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被"忽悠"法院终审:责任自己担

发表:2007-05-03 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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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7万元出国却无法进入大学,武汉女生小丽(化名)在德国流浪6年,回国后将两家中介告上法庭。昨日,海口市中级法院将终审判决书寄到武汉:责任由小丽自担。

  2000年,小丽在江汉大学上大一。年初,她看到湖北某留学服务中心及海南五洲教科文国际交流合作中心的宣传后,出资7万元赴德留学。同年12月17日到达德国,五洲交流中心为她办理了进入曼海姆大学的手续。第一年,她没有通过德语考试,未能办理大学注册手续。2003年,德国留学政策发生变化,中国留学生必须通过材料审核和德语考试,才能获得大学录取通知书。

  德国驻中国大使馆审核材料后认为,小丽只上了一个学期的大学,却提供了两个学期的学习成绩单,材料不真实。这样,小丽一直进不了大学门,于去年2月黯然回国。

  小丽认为:五洲交流中心没有留学中介资质,将自己骗到了德国。去年3月,她起诉到海口市美兰区法院,要求两中介单位返还赴德国留学培训费、中介费等7万元,同时,赔偿她在德期间费用37万元(去年4月23日楚天都市报曾报道)。

  法院一审认为,五洲交流中心不具有中介资格,双方的委托书无效。但双方签订的是服务性合同,这些钱都用于小丽去德国的机票、德语培训费等,就不必返还。小丽进不了大学的原因,主要是未能按期通过德语考试和提供虚假成绩单,应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小丽不服提起上诉,被驳回。

来源: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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