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能笨到不识金与铜的程度吗

发表:2007-04-06 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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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这个为了追逐个人利益可以将他人生死置之度外,让假冒伪劣商品充斥市场现实社会里,贪官们在大发不义之财,收受贿赂时候稍一走眼也会收到几件假货赝品,不足为怪。近几年,各地市地竟相通过“大张旗鼓拍卖落马贪官受贿物品活动”,对领导干部进行反腐警示教育,人们在参观了贪官们受贿而来的赝品假货之后,异口同声的谴责了这些贪官的腐败与坑脏的心灵,嘲笑了与贪官权钱交易时也存在造假行为。可是,令笔者奇怪和不解的是,我们看到的这些贪官尽是些国家的“精英之材”,能够在仕途上蒸蒸日上,能够在官场上挥洒自由,实事求是的讲,他们必定是有过人的头脑和智慧,但为什么他们中很多人在受贿的时候却失去了原有的精明?会“笨”到金和铜也分不清楚了呢?请看:

——2007年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涉案赃物专场拍卖会上,贪官在收受贿赂时收到假货,在此次的拍卖品中,手表和金器类不少是假货。一条铜制的项链底价只有20元,一对假瑞士梅花表底价也只有100元,但都无人问津。

——湖南省将首次对一批贪官赃物进行公开拍卖,拍卖物品的总价值在10万元左右,但此间有媒体指出,巨贪们的古玩字画多为赝品令部分物品起拍价低得可怜。其中的56幅字画,落款赫然是齐白石、林风眠、吴冠中、徐悲鸿、关山月、吴作人等大师,而起拍价只在50—200元之间。其中一幅李可染的《万山红遍》仿得拙劣至极,一看便知是初入门者的练习之作。

——四川省财政厅正式宣布,将于4月15日在成都世纪电脑城多功能会议室对刘中山、郑道访的部分受贿品进行公开拍卖。据悉,总价值近30万元的400多件受贿品大多数都是郑道访的。据了解,郑道访对于贿赂向来喜欢“现过现”,对于受贿品虽然来者不拒,但收下后便搁在一旁。所以直到案发后,检察院查封时,许多物品都还没有开封,具有讽刺意义的是有好些都是以次充好的“歪货”:发票价为8000元的浪琴表是冒牌货;标价数百元的玉佩经鉴定实际价格只值5元;“24K的纯金项链”却是包金的……

——2004年4月14日,经过3天的预展后,备受关注的“李真涉案物品拍卖会”在河北省石家庄市某酒店举槌开拍。最先拍卖的是字画类。以“行家”在预展中的“眼光”看,至少一半左右是赝品。在拍卖的60多幅名人字画中,标明“无底价拍卖”的占了一半还多。按照规定,价值不到1000元的定为“无底价拍卖”,想不到这些署着黄胄、徐悲鸿等著名画家名字的画轴,却是如此不值钱。

——南昌市首届罚没贪官胡长清赃物拍卖现场受贿赃物拍卖大会。假货、赝品迭出是拍卖会上群众的热门话题。江西省商业拍卖有限公司业务经理谢志强告诉记者:“假的东西太多了,有的砚台说是什么古砚,其实就值几块钱。”据他透露,有人曾向胡长清“进贡”的一款号称价值30万元的钻石领带夹,经鉴定是假货,在市场只需花10元钱就可买到。一位名叫蔡昌华的女士在拍卖会上花1300元买下了一块仿劳力士的手表。她说:“胡长清绝对没想到这块号称价值10万元的手表,居然只值一千来元。这就是刁钻精明的商人欺骗胡长清的杰作,是对胡长清贪官之流的莫大嘲讽。”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男士花了两百元,买下了一枚拍卖标价仅10元的胸针。他举着这枚镶嵌着一粒巨型“珍珠”的饰物说,胡长清肯定以为这是个价值连城的宝贝,也不知道他为这名行贿者当了多久的“狗腿子”。

江西画家陶博吾的一幅花鸟图被现场的书画专家、爱好者一致认为赝品,起拍价为500元,最终以3000元拍卖。一位名叫万磊的古玩店老板说:“这明显是陶博吾的学生仿制的。胡长清虽然会写几个字,并不说明他对书画就有鉴别能力。”江西师范大学91岁高龄的王教授在看完展示会上的字画后说:“这些字画只有极少数才有一点收藏价值,全送给我都不想要。

……

如此多的赝品假货出自官位显赫的省长、副省长等权势高官的受贿之手,很多人却只拿行贿人以假充真,以受贿者不识货或者是以行贿人不得以行贿,因而采取的以假乱真之法等为理由,含糊的解释这些赝品假货的来龙去脉,这到底有多少可信度呢?以此对贪官的愚蠢进行嘲讽之后就“一笑而过”是不可以的。

书画作品、古玩,这样本身在市场上就堆积着赝品的东西,尚可以用行贿人本身也是受骗上当来解释,可是,用低劣的手饰品冒充金银首饰,用假冒手表冒充高档手表去向高官行贿,这样的事情有谁敢“造次”?必须得找省长、副省长,通过行贿手段办的事情必然是关系重大,或为官或为利,无不关系到行贿者的前途和命运,他们会弄点赝品和假货来对自己的脑袋开玩笑吗?他们眼里的高官是“包金”项链和纯金项链都分不清的蠢材吗?何况那些贪官还有家属,何况李真胡长清之流本身就对古玩字画有些研究。因此,这大量出现在“贪官记录”上和拍卖市场的赝品假货很值得怀疑,必须引起人们的思考,除了行贿人“买假送假”的可能性因素之外,一定是另有文章。即,或是某人、某些人,为了减轻受贿者或行贿人的罪责,有意的在“偷梁换柱”,制造了“案中案”;或是某人、某些人,在执法行为过程中以权谋私,以次充好的“偷梁换柱”,将真品窃为了己有。

从对贪官物品的查抄到对查抄物品的保管和鉴定,这一整个行为过程,我不知道是否有严格的规定,更不知道这些规定是否得到了严格的执行!但愿我这些联想是胡说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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