供 述、承认是售假。

另外,先正达公司、杜邦公司的假货鉴定报告和证言,证明吉孔亮夫妇销售的农药是假货和吉孔亮夫妇的假货售价明显低于真品价格,充分证明吉孔亮夫妇是明知假货而销售。

在 沈阳化工研究院的伪劣农药鉴定报告、吉林市农业专家的损失评估报告里,证明了吉孔亮销售的农药是伪劣农药,已造成农户特大损失。吉孔亮夫妇以前一贯多次售 假的前科材料、吉孔亮夫妇从非正规渠道进货、同案犯王凤涛的概述、假货与真货的价格差异大,足以充分证明吉孔亮夫妇是知假售假。

吉孔亮夫妇 明知是假冒农药而销售假冒农药给农户,且造成受害农户经济损失达到刑事追诉标准(损失以贰万元为起点),这些事实均有相应的证据予以证实,已达到事实清 楚、证据确实充分的程度。吉孔亮非法销售伪劣农药的数量,只能说是案件的细枝末节,不影响基本犯罪事实的认定。况且对假冒农药的销售数量,受害者在执法机 关已有陈述。这是具有较强证明力的证据材料,磐石市检察院怎么会销售数量认为“无法确认”?

从不起诉决定书可以看出,磐石市检察院认为吉孔亮销售伪劣农药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依据是“吉孔亮销售伪劣农药的明知程度、数量、损失价值、鉴定内容无法确认”,这明显是玩弄法律、滥用自由裁量权。

“无法确认”成了吉孔亮挡风避雨的保护伞!让受害者明显的感觉磐石市检察院不像是国家的公诉机关,倒像是吉孔亮夫妇的辩护律师!

在此案中,只要受害者损失价值的下限在贰万元以上,即可认定吉孔亮夫妇销售伪劣农药达到刑事追诉标准。至于准确的具体数量,则不影响定罪。不知磐石市检察院究竟想要什么样的损失价值?

鉴 定内容,受磐石市公安局委托,沈阳化工研究院对假冒农药进行了化验,证明是伪劣产品;吉林市农业部门专家对损失进行了评估,证明了受害者的经济损失。这些 鉴定均是依法进行,沈阳化工研究院有鉴定资质,吉林市农业部门专家也是磐石市公安局依法聘请鉴定的,磐石市检察院怎么会认为鉴定内容“无法确认”?

磐石市检察院于2007年2月13日就已对吉孔亮作出不起诉决定,却迟迟不告知受害者,受害者多次问询处理结果,磐石市检察院均避免明确答覆。2007年3月28日,当受害者到达磐石市检察院问询案件进展情况时,办案人员才迟迟疑疑地说:“已作出不起诉决定“。

记者采访遭遇三路人马 亲历人大代表“监视居住”

当记者和农民们聊起葡萄园被假农药坑害的时候,董善柱家的电话响了起来。董善柱放下电话后告诉记者说:是派出所付强所长,他说一会来“看”我,等一会市公安局的王局长也过来“看”我。

“这都是为农民办事的结果,昨天我们去检察院,人家用异样的眼光打量着老董说:“你还是人大代表啊?”经过这么一折腾,老董的下一届人大代表肯定给撸了。”在场的一位农民对记者说。

董善柱脸上露出了许多的无奈说:只要我不接电话,派出所付强所长马上就来我家,我就是上磐石市等地外出,他们要求,要和他们“打招呼”才行。尤其是“两会”期间,他们对我更是非常的“关心”,派出所长几乎每天都来看我。

不 一会功夫,派出所付强所长来了,进门先和农民们寒暄了一番,接着把他们帮助农民侦破假农药案件过程讲述了一遍。然后有意识的一个个的问在座的姓名,当付所 长看着记者时,问董善柱:这位是谁?董善柱回答说,我家来的亲戚。付所长轻轻的“啊”了一声,说:我说咋面生呢,哪里的亲戚?董善柱回答是:是榆树的。他 迟疑了一会,把脸转向董善柱说,刚才王局长说来看你,可是银行方面有要事找他,他走到半路又来不了,我呢也有事要先走了。所长还没有出门,又来了两位“不 速之客”,从他们谈话中,记者得知一位是黑市镇的副镇长卢茂华,一位是信访办的工作人员杨桂宝。

