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就是主子的权利

发表:2007-04-30 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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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用学人与左愤们一谈起主权来,即如苍蝇闻大粪、饿狗见骨头,往往一只只亢奋起来,歇斯底利起来;前者倒也情有可原,它们毕竟被豢养着,而左愤则让人不解,左得再倾,也不一定能进化成网屏猿,却为何也喜欢跟着嗡嗡或狂吠呢?
  
近年来,受了以德治国和先进性活动的教诲,我越来越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来揣测中国人,包括党用学人和左愤。对这类热衷于维护主权的东东,我相信它们仅且由于不知道:主权只是主子的权利。
  
十七世纪荷兰法学家格老秀斯,可能是第一个认识到主权本质的人。他否认主权的树立是为了被统治者的利益。在他看来,人类被主权分成了一群一群的牲畜,每一群各有其首领,首领是为了吞食而守护它们的。
  
格老秀斯关于主权的看法,至少是相当符合“中国特色”的。中国古人从来就把“执政为民”比作牧养牲畜,称为“牧民”,而“执民”的大人物,干脆曰“牧”,如周称九洲之长为“牧”,汉未以后,也设有“州牧”等官职。
  
正是主权的这个特征,所以执政者才会不遗余力地鼓吹:“主权神圣不可侵犯”、“主权高于一切”、“主权高于人权”,这也在情理之中,天底下有哪个主子希望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呢?
  
1748年,孟德思鸠那部影响人类社会发展进程的学术名著——《论法的精神》出版了。自此之后,权力只有受到制衡才能有序运行的观点,逐渐成为人们的常识;换句话说,就是没有任何权力能神圣到必须凌驾于其它权力之上,除非是卢梭所指出的“暴力转化的权力”。
  
当然,有道是入厕久而不知其臭,一旦成为牲畜,其实你也会爱上“牲畜权”的。希腊史诗《奥德赛》中就有这样一个故事:攸利赛斯远征特罗亚归来,途中遇到魔女,他的同伴被施术变成了猪,攸利赛斯救他们时,他们却不愿离开。瞧瞧,猪权也是让人留恋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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