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大前陈良宇等高官贪污案料陆续结案

发表:2007-05-30 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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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案29日被以受贿罪判处死刑,官场震慑力极大。北京官方人士表示,近一时期被查处立案的涉贪高官,相信近在7月1日中共建党86周年前,远至十七大召开前将会陆续结案。

香港《文汇报》报道,去年以来,多位贪腐高官纷纷落马。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原市委书记陈良宇、北京原副市长刘志华、天津原检察长李宝金、江苏省人大原副主任王武龙、国家统计局原局长邱晓华、原山东省委副书记杜世成等官员被查办。有的正在深入调查中,有的已进入司法程序。北京有关官员表示,相信这些落马高官在十七大之前会陆续结案,不排除有的案件在7月1日建党86周年前就会水落石出。

郑筱萸判死刑震慑官场

郑筱萸成为继全国人大原副委员长成克杰之后又一被判死刑的高官。此一判决是对前一时期外传中国将对高官犯罪“不再判死”的反驳。

自从2000年9月,成克杰以及2004年2月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先后被执行死刑后,中共高官严重贪腐犯罪基本已无死刑立即执行案例。外界曾传出“中国对副部级以上犯案官员不再判死”之说。如黑龙江省政协原主席韩桂芝受贿702万,河南省人大原副主任王有杰受贿计人民币634万余元,另有折合人民币890万余元不能说明来源,被判死缓;海军原副司令员王守业贪污、挪用1.6亿也被处死缓等。

郑筱萸贪贿649万,相对而言数额并不是最大,但之所以被判极刑,消息人士指出,主要原因应当是药品事关民众生命安全,而郑执掌中国药检局期间,中国药品审批及医疗卫生秩序严重混乱,假药横行,“齐二药”和“欣弗”等假药致民众死亡事件频出,情节极其恶劣。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行政法专家何兵教授则认为,郑筱萸一审判死,判决结果并不令人意外,具有震慑警示作用。

传陈良宇被控受贿渎职十七大前公布

另据香港《成报》29日引述消息人士透露,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调查确定,前中共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涉嫌受贿、渎职等罪,如无意外将在十七大召开前夕,对外公布对陈良宇案处理意见。

消息人士说,由中纪委副书记干以胜主导的“陈良宇项目组”,经七个月的调查、取证,足迹遍及中国十多个省市。中纪委向中共中央提出的建议认为,陈良宇涉及渎职罪和受贿罪证据确凿。

根据调查组掌握的证据,自1996年至2006年,陈良宇担任上海副市长、市长、市委书记期间,涉嫌挪用社会保障基金,收受巨额财产,为亲属谋取利益等。中纪委调查组认为,陈良宇案涉及人数与金额非常庞大,建议中共中央将陈良宇交送检察院审理。

此外,涉及陈良宇案件的多名商人以及陈良宇前下属,包括上海福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张荣坤、农凯集团公司董事长周正毅、新黄浦集团董事长吴明烈、上海社保局局长祝均一、宝山区区长秦裕等数十名贪官将另案审理。

消息人士说,参照前北京市委书记陈希同案的处理过程,陈良宇很可能在中共十七大召开前夕,由中共中央召开全体会议讨论通过此案的处理结果,再正式对外公布。中共中央政治局于去年9月24日决定免去陈良宇上海市委书记一职,停止担任中央政治局委员,并决定由中纪委对陈良宇立案检查。

中共中央政治局宣布陈良宇四大罪状包括涉及上海市劳动社会保障局违规使用社保资金、为不法企业主牟利、袒护违纪下属、为亲属谋取利益等。(图表来源为香港《文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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