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美丽:我的家现在是“监狱”

发表:2007-04-22 0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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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院长:
您好!


我诉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一案,本人于2007年4月18日写信给您,主要反映:主审法官丁晓华于17日下午口头宣布我爱人不能成为我的代理人,为此我要到北京聘请律师和信访,因此24日下午开庭时间不够要请假。

我的家现在是“监狱”,每天有大批警察、社工监视居住,北站派出所警察多次告诉我:“我们也没有办法,这是刘云耕一手指挥的”。18日下午1时30分我丈夫(郑恩宠)在虬江路乘坐出租车要到虹桥机场坐飞机去北京。被闸北警方警察拦截,后到新世界商厦等朋友车接送到机场,闸北分局又出动三名警察劝阻(有一位是派出所所长)说:“只要不到北京,什么话都可说”。……上述已被在沪记者拍摄、录音。

20日、21日我和郑恩宠分头到上海各律师事务所去聘请律师,警车尾随和护送,初步接触下来,部份律师认为,只有到北京去请律师。刘云耕,缪晓宝己暗示上海各律师事务所,郭国汀律师就是下场。因郭为郑作无罪辩护被刑事拘留,无奈被赶往加拿大。

今日是双休日的星期六,上午8:30时行政庭吕小萍庭长带书记员、法警(310235)号到晋元路88弄1号楼1406室(已出售房屋,我正在整理物品)。口头宣布:院长不同意丁晓华法官回避,不让我复制、摘录被告举证资料,不让我有充分的时间在上海各律师事务所请律师以及去外地省市聘请律师。今天的谈话记录我要求复制后再签字,因我对签字的内容记不住的,我不是电脑。但吕小萍法官就是不同意复制或摘录。还误导当事人在事先准备的稿件上签字。不允许我用书面形式陈述本人意见。

现本人再次表示24日开庭完全有正当理由请假,任何人都不能剥夺本人聘请代理人,阅看、复制、摘录被告举证资料的权利。任何人都无权剥夺我依法信访的权利。吕小萍法官今日的言行是激化矛盾的行为。为什么我2月28日向贵院起诉后不及时告知本人变更代理人,以便本人及时筹款聘请律师?本人长达十年的下岗,郑恩宠出狱后,上海当局禁止郑恩宠找工作,现靠我1100元退休金维持一家人的生活,女儿尚在大学就读。

晋元路88弄1号楼1405室、1406室长期来是陈良宇,韩正、刘云耕们设下的“家庭监狱”,有他们投入的监听、摄像设备。自从温家宝总理签署2007年1月1日起境外记者采访的规定之后,在这房屋内外也有众多记者为客观报导所作出的努力。

所以吕小萍法官言行均在媒体报导监督范围之内。

本人拒绝在一切法官设下“陷阱”的诉讼文书上签字,所有法院告知、通知事项请一律以书面为准。
此致
蒋美
于2007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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