镇上的两位人员刚刚出门,记者开始采访,但 不一会,一位农民低声的喊道:“付强又回来了。”派出所长再次光临,让记者颇感意外,当他再次和记者搭话的时候,记者意识到引起了他的怀疑,他不住的低头 斜眼想看清楚炕上的小铺盖底下放着的记者随身带来的皮包,只可惜他没有看到。这时副镇长卢茂华带着人也折了回来,其中一位上炕便躺,斜着眼睛不住的盯着小 铺盖,也许是因为盖的严实,他根本也看不到,无奈之下,最后他只得一下子把小铺盖拉开盖在自己的腿上,然后却故意说:真冷啊!记者看到他们的一番拙劣的演 技,不由自主的嘿嘿的笑了起来。

不一会,又来了一拨人马,领头的进门就问:哪位是来采访的记者,我是磐石市宣传部的,负责接待,来了也应该 打个招呼啊。记者看了他的名片之后,向这位尹副部长做了自我介绍。这位副部长对记者说,你来采访我们“非常”欢迎,你对农民反映的问题有什么看法可以说 说。记者说,正好你来了,可以把我个人目前的看法带给你们市委的主要领导,舆论监督的目的也是为了解决问题,只有真正的解决了问题才能创建和谐,否则都是 扬汤止沸。

记者告诉这位副部长,刚才派出所、镇政府的领导和农民的谈话我都听到了,别的就不说了,先说有证据的吧。记者手里拿着磐石市检察 院磐检刑不诉字(2007)第9号“不起诉决定书” 指给尹副部长说,关于吉孔亮买辽宁省岫原县购进的假农药100袋的事情,吉孔亮承认了,卖假药的也承认了,这一点付强所长能够证明,刚才他和农民说的话我 都听到了,付强所长是办案人,这两个嫌犯都是经过他询问的。这一点在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中已经得到了确认,这难道也是“事实不清”吗?农民买吉孔亮 的假农药,这些空药袋都被吉孔亮重金回收,农民已经向公安局做过笔录,但农民告诉记者说,检察院告诉他们卷宗里没有这些笔录。另外,吉孔亮仅在2005年 内就卖假农药两次,按照工商管理的有关规定应该怎么处罚?已经涉嫌犯罪的嫌疑犯还在红旗岭镇上开着他的买卖,并四处造谣说受害农民是讹诈他的钱财,大多数 农民的利益不但没有得到保证,反而落下了一个“讹诈”的罪名!他们心里能服气吗?

尹副部长和记者告别之后,再次通过有关渠道对记者的身份进行了核实,并告知“农民的案件已经进入法律程序,不要介入。”之后他给记者打电话说:“你采访完毕以后到磐石住下,我们负责安排你的食宿,交个朋友”。

当采访结束后,记者给尹部长回了一个短信:感谢你的盛意,我已经离开磐石市,请把你的电子信箱给我,稿子发出来我会通知你的http://www.lixinde.com。欢迎登录:

记者乘车前往长春向窗外远远望去,长白山上的西麓已被飘扬的大雪覆盖。

截至发稿时,记者没有接到尹部长的任何回音。

吉林市人大代表董善柱的联系电话:0432--5613189

有关法律法规:

刑 法第147条: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 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 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 刑,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 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0号,自2001年4月10日起施行)第7条:刑法第147条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中“使生 产遭受较大损失”,一般以二万元为起点;“重大损失”,一般以十万元为起点;“特别重大损失”,一般以五十万元为起点。

刑事诉讼法第139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

【作 者介绍】:中国舆论监督网由李新德创办于2003年10月,2004年首发“下跪副市长丑行录”一文引起国内外媒体的关注:《民间反腐网站46天扳倒下跪 副市长》(城市快报)、《他们最害怕光》(中国青年报)、《中国网络自由飞翔的雄鹰》(路透社)、《互联网改变中国政治版图》(纽约时报)。

李 新德参与的部份案件有:辽宁阜新“退休高官”王亚忱案件、河北国投公司董事长梁云才双规致死案件、中国最牛的社长和他神秘的爱人、天津塘沽区政府“腐败 楼”事件、“两头通吃”的郴州市纪委书记曾锦春(湖南省)、辽宁省纪委书记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文章,导致多名厅级以上高官落马,创造了网站舆论监督的先 例。

来源:中国舆论监督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